木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木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木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木材經營、加工和運輸的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森林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木材經營、加工、運輸及其管理活動。
林業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涉及木材經營、加工、運輸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木材,包括原木、鋸材、竹材、單板、木片、枝椏材、薪材(含柴炭)、樹蔸、胸徑5厘米以上的移植樹木和木(竹)制半成品等。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木材經營、加工和運輸的管理。
工商、稅務、公安、交通、鐵路、航運和海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木材經營、加工和運輸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木材經營與加工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生態優先、節約資源的原則,編制木材加工行業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 編制木材加工行業規劃應當以下列條件為依據:
(一)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
(二)市場需求情況;
(三)當地現有森林資源和外來木材利用狀況;
(四)原材料林基地建設規劃;
(五)地方木材加工傳統工藝水平。
木材加工行業規劃應當包括規劃年限、加工企業種類和加工廠(點)數量、規模、布局、原料保障等內容。限制初級加工項目和以原生闊葉樹種為原料的加工項目。
第七條從事木材經營、加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申請《廣東省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以下簡稱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但是,村民利用合法來源的木材加工少量的農具、家具和修建房屋等除外。
第八條 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統一監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核發。實行一廠(店)一證。
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應當核定經營、加工的方式和產品種類、規模、地點、有效期限等具體項目。
第九條 申請木材經營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合法的、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木材來源渠道;
(二)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
(三)經營原木的,應當配備木材檢驗員;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申請木材經營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個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三)木材來源渠道證明;
(四)固定經營場所證明;
(五)經營原木的,應當提交木材檢驗員證和聘請木材檢驗員合同書。
第十一條 申請木材經營許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 申請木材加工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當地城鄉規劃、木材加工行業規劃的要求;
(二)有合法的、與其加工規模相匹配的木材來源渠道;
(三)有與其加工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加工場所;
(四)有與其加工規模相適應的設備、技術人員;
(五)工藝符合環境保護要求;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年加工木材能力1萬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級加工許可,建設項目應當由具有甲級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并對原材料供應作出可行性研究。申請年加工木材能力3萬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級加工許可,還應當建立有能夠供應50%以上加工原料的原材料林基地。
第十三條 申請木材加工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個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三)木材來源渠道證明;
(四)固定經營場所證明;
(五)與其加工規模相適應的設備、技術人員名錄和木材檢驗員證、聘請木材檢驗員合同書;
(六)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機構編制的木材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申請年加工木材能力1萬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級加工許可,還應當提交具有甲級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出具的項目建設設計文件和原材料供應的可行性報告。申請年加工木材能力3萬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級加工許可,還應當提交建立有能夠供應50%以上加工原料的原材料林基地證明。
第十四條 木材加工許可實行分級審批制度:
(一)年加工木材能力1萬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級加工許可,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二)年加工木材能力5000立方米以上1萬立方米以下(不含1萬立方米)的木材初級加工許可,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三)木材二次加工許可和年加工木材能力5000立方米以下(不含5000立方米)的木材初級加工許可,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地級以上市直屬國有林場申請木材二次加工許可和年加工木材能力1萬立方米以下(不含1萬立方米)的木材初級加工許可,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省直屬國有林場申請木材加工許可的,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五條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木材經營加工許可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 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臨時收購木材的,有效期不得超過2年。
第十七條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和個人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原審批機關應當依法換發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
第十八條 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和個人需要延續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在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九條 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收購和銷售臺賬。購銷臺賬保存期為3年。
第二十條 禁止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無證經營、加工木材;
(二)超出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核定范圍、規模經營、加工木材;
(三)經營、加工無合法來源的木材;
(四)擅自進入林區收購木材;
(五)擅自經營、加工疫木和其他違反植物檢疫法規的行為;
(六)偽造、涂改木材購銷臺賬。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招標的方式,對以本地產木材為原料進行木材初級加工的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個人的監督和管理,指導原材料林基地建設、建立購銷臺賬制度,依法開展執法檢查,宣傳有關政策、法律法規。
第三章 木材運輸
第二十三條運輸木材,以及從木材加工單位一次性運出折合原木材積0.5立方米以上的木(竹)制成品應當申領《廣東省木材運輸證》(以下簡稱木材運輸證)。
從伐區運輸木材至集材點,憑采伐許可證運輸。消費者購買木(竹)制成品,憑銷售發票運輸。
第二十四條 托運人申請木材運輸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林木采伐(采挖)許可證或者證明木材合法來源的其他證件;
(三)檢疫證明(非檢疫對象的除外);
(四)木材檢尺碼單或者貨物清單;
(五)育林基金收據和完稅憑證;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證件。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木材運輸證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木材運輸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六條 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公路或者水道上設立木材檢查站。
根據木材運輸檢查需要,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規定的公路、水道上實施木材運輸流動巡查。
木材檢查站的設立應當按照《廣東省行政執法隊伍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予以處罰;依法需要吊銷營業執照的,通知同級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一)無許可證經營、加工木材的,沒收非法經營、加工的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下的罰款,依法予以取締;
(二)超出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核定范圍、規模經營、加工木材,或者不執行有關臺賬制度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三)收購無合法來源木材的,沒收違法收購的木材或者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非法收購木材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四)擅自進入伐區收購木材的,沒收木材,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五)擅自經營、加工疫木的,沒收非法經營、加工的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下的罰款;有其他違反植物檢疫規定行為的,依照植物檢疫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扣留其運輸工具,按照下列規定處理后,歸還運輸工具:
(一)無木材運輸證的(重復使用木材運輸證或者使用過期木材運輸證非法運輸木材的),沒收非法運輸的木材,并處非法運輸木材價款30%以下的罰款;
(二)運輸的木材數量超出木材運輸證所準運數量的,沒收超出部分的木材;運輸的木材樹種、材種、規格與木材運輸證記載不符又無正當理由的,沒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裝運木材地點與運輸證記載不符的,沒收所運木材;
(三)使用涂改、偽造的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沒收非法運輸的木材,并處沒收木材價款10%至50%的罰款;
(四)以藏匿、偽裝、強行沖卡等方式逃避檢查,所運木材已辦理木材運輸證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強行沖卡的當事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治安處罰;
(五)承運無木材運輸證的木材的,沒收運費,并處運費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外省(區)運進(經)我省的木材,按照起運省(區)的規定確定是否屬于憑證運輸的范圍,屬于違法運輸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木材扣留期間發生的搬運、保管等費用,屬違章經營、加工、運輸的,由當事人承擔;因執法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的,由執法單位承擔,并賠償當事人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依法沒收的木材,由林業主管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變賣給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和個人。有條件的,應當進行公開拍賣。變賣和公開拍賣所得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依法不能變賣、公開拍賣的木材,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林業主管部門和木材檢查站工作人員,在木材經營、加工和運輸監督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__年9月1日起施行。
木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2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工人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木材加工場所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一)作業場所保持整潔,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碼放穩固,堆放高度不能超過2米,并設置圍欄(可用木樁)加固,廢料廢物及時清除。
(二)廠區道路平坦、安全通道暢通,拐彎,交叉口和險要作業地段設置明顯交通標志和安全警示標志。
(三)生產車間物料堆放處必須在明眼處懸掛安全生產警示標志,安全生產守則,安全操作規程。
(四)機械和工作臺等設備、設施的布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便于從業人員安全操作。
第四條木材加工車間的用電設備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一)機械的'安裝、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和標準,禁止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超期限和帶故障運行。
(二)各種機械的外露傳動、轉動和施壓等部位,應當有安全防護裝置,并保持良好狀態。
第五條木材加工生產必須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標準:
(一)天那水、膠水、粘合劑等化學危險品應獨立存放,廠房內存放化學危險品的數量不應超過該車間一天的消耗量。
(二)廠房內和原料成品堆放處應設置疏散通道,寬度2米以上。
(三)建有消防水池和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第六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七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必須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八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督促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九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應當定期對自身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并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金柏森木業車間安全制度
木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3
1、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其工作職責;
2、負責車間的日常及行政管理工作,并對總經理負責。
3、負責車間人員的工作狀態,指揮生產的正常有序運轉。
4、負責組織車間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并監督執行。
5、負責組織對裝置的改造、維護及保養工作,對設備的定期檢修準確及時的作出決策。
6、及時召開生產會議,聽取各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給出處理意見。
7、負責生產與銷售環節的溝通,及時調整生產方案。
8、負責公司可持續發展的項目調查,為公司的'進一步發展壯大提供可行性依據。
9、負責抓好生產安全教育,加強安全生產的控制、實施、嚴格執行安全法規、生產操作規程,即時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生產,杜絕重大火災、設備、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10、負責組織生產現場管理工作,重視環境保護工作,抓好勞動防護管理和制訂措施計劃;
11、加強管理,確保工廠各部門和各類人員職責、權限規范化,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12、督導工廠各部門的日常生產活動,定期召開有關會議,發現問題、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生產線正常運轉;
13、負責做好生產設備、計量器具維護檢修工作。結合生產任務,合理的安排生產設備、計量器具計劃,確保設備維護保修所須的正常時間;
14、負責做好生產調度管理工作。強化調度管理、嚴肅調度紀律,提高一線管理人員生產專業知識和業務管理水平,平衡綜合生產能力,合理安排生產作業時間,平衡用電、節約能源;
15、抓好生產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工作。負責組織質檢員、車間管理人員、統計員、等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并對其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檢查、考核、評比。
木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4
一、工種崗位任制
(一)鋸材工崗位責任制
1、認真執行本廠各項規章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完成各項木材加工任務。
2、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不少于20分鐘安全教育,否則不得上崗作業。
3、上崗前要穿戴勞動保護,衣著整齊,并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4、作業人員應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作業。
5、按規定更換鋸條,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
6、做到看材下料,提高出材率,做到物盡其用,防止長材短用,優材劣用。
7、看守好設備,防止丟失,嚴格杜絕“公物私用”現象。
8、禁止其他人員動用鋸材設備,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9、工作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切斷電源。
(二)浸油工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本廠各項規章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按操作規程作業,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做好操作前機械各部位潤滑油路及電器部分的檢查,確保油路和機械完好。
3、送油時(浸注油)必須用蒸氣掃清輸油管路的余油,避免油管堵塞造成油事故。
4、作業中必須認真檢查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生意外要及時處理。
5、浸注排放油時,必須認真檢查電動機和潤滑部位是否完好,確認完好后方可啟動運行。
6、要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和職業道德,確保作業現場環境的清潔衛生。
(三)檢修工崗位責任制
1、認真執行本廠各項規章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遵守勞動紀律,按操作規程施工作業,確保安全生產。
2、加強設備的日常保養和維修工作,熟知設備的運行狀況,明確檢修質量標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接受任務要明確,內容要清楚,工具、配件、材料要配備齊全,按操作規程作業。
4、愛護機械設備和工具、材料,保持維修現場環境的清潔衛生。
5、做好日常維修材料、配件、工具的準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6、檢修設備要達到質量標準,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不經批準不許改變工作內容。
7、認真填寫設備維修記錄,把設備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
(四)裝卸工崗位責任制
1、認真執行本廠各項規章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遵守勞動紀律,按操作規程作業。
2、裝卸車前要打好車掩,要檢查手閘是否好使,繩扣有無損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上崗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作業時必須設好安全監護。
4、運用吊車裝卸時,嚴禁在吊下站或行走,裝卸人員兩站在車的兩側。
5、裝卸車前必須清理好道軌周圍的障礙物,以免影響車輛運行。
6、卸完車后,及時清除道軌周圍的障礙物,以免影響車輛運行。
7、裝卸作業結束后,要及時清理現場,保證做到完工后場地環境清潔衛生。
(五)電工崗位責任制
1、認真執行本廠各項規章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遵守勞動紀律,按操作規程作業。
2、安裝電氣設備時,按公司有關規定和電業部門的規定安裝設置。
3、作業前按規定穿戴好絕緣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作業時按規定用試電筆驗電。
4、堅持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決不帶電或鄰電作業。
5、在機電設備維修時,做到按規定停、送電,并掛牌上鎖。 6、對避雷器、避雷針必須在雨季前做好加壓試驗,線路維護、設桿架線時按操作規程執行。
7、做好日常用電設備、設施的檢查維護,做檢查維護記錄。(六)吊車司機崗位責任制
1、認真執行本廠各項規章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2、作業前檢查吊車運轉、電源及各主要部件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堅持做到運轉時不三路并進(大車、小車、卷揚),不在小車運行時啟動卷揚和大車。
4、按操作規程規定啟動和關停吊車制動系統,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起重機按起重標準操作,掛鉤、掛繩位置要放在適當位置后再起吊,防止脫鉤、脫物。
6、起重作業時嚴格禁止吊車下行人或站立,發現行人或站立的,立即清除。
7、作業結束后,將吊車信在指定位置,并關閉電源,打好前后車掩。方可離開。
(七)焊工崗位責任制
1、認真執行上級和本廠各項規章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2、作業前檢查周圍的環境,有無可燃物,發現可燃物立即清除,并配好滅火器材。
3、作業時按電焊機容量操作,不得超負荷作業。
4、對裝過可燃、易燃體的容器,必須徹底清洗,開封檢查后方可動焊。
5、在生產、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品的場所作業時,必須經防火主管部門審批,并設監護人監護。
6、焊接管道時,要弄清管道種類,采取隔墊、防火措施。
7、作業結束后,嚴格檢查現場、切斷電源,確認物件冷卻后,再離開現場。
(八)鉗工崗位責任制
1、對機械設備,要按規定時間周期檢查,檢修維護。出現質量問題或安全隱患。
2、安裝、檢修機設備要符合完好標準、檢修質量標準和安全規定。安裝檢修后,要按標準檢查并進行試運轉。
3、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參加各項活動,加強崗位練兵,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4、對設備臨時發生故障,本著事不過夜的原則立即檢修,保證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5、在設備維護檢修中,與運行人員密切配合,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凈場地清。
二、規章制度
(一)安全生產
1、安全檢查制度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檢查精神,把精神貫徹到每一名員工,深入開展安全大檢查。
(2)每周五由廠主要領導對全廠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及各種設備、設施、車輛、廠內專用線、作業現場進行檢查,發現隱患處理不過夜。
(3)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三違”行為及時制止,并給予嚴肅處理。
(4)不定期的對起重設備、吊索用具(鋼絲繩)、壓力容器、供電設施及現場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及問題,立即進行整改,并把責任落實到人。
(5)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對廠內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消滅火災、火險危險源,做到火災事故為零。
(6)滅火器、黃沙應固定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定期檢查,保持完好,工作人員應掌握滅火常識和使用滅火器,一旦發現火警,能立即采取滅火措施。
(7)熟知“三懂、三會”
三懂:
a、懂生產崗位生產過程中火災危險性。
b、懂預防火災措施。
c、懂撲救初級火災的'方法。
三會:
a、會報警,火警電話---119。
b、會使用滅火器。
c、會撲滅初期火災。
2、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盡職盡責,嚴格遵守倉庫的保管、領取、使用等各項制度。
(2)倉庫內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熾燈,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倉庫內保持通風。
(3)庫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專庫存放,嚴禁混存,實行專人保管,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發放要有嚴格的審批手續并造冊登記。
(4)倉庫的總電源開關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每年對電線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及時維修。
(5)物品入庫時要防止挾帶火種,潮濕的物品不準入庫。物品入庫半小時后,值班人員要巡查一次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物品堆積時間較長時要翻堆清倉,防止物品熾熱產生自燃。
(6)倉庫工作人員應熟悉和掌握儲存物質的性質,保證庫內物品分類分垛儲存,整齊衛生,間隔有序。
(7)倉庫工作人員要熟悉消防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8)每天下班前應將庫區電源切斷,倉庫工作人員要對庫房及周圍情況進行仔細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3、設備管理制度
(1)充分發揮操作工人的積極性
(2)為設備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
(3)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
(4)“三好”、“四會”和“五項紀律”
a、“三好”要求:管好設備;用好設備;維護好設備。
b、“四會”要求: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c、使用設備的“五項紀律”
①遵守安全使用規程。
②保持設備清潔,并按規定加油。
③遵守設備的交接班制度。
④管好工具、附件,不得遺失。
⑤發現異常,立即停車。
4、設備檢修規程
(1)機械設備檢查是促進機械管理,提高機械完好率、利用率,確保安全生產,改進服務態度的有效措施。
(2)機械檢查的主要內容:檢查機械技術狀況、附件、備品工具、安全防護、保養、操作、消耗、質量等情況。
(3)凡不按規定要求組織機械檢查或檢查不細,存在問題未解決,發生機械事故的,對有關人員按失職追究責任。
(4)設備檢修后,應全面恢復原設計能力,技術性能及精度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配齊安全裝置和必要的附件。
(5)檢修后,應進行外部檢查、空運轉試驗、負荷試驗。
(6)設備檢修后由相關人員參加驗收。
(二)經營管理
1、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每日白班工作時間為:上午7: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簽到時間為上午7:30之前和下午16:30以后。夜班工作時間為:下午16:30至第二天上午7:30。簽到時間為下午16:30之前和第二天上午7:30以后。
(2)正常情況下員工每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時間。特殊情況下因生產需要廠里將會安排周六、周日正常生產。
(3)員工正常上、下班內不得遲到、早退,未在正常規定時間內上班的,按遲到計算,未按正常時間下班的按早退計算。
(4)員工必須按規定時間段簽到,不準找人代簽或補簽。
(5)員工因事請假,事前填寫事假條,由管理廠長審批后,方可休假。
2、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a、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禁止使用,如經使用一經查出,根據本廠有關規定給予離崗處理。若出現不良后果,責任自負。
b、計量器具在使用期間,要輕拿輕放,避免造成損壞。如果人為原因造成計量器具計量精度錯誤及完全損壞的,將按原價值進行賠償。
c、計量器具在使用結束后,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保管人員照價賠償。
3、車輛管理制度
a、認真遵守交通法規,嚴格執行車輛“三檢制”出車前必須檢查發動機油,冷卻水,輪胎,半軸,傳動軸及各部件螺絲是否松動,有無丟失,剎車,轉向系統是否靈敏可靠,燈光設備齊全有效。
b、車輛必須保持衛生清潔,大箱,底盤,駕駛室內外不準有油漬,泥土,灰塵,雜物。
c、車輛各種手續,證件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損壞。
d、嚴禁出私車,干私活,嚴禁酒后駕駛。
e、司機要加強對車輛的愛護,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處理,嚴禁帶病出車。
木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5
為加強機械加工的管理,提高自制設備能力和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滿足設備檢修對自制備品配件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化工企業(礦山)機械加工車間(機修車間)的加工任務,由設備動力管理部門統一安排。
2.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必須于年底前根據自制設備和備品配件的消耗、庫存情況編制好下一年度自制設備和備品配件加工計劃。加工計劃要按季、月安排生產。實施計劃及加工圖紙每月提前25天由設備動力管理部門下達。加工車間在15天內做好生產準備工作,包括編制工藝、工時定額,落實材料、工裝,核算生產能力,于月前5天編出月度作業計劃后進行施工,并報設備動力管理部門作考核依據。
3.機床數量少(5臺以下)的車間要自行安排月、日計劃。車間設備員安排計劃后,應報設備動力管理部門,便于考核。
4.機械加工車間每周召開一次由各生產車間設備員參加的調度會,除通報加工情況外,還要安排計劃外的加工任務。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每月召開一次計劃平衡(或協調)會,檢查月度加工計劃的完成情況、項目進度,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5.機械加工應實行工時定額管理和經濟核算。車間每月公布各機床或操作工人的生產計劃完成情況,及時表彰先進。
6.機械加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質量檢驗制度,設置專門檢驗機構或專職檢驗人員加強工序質量檢查,未經檢驗的半成品,下道工序不準自行施工。大型鑄鍛件及高壓件必須對原材料按規定進行檢驗,凡生產的成品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
7.加工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由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召集有關部門或人員研究處理。加工過程中產生廢品時,操作者應填寫產品報廢單,找出原因,吸取教訓。車間要經常召開質量分析會,交流操作經驗,不斷提高加工質量。
8.各機械加工單位應及時上報月加工計劃完成情況,內容如下:
(1)產量鑄鐵(噸)、鑄鋼(噸)、有色金屬(噸)、加工件(件/噸)、鉚焊件(件/噸);
(2)品種(項目)項目完成率=(實際完成項/計劃項)×100%;
(3)質量要考核加工件的合格率和廢品率;
(4)臺時利用率=(實際利用臺時/應有臺時)×100%;
(5)定額工時完成率=實際總完成工時/項目總定額工時)×100%;
(6)修舊利廢指修舊利廢的項目、件數及創造或節約的價值。
木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6
1、木工加工區指定消防負責人,成立義務消防組織,按要求實行掛牌負責制。
2、木工加工區要配備足夠滅火器材,在醒目部位設置防火標志。
3、木工加工區嚴禁區吸煙,成品與木材分開存放,對產生的鋸末,刨花要及時清理。
4、木工加工區動力與照明線路的架設,要符合安全規范要求。
木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7
一、安心本職工作,不斷鉆研花木栽培知識,編制年度綠化規劃,努力提高校園綠化品位。
二、愛護花木,適時修剪、施肥、澆水、松土、鋤草,力爭成活,養活和防止死花死樹。遇有死花死樹要及時反映,適當處理。
三、害蟲孽生季節要組織噴打藥水,及時消滅害蟲。對貴重樹、花要精心培育護理,嚴防死亡。
四、管理好溫室、培養好盆花,努力滿足會議、活動所需的盆花。
五、花壇、綠籬、行道樹應力求整齊美化。
六、要留心培植保存花籽、樹苗、適時栽培繁殖。
七、對果樹要加倍愛護,力爭增結果實,及時收摘,防止偷竊。
八、保管好工具,做好其他臨時分配的工作。
木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8
一、木工棚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置明顯防火標志。
二、木工棚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照明、取暖。
三、木工棚內不得存放,超過一日的.使用量木材,成品應當日運往指定地點。易燃廢品(碎木、刨花、鋸末等)要做到日產日清,活完料盡場地清。
四、木工棚內的機械必須安裝平穩、固定,場地條件滿足鋸、刨料安全操作要求。
五、圓盤鋸必須有防護罩、分料器,傳動部位有罩、蓋防護。
六、平刨口有防護裝置,且靈敏可靠。
七、木工棚內的電源線路必須采取保護措施,嚴禁隨意拖地使用。
八、木工機械禁止安裝倒順開關。
九、木工操作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舊木料一定要經過檢查,起出鐵釘等金屬后,方可上電鋸。
十、非木工嚴禁動用電鋸電刨。
十一、工作完畢后離開木工棚時,要拉閘斷電,并檢查確無火險后方可離開。
木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9
1、嚴格執行各項防火責任制度,切實做好以防火為重點的“四防”工作。嚴禁吸煙,嚴禁動用明火,嚴禁使用電爐等加熱電器。如有違規者一律開除;因違反規定引發火災,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處理。
2、加強電源管理,切實執行安全用電的各項制度。電氣設備安裝要符合要求,不準亂拉亂接電源。及時清除電氣線路和設備周圍的`易燃物,以防短路起火。
3、應使用密封式電動機,普通電動機應加防護罩。電動機不準帶病運行,不準超負荷使用。
4、木工房不得堆放待用木料,加工好的成品要及時搬離,每日及時清除室內刨花、木屑,保持室內整潔。
5、木工房內不準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6、下班前指定專人切斷電源,關窗鎖門,進行安全檢查,確無問題后方可離開。
7、木工必須掌握一般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嚴禁穿木履、拖鞋、高跟鞋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9、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及駁接,拆除電線、電器。如有違規者警告一次(扣除當日工資。)
10、木工房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學會使用,并經常維護,發現有過期或者損壞的,要及時報告公司領導更換。
11、打磨工、上鋸人員嚴格按操作流程進行操作,如違規操作造成損失的由個人承擔80%,公司承擔20%;
12、工作期間應各司其責,不得聊天、打鬧、嬉戲;
13、每日下達的生產指標必須保質保量完成。
木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10
一、木工房的.圓盤鋸和刨木機末級箱和空開、漏電空開照明線由木工班自主負責(接線板等)。
二、手提圓盤鋸和接線板一律不準用花線爛線,沒有插針和極具防護罩每次處罰50-100元。
三、外架上不能堆放鋼管、扣件、木料、模板,如有違反每次處罰50-100元。
四、木工搭架不能和外架相連,不能高空扔鋼管、扣件、木料等,如有違反每次處罰100-200元。
五、木工在高空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帽和拴好安全帶,如有違反每次處罰100-200元。
六、拆模后必須先清理人行通道和所有的材料清理整齊,如沒堆放好被汽車壓壞,處罰100-200元。
七、木工搭架要橫平豎直,鋼管必須要到底部,臨時平臺必須要做到正規搭設,并且要安全員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如有違反每次處罰100-200元。
八、用木工板必須要做到節約不浪費,工人如有私自做箱子、凳子,如被管理人員發現每次處罰100-200元。
九、木工房的鋸末和刨花沒有清理干凈產生火災,由木工班組自負責任,并處罰300-500元,釀成后果的,后果由木工班組承擔。
木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11
1.木工班組長,必須加強對本組人員的.安全管理。
2.進入木工棚的人員嚴禁吸煙。
3.嚴禁在木工棚內烤火,焚燒鋸末。
4.木工電鋸周圍的鋸末,必須及時清理干凈。
5.電鋸的線路,必須用軟塑料管進行保護,嚴禁裸露,以防電線磨損,發生火災。
6.嚴禁非木工種人員上電鋸作業。
7.以上條款必須遵守,如有違犯,罰款50元。
木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12
1.工人新進場參加“三級”安全教育。
2.參加施工的人員都必須認真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自覺遵守。
3.每個參加施工的人員都必須認真學習本工地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并自覺遵守。
4.進入施工現場,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這安全“三寶”。
5.施工前先熟悉場地周圍情況,弄清危險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時報告工長。
6.支模時,架體間距符合交底工求,且應有必要的斜撐桿和擋地桿,扣件應上緊,基礎應穩固,以免發生跨塌等重大質量事故。
7.拆除前,作好必要的.拆除防止物體從高處墜落。
8.拆模時間和順序應按工長要求,嚴防自其事,造成垮塌。
9.不得從高處向下拋任何物件。
10.吊運材料,不得長短料混吊。吊運扣件、可調座等小型和件時應吊籃,嚴防散落。
11.對工地安全防護設施不得擅自拆除,確有必要拆除的應報告工長或安全員同意后進行。
木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13
為進一步提高班組安全基礎管理和安全生水平,確保在各階段的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和文明形象,創標準化工地,在保證工期和質量滿足合同的要求下,加強工地范圍管理,項目部特對木工班作如下規定:
一、木工班的所有人員必須服從項目部的所有管理人員的全面管理和調度,服從大局。對不服從工長及管理人員安排者。罰款1000元,造成的后果自負。
二、認真閱讀圖紙,嚴格按圖施工。在沒有工長同意的情況下,不得隨意更改圖紙施工。對未經工長同意而更改圖紙施工的工人,一經發現,必須對其清理出場處理,造成的損失由班組全部負責,并罰款班組200元。如發現該班組犯第二次同樣錯誤時,罰款班組1000元。
三、木工班安裝必須嚴格按照現行規范及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施工。及其支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其支撐部分應有足夠的支撐面積。如工長檢查達不到上述要求者,工長有權叫木工班整改。如有不服從,罰款班組500元,并要求整改合格。
四、接縫應嚴密,不漏漿,接縫不應超過1.5mm。如因拼縫不嚴,造成砼蜂窩,由木工班組負責,并每處罰款200元。
五、安裝必須牢固,軸線標高位置準確,如因加固不牢而爆模,使砼斷面變形者,視情節輕重,每次處罰款200~500元。造成的損失由該班組負責。
六、在澆筑砼前,內的雜物應清理干凈,不用的材料應堆碼整齊,放在不擋事的地方。如有違反,工長安排不聽者,有權叫其他班組清理,所發生費用由木工班組負責,并罰款500元。
七、拆除時,側模拆除時的砼強度應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損傷。如有人為故意損傷砼表面及棱角,每次處罰款50元。
八、底模拆除,應在工長同意的情況下,方可拆除。如有擅自做主拆除底模,造成質量安全事故者,由該班組負全部責任,并清理出場。
九、安裝嚴格按照規范和設計圖紙施工,如有:柱、墻、梁軸線位移、標高、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整度等不符合要求者,工長有權叫其整改。如不聽從,造成的后果全部由該班組負責,并罰款500元。
十、關于材料管理:
1、拆下的'鋼管、扣件、對拉桿、木方及應及時堆碼整齊。如有材料不堆碼或混亂者,每次處罰款50~100元,且工長有權叫其他班組清理堆碼,所發生費用由木工班負責。
2、當每一層拆除安裝完畢后,澆筑砼前,下面一層的材料應清理干凈,如有不清理,每層樓罰款400元。
3、木方、木工板、竹膠版下料時,應先計算下料尺寸,結合圖紙,盡量避免浪費,不得將長木方,大隨意改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所有木工班用的材料(如:鋼管、扣件、對拉桿及木材等),不因其它原因,如損耗超出正常耗損,必須由班組負全部責任。
十一、現場工長安排的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并按時完成,合理的建議可向工長提出。對白天不能完成的工作,如工期和進度要求,在安全的前提下,該加班的必須加班,反之而影響后續工序施工時,予以罰款500元/次處理。
十二、對班組自己操作失誤造成返工時,必須扣除其材料費用。反之,因設計等原因而造成返工時,可由工長計算出工程量并給予結算。
十三、班組長必須對本班組工人進行各方面教育,班組如發現偷盜行為,必須對其開除并停發其所得工資,情節嚴重者扭送到公安機關處理。
十四、木工班所安裝的、支撐架必須經質監、監理、甲方、施工單位相關人員一次性驗收合格,如驗收不合格者,造成工期延誤及損失由木工班負責,并每次罰款500~1000元。
十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1、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造冊,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違章罰款100~200元。
2、入場人員必須服從項目部統一安排指定的住宿,擅自亂搭建工棚者罰款200元,并拆除整改完畢。
3、嚴禁使用電爐,電老虎做飯燒水,違章每次罰款300元,并沒收器具。
4、愛護環境衛生,不隨地倒污水、大小便、垃圾,不許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違章每次罰款100元。
5、臨時用電不許亂拉亂接,出門前關掉電源,違章罰款200元/每次。
6、不許酒后、穿拖鞋、赤膊、赤腳上班,違章罰款100元/每次。
7、進入施工現場必須認真佩戴安全帽,高空作業系好安全帶,違章一次扣除班組50元/每次。
8、損壞安全防護,警示標志,罰款50元/每次。
9、損壞成品、半成品除照價賠償外,罰款100元/每次。
10、材料不按要求堆放、不設標識,罰款100元/每次。
11、高空作業違章亂放材料,從高空亂倒垃圾廢渣者罰款100元/每次,造成后果班組自負。
12、卸料平臺堆放材料超過限載要求每次罰款50元。
13、木工機械不設防護,使用后不關電源每次罰款50元。
14、拆除不按方案要求野蠻施工,鋼管亂丟亂放、懸空留有,違者每次罰款200元。
13、施工用電設置不符合要求,無漏電保護,無接地接靈,電線破皮、老化、不及時維修更換,每次罰款50元。
14、違章操作違反“十不吊”規定罰款200元。
15、各班組應相互配合;相互商量,避免造成返工;如造成返工,材料損失,相關班組賠償材料。并處罰相關班組各200~500元罰款。
16、晚上22:00以后喝酒行令,高聲喧嘩,電視機,收音機音量不加控制,影響他人休息的罰款100元/每次
17、食堂要干凈衛生、飲食人員要有健康證,生、熟食品要分開、防止食物中毒,違章罰款200元。
18、嚴禁在工地范圍內打架斗毆,如發現每次雙方各罰款1000~2000元,從本班組當月結算中扣除,并將當事人送公安機關處理。
19、嚴禁在工地范圍內進行違法違紀活動,嚴禁賭博。
20、違反“計生”政策,項目部受到上級相關部門罰款由所在班組承擔。
以上各條,希望班組認真組織學習傳達,對工人多作教育,積極遵守;如有違章,以項目部罰款單為準,罰款金從工程進度款中扣除。罰款所得罰金,獎勵給施工質量達到優良的班組。本制度從20__年11月10日期執行。
木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14
一、嚴禁在木工棚內及周圍吸煙或進行明火作業。
二、木工棚內必須每天清理碎木料、刨花、鋸末等易燃物。
三、木工棚內嚴禁存放汽油、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
四、砂輪機與木工操作地點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五、木工棚內木料放不宜太多,做好的成品應及時運走。
六、下班后要斷電、關窗、鎖門。
七、木工棚內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木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15
1.嚴禁在電鋸棚內及附近使用明火或吸煙,電鋸棚應設專人負責,加強防火管理。
2.生產中留下的碎木料、鋸末、刨花等易燃料要及時清理干凈,做到活完腳下清。
3.管好電源、電閘箱和其它電器設備,停止操作時必須斷電,嚴格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
4.電鋸棚內嚴禁存放超量木材和半成品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木工操作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材,懂得撲救火情的基本知識,要提高警惕,嚴防縱火破壞。
6.木電鋸棚內外要設置滅火器材,防止火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