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宿舍用電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宿舍用電管理制度篇1
一、照明燈具和器材必須絕緣良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二、照明線路應布線整齊,相對固定。室內安裝的固定或照明燈具懸掛高度不得低于2.5m。
三、現場辦公室、宿舍、工作棚內的照明線,除套軟電纜和塑料護套線外,均應固定在絕緣子上,并應分開敷設,穿過墻壁時應套絕緣管。
四、照明開關應控制相線,當采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上。
五、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普通燈具不宜小于300mm。
六、職工宿舍照明必須采用36v低壓照明,不許使用220V的電壓用來照明,低壓照明由項目部統一安裝,統一管理。
七、職工宿舍內不許安裝插座,如手機、對講機充電到辦公室進行充電。
八、宿舍內不許私拉亂接。
九、宿舍內的照明燈具必須達到2.4m的高度。
員工宿舍用電管理制度篇2
一、安全管理
1、公司設立用電標準,負責各宿舍安全用電管理,每月檢查各宿舍用電是否符合規范,對不符合用電規范的行為要及時糾正。檢查用電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清除。
2、各宿舍如需進行電線路改選,必須先向有關領導提出正式申請,經核實、批準后由專業人員予以實施。
3、嚴禁各宿舍人員私自更改用電線路、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否且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管理要求
1、各用電宿舍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管理辦法,對違反管理辦法的、造成責任事故者,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公司將定期檢查電路使用情況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電情況。
3、非休息時間或宿舍無人的情況下,宿舍內所有電器必須處于關閉狀態。
三、處罰制度
1、如有私接電源者,公司將嚴肅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2、損壞電路設備照價賠償,并處以100元罰款。
3、非休息時間,宿舍有電器處于開機狀態時,該宿舍每人扣除50元,罰款從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以上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希望宿舍員工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并認真貫徹勤儉節約,合理用電,養成離開宿舍隨手關閉用電設備電源的好習慣,避免發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費。
員工宿舍用電管理制度篇3
安全節約用電是學校安全節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健康持續發展的必要保障,為加強管理,明確要求,規范各類用電行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用電要求及措施
1、各行政辦公室、教研組、年級組辦公室、教室、食堂、走廊等場所的照明設備要根據作息時間及時關閉,堅決杜絕“白晝燈”和“長明燈”現象。
2、計算機、打印機、飲水機、空調、電風扇、教室多媒體等電源由各部門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在下班(下課、或活動結束)后關閉電源,如后面的人要繼續使用,則誰用誰關掉。
3、教室的照明、飲水機、電視機、多媒體等,應專人專管,其它人不能隨便開啟,多媒體講臺內插座不得私接亂用。
4、食堂餐廳就餐后,餐廳的照明設備應該及時關閉,不用的耗電設施也應及時關掉,功率的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二、管理責任
1、教室內一切照明、電器設備均由所在班級負責管理,第一責任人為班主任。
2、行政辦公室、教研組、年級組的照明和電器設備(飲水機、電風扇、電腦、空調等),由各處室主任、教研組長、年級主任或專門指定人負責管理,各處室主任、教研組長、年級主任或指定責任人是該室用電第一責任人。
3、教學區走廊及室外各種照明、電器設備由所在保潔人員以及電工負責管理,保潔員及電工為第一責任人。
4、食堂照明、電器設備由食堂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5、各種用電設備的使用保養由總務處專門指定人員負責。
三、檢查考核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學校定期派專人進行相應的檢查,如發現違制度的現象,則對責任人按照師德考核細則中的履責不到位條款予以追究。
2、本制度涉及到的相關責任人,并入學校《安全管理責任范圍》。
2、學校安全用電制度
一、用電安全管理:
1、沒有電工合格證的任何人不得進行用電維修、安裝、改造等工程。
2、嚴禁在校園內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3、電氣線路、教學儀器設備的安裝應由校內或雇聘校外持證電工負責。
4、各辦公室、教室、專職活動室下班后、節假日,按規定該關的電源一律予以關閉。
5、不經學校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內私用電熱棒、電爐、電飯煲等功率電器。如有違規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罰。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學校內不經學校批準,任何教師和個人都不許在校園內使用明火。
2、在實驗室上實驗課時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師在場,并向學生講清楚怎樣用火和注意防火。
3、學校在野外開展的野游、夏令營等活動時不準師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動。
4、學校食堂使用明火時,柴油要噪火源;做菜時油鍋溫度不要過高引起火災;滅火器要放在灶房明顯位置已備急需。
員工宿舍用電管理制度篇4
為了加強文明工地建設,保證職工有一個舒適干凈的居住環境,特制訂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宿舍管理委員會,嚴格制定安全保衛制,衛生責任制,積極開展文明宿舍競賽活動,并定期檢查評比。
2、要根據生產班組合理安排住宿,并設專兼職服務人員,負責公共衛生,宿舍設施管理、值班及治安保衛生等項工作。
3、宿舍應堅固、美觀、保溫、通風、照明、防火、防潮濕、宿舍地面應硬化,墻面應刷白。
4、宿舍應設單人床或上下雙層床,禁止職工睡通鋪,并保持整潔、衛生、文明。
5、宿舍用電要符合用電規范,不準用電爐子,不準隨意接線,接電褥子,接燈和點長明燈。
員工宿舍用電管理制度篇5
一、1人1鋪(男女不同鋪、二男不合鋪)。
二、門窗玻璃錚亮。
三、床鋪平整被褥疊四方。
四、床鋪底下無臟亂物,鞋擺放整齊。
五、宿舍場地做到三無,即無塵、無煙蒂、無痰跡。
六、茶具飯碗應放在固定柜上,不隨便亂放。
七、工作衣集中在一起掛好或折好,安全帽成排掛在墻上,毛巾掛設要整齊。
八、不違章用電,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煤氣灶等,爭做遵守工地各項制度的模范。
九、宿舍內不準酗酒、賭博。
十、宿舍內不準喧鬧,按時就寢、熄燈。
員工宿舍用電管理制度篇6
1、嚴格執行市勞動部門、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雇請民工,受雇民工務必持有本人身份證,嚴格遵守和執行項目部制度的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安排;
2、受雇民工在上崗前務必由雇請單位對民工進行一次上崗前的法制、安全保衛教育,未經教育者一律不準上崗,嚴禁在宿舍內聚眾賭博,打架斗毆和其他違法亂紀活動;
3、雇請民工的單位務必將每個民工的姓名、姓別、年齡、籍貫、身份證號碼等登記造冊,受雇民工務必按登記房號、床號就位,未經同意,不得更改,要愛護公共財物,如有意損壞者,除照價賠償損失,并視情節給予罰款;
4、嚴格執行民工出入驗證制度,每個民工務必由工作單位發放出入證(出入證上要有單位、相片、姓名、性別等),以備進出時門衛驗證;
5、民工務必在群眾飯堂就餐,生活垃圾、剩飯、剩菜,務必扔到指定地點。不準民工私自在民工宿舍內開小灶,民工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炒鍋等電熱器具和煤氣爐具;
6、民工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路、照明燈具、插座等,不準使用≥60w的照明燈泡;
7、民工宿舍內務必持續清潔衛生,不準躺在床上吸煙,嚴禁亂丟煙頭;
8、民工要聽從雇請單位管理人員的指揮,統一集中住宿,不準私自帶親友到宿舍內住宿,如有特殊需要,須經領導或管理人員批準辦理手續方能住宿;
9、建筑施工現場內不準攜帶家屬和小孩居住,合法夫妻(有結婚證)在同一個現場工作的,要有專門宿舍居住,不準在群眾民工宿舍男女混住;
10、民工宿舍務必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放置位置要適當,要培訓每個民工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11、民工宿舍的搭建要貼合防火規定。每幢宿舍居住人數不宜超過25人,為了便于疏散,要有一個可直接出入的`門,門寬不小于1.2m。民工宿舍的門應向外開,宿舍內頂高度不低于2.5m;
12、民工宿舍通道必須要暢通,不能堆放雜物或其他物品;
13、民工宿舍建立完善衛生值班制度,個人用品疊放整齊,地下無雜物煙頭并設置吸煙灰桶收集煙頭。
員工宿舍用電管理制度篇7
1)宿舍內不準亂拖亂拉電線,不準使用電爐及大功率電熱器,不準有明火。
2)健全宿舍管理制度,職工進人有章可循,外來人員不得過夜。
3)工地的臨時宿舍應當按照國際勞工組織第167號《施工安全與衛生公約》的規定,達到相應的通風、采光等要求,電線、電光源等硬件設施應當滿足施工人員生活的基本需求。
4)工地的臨時宿舍必須制訂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并且在每個宿舍區張掛,使每個施工人員都知道。在此基礎上工地對制度的執行情況,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并建立衛生值日制度。
員工宿舍用電管理制度篇8
由于冬季天氣寒冷,用電量增加,誘發火災的因素增多,是電氣火災的多發期,為了加強職工宿舍安全用電管理,確保職工宿舍用電安全,徹底消除電氣安全隱患,同時提倡職工節約用電,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高度重視安全用電管理,明確各宿舍安全用電負責人,不能留下安全隱患,凡造成安全問題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責任。
第二條職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定期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確保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四條各種用電設備、電器元件、照明線路的安裝、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規范和電業部門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條對宿舍供電線路,插座已更換完畢,以后再有插座燒壞自己購買更換。
第六條宿舍內嚴禁使用碘鎢燈,熱得快,電磁爐、小太陽、電爐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和電熱毯等危險性較大的電器,一旦發現堅決沒收。第一次給予告,第二次發現將處以50~100元的罰款。
第七條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他用電設備,嚴禁多個插座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到安全的地方,不準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條宿舍發生用電線路故障應及時報告相關負責人,并安排電工進行更換或維修。
第九條不得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宿舍的供電槽和供電電纜。
第十條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完畢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十一條所有宿舍成員都應該高度重視用電安全,宿舍成員之間應相互監督和提醒。
第十二條以上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請各位職工相互監督,共同遵守,若有違反,將予以處罰。
員工宿舍用電管理制度篇9
1、目的
為加強員工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預防火災等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同時提倡員工節約用電,保證員工擁有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酒店所有住宿員工宿舍用電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宿舍的日常檢查和管理,工程部電工負責宿舍日常用電安全的'監督檢查和用電設備、線路的維護保養工作。
3.2住宿員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3.3宿舍發生用電線路故障必須及時報酒店行政人事部更換或維修,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3.4禁止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電爐、電熱取暖器、電熨斗等大功率電熱器具和電熱毯等危險性較大的電器。
3.5用電設備必須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嚴禁在宿舍內使用“三無”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
3.7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須帶有國家通行的安全標志且質量合格,不得同時接三個以上用電器。插排及用電器周圍30厘米之內不得堆放紙張、書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電源線嚴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纏繞衣架。
3.8嚴禁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宿舍內的供電線槽(盒)和供電電纜。
3.9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3.10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所有宿舍人員都應該高度重視用電安全,宿舍成員之間要相互監督和提醒。
3.11宿舍實行用電計量管理,每月月底由電工負責抄表,交行政人事部建檔統計宿舍用電情況。員工宿舍酒店每月承擔標準為300度,超出酒店承擔范圍部分按供電局收費標準由所在宿舍員工均攤,超出的電費費用在工資中扣除。
3.12嚴禁員工在宿舍內有私接亂拉電源線或偷電的行為,一旦發現,酒店將視情節輕重給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3.13違反以上規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擔,要賠償損失,違反3.8條規定者,應承擔修復費用。并視情節和后果輕重給予處分,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附則
本管理規定自20__年12月1日起執行。
員工宿舍用電管理制度篇10
為加強職工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預防火災等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嚴禁在宿舍內以任何理由使用酒精爐、煤油燈、電爐、應急燈等炊具或大功率電器;
二、嚴禁私自更改供電線路、亂拉電線、亂裝電燈、亂安插座等行為;
三、在宿舍內嚴禁私自安裝電源插座、更換燈頭及改裝宿舍內線路等行為;
四、禁止以任何理由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杯等一切違禁電器和其他違禁物品,發現一次當場沒收;
五、切實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員工宿舍用電管理制度篇11
非專業電工嚴禁亂動電氣設備,項目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電焊工操作證的人員進行電氣作業。
非專業電工不得進入配電室,不追打開配電箱,變電氣周圍的防護欄,不經項目主管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動。
施工現場變電器無米以內不得堆放材料,堆積雜物。現場臨電器材嚴禁挪用。
施工現場不得使用裸露導線。
任何人不經項目主管領導允許,不得以任何理由是用電爐。
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必須加鎖,其引出.引入線應穿敷設并做好放水彎頭.配電箱應保持完好。
施工現場應使用的電熱器,必須制定專人負責管理和開放。
凡是露天使用的電器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凡被雨淋過的電器設備應經過嚴格測試和干燥處理后,方可使用。
配電箱應標有明顯的“危險”標志,箱內必須裝設零線,端子線板,箱內各種開關保持完好,如有燒蝕應立即更換。
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于5米,固定式配電箱與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能超過40米。
不能用一個開關同時控制兩臺以上的電氣設備。
凡是移動電器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備漏電保護裝置。
辦公室.工具房.照明燈每盞應設開關控制,非施工用電.民工生活區宿舍一律使用低壓電,燈頭對地面的垂直距離不能低于2.5米,燈頭與易燃物品的凈距離不得小于60厘米。
所有220v照明燈的電源線不得使用軟塑料線。
現場施工需要安裝電氣設備的,應事先向項目電氣的工程師提出申請。有電氣專業工程師安排專業電工進行安裝,嚴禁自行拉線。
在施工現場內,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操作及違章用電行為。
在項目施工的全體職員,要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對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于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給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帶來損失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冬季在建工程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員工宿舍用電管理制度篇12
安全用電、節約用電是醫院安全節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醫院健康持續發展的必要保障,為加強管理,明確要求,規范各類用電行為,為保證安全用電,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安全節約用電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本醫院的所有用電活動。
一、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必須嚴格按照電工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時必須穿戴電工工作服,作業時不允許攜帶除工作用具的其它金屬類物品,任何無電工資質的人員不允許進行用電安裝、維修等作業,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安全辦會同總務科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全院用電安全檢查,各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并上報檢查結果,總務科必須安排人員每天對重要用電場所進行巡查并記錄相關數據。
三、每年請有防雷資質的機構對我院進行防雷檢測,并保持相關檢測報告,按要求對不安全隱患及時上報整改。
四、醫院科室安全用電管理由醫院后勤總務部門負責,科室的所有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總務科統一辦理。
未經總務科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總務科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五、科室電源輸出線路一律由總務科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
科室拖線板的領用必須報備總務科,并向總務科書面申請,總務科安排電工現場評估安全后方可使用,拖線板只能用了電腦、打印機等小型功率的用電設備,拖線板采購必須是“三證”合格產品。
六、科室內新增加大型設備用電必須經本科室的分管領導同意,書面報備總務科,報備申請必須注明設備電源容量和產品合格證,總務科安排有資質的電工進行現場評估安全后報分管領導同意,總務科統一安排有資質的電工進行用電作業。
七、科室(病區)禁止使用電飯鍋、電磁爐、電水壺、取暖器等電容量超的小家電。
八、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剩余容量。
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九、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
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禁止使用“三無產品”。
十、宿舍安裝或使用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總務科批準,擅自安裝或使用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使用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使用。
十一、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
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場所的照明設備要根據醫院實際情況及時關閉,堅決杜絕“白晝燈”和“長明燈”現象。計算機、打印機、飲水機、空調、等電源由各部門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在下班后關閉電源,如后面的人要繼續使用,則誰用誰關掉。
十二、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十三、科室裝修時,電源線路必須由總務科安排專業電工設計、施工,并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路。
十四、電氣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金屬外殼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電阻不宜超過4歐姆。
十五、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十六、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
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科室和個人,科室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七、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四不放過”原則追究責任,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員工宿舍用電管理制度篇13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用電工作,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使電力更好地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電,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安全用電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用電設施,是每一個師生義務。
2、安裝、維修應找電工,嚴禁在辦公室、教室等場所私拉亂接電線。
3、廚房用電由承包人負擔電費。
4、禁止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啟配電箱。
5、教職工、學生離開辦公室、教室前要注意關閉用電器,節約用電。
6、禁止在吊燈的導線上懸掛任何物品。
7、電線斷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時找電工處理。
8、學校用電線路專人維護。
9、遠程教育接收站、計算機網絡教室、多媒體教室、教師辦公室、行政辦、總務處、教導處、廚房等由有關人員負責用電安全,出現安全事故相關人員賠償損失。
10、發現電線短路起火時,要先切斷附近的總電源,不準用水潑。
11、學校發電供電期間,教職工應自覺拔下冰箱插頭,同時嚴禁使用其它大功率電器。(如:電熨斗、電飯鍋、取暖器)
員工宿舍用電管理制度篇14
一、目的
規范宿舍用電管理,確保宿舍用電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員工宿舍。
三、規定
1、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的供電設施;
2、宿舍內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栓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燈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并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宿舍員工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負連帶責任;
5、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并報請維修人員及時維修,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自行負責;
6、住宿員工應該做到“人走燈關”,注意節約用電;
7、住宿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
員工宿舍用電管理制度篇15
為進一步規范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工作,防止發生用電事故,努力創建資源節約型校園,本著“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根據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28號)令,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學生宿舍是學生住宿、生活和學習的公共場所,更是人員密度極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全體學生應牢固樹立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意識,自覺學習和掌握用電常識,做到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
第二條 全體學生應愛護用電設施,如發現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象,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或輔導員。
第三條 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區域私自拆接電源;不得私自安裝燈頭、增設供電設施及供電線路;不得拆修配電設施等。
第四條 學生合理使用電器時,應自覺做到:
1、 各類電器應為正規廠家生產、質量合格,且處于安全使用期限內。
2、 學生離開宿舍應及時關閉相應電源,不得在無人使用時讓電器處于通電或待機狀態,養成安全節約用電的良好習慣。
第五條 禁止使用假冒偽劣電器、無國家強制性3C安全認證標志或者有故障的電器產品;任何學生不得擅自接觸配電設施或將照明燈頭、電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帳、棉質、紙質物品等)使用。
第六條 禁止使用“熱得快”、電飯煲、電熱爐、電炒鍋、電熨斗、微波爐、電磁爐、電熱毯、電熱杯、電取暖器、電烘干機、電熱水器、電榨汁機以及其它可能導致超負荷用電、安全系數較低,以及與宿舍功能不相適應、妨礙水電管理和環境衛生管理的電器。
第七條 學生使用空調、飲水機實行申請準入制度,由學工處、宿舍管理中心核準并登記備案。
第八條為節約用電,合理使用空調。夏季氣溫超過30℃,方可開啟空調制冷,冬季氣溫低于0℃,方可開啟空調取暖;注意對空調的維護,有異常迅速報修,不得私自打開殼或者拆卸空調機件;雷雨天氣應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空調電源插座為空調專用,嚴禁插接使用其它電器;落實空調使用管理責任制,誰安裝、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
第九條 學生宿舍用電設施的維護和維修由后勤處負責。學生發現宿舍的用電設施有損壞后應主動、及時向后勤處申報維修;后勤處接到申報后應立即安排人員完成維修。
第十條 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常規管理和督查
1、各系應將學生安全用電行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學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疇,定期采用各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同時要重視學生安全員、宿舍長的培訓,提高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
2、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由系輔導員、宿舍管理員和學生宿舍安全員、宿舍長共同管理,保衛處、學工處、負責組織督查,督查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安全用電檢查。
3、各樓宿舍管理員、各系各年級宿舍學生安全員、宿舍長,應對違規電器認真檢查,一旦發現,立即報告輔導員;保衛處、學工處、系書記和輔導員應根據宿舍管理員、學生安全員和宿舍長的報告,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使用違規電器的行為。
第十一條 學生違規使用電器的處罰
1、凡違反本規定第二、四條者初次給予通報批評,再次違反處以警告及以上處分;
2、凡違反本規定第三、五、六、七條者視情節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并沒收違規電器及相關設備,造成后果嚴重者,加重處分;
3、凡拒絕、妨礙工作人員依照規定進行安全用電檢查工作者,視情節給予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尋釁滋事、侮辱、謾罵、威脅、恐嚇或毆打工作人員者,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含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并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4、凡違規使用電器者,本學年內不得參與獎學金、助學金的評定,不得參與各級各類的評優評先活動;
5、對使用違規電器造成火災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除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追究法律責任,對責任部門和管理責任人視情節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 在宿舍內發現禁止性電器設備,無論正在使用與否,無論新舊、好壞,一律沒收并由各系代管。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