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運公司規章制度內容
搬運公司規章制度內容?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搬運公司規章制度內容,供大家參考!
搬運公司規章制度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搬運裝卸業管理,保護承托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省境內從事搬運、裝卸、排筏、起重、倉儲、理貨、非機動車貨物運輸等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搬運裝卸作業活動,是指為社會提供勞務,發生各種方式費用結算(包括將搬運裝卸費計入產品、商品、工程成本或運費結算等)的營業性搬運裝卸活動。
第四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是搬運裝卸的管理機關,負責本辦法的監督實施。
第二章:開業和停業管理
第五條從事營業性搬運裝卸業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相對穩定的貨源,為社會所需要;
(二)有與作業相適應的工具、設備和場所,超重作業機械應有技術檢驗合格證書;
(三)有經營管理的組織機構、場所、業務章程及安全、質量、分配等管理制度;
(四)有與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自有流動資金,并具備商務事故賠償能力;
(五)有相對固定的從業人員,從業人員應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準的證明。
從事搬運裝卸業的個人應具備上述(一)、(二)、(四)三項條件,并繳納一定的從業保證金。
第六條申請從事營業性搬運裝卸業的單位和個人,須經縣(市、區)以上交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從事搬運裝卸的機動、人力、畜力的運輸車輛和起重設備(車輛),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縣(市、區)以上交通主管部門申報,辦理有關營運證照手續。
第七條從事營業性搬運裝卸業的單位和個人,需變更經營項目和作業范圍的,應報原審核機關審核同意,并辦變更手續;要求停(歇)業的,應提前三十日向原審核機關申報,并辦理注銷手續,繳還原發的各種證照,方可停(歇)業。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八條從事營業性搬運裝卸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核準的作業區域范圍進行作業。國家指令性計劃物資和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港、站的疏運,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安排。
第九條搬運裝卸承托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水路貨運運輸合同實施細則》、《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簽訂搬運裝卸合同,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從事搬運裝卸業的單位和個人自主確定用工計劃,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鑒證、養老、待業保險等有關手續。因搬運裝卸需招用農村合同制勞動力的,應報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一條廠礦企事業單位(包括部屬企業自備、專用碼頭、部門對外經營碼頭、各大物資倉庫)、商店等雇用勞動力從事搬運裝卸作業,須到當地交通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從事搬運裝卸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守操作規程,改善服務態度,保證裝卸質量;
(二)凡超重、劇毒、危險品物資的搬運裝卸,按《公路危險品貨物運輸規則》及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三)搬運裝卸業人員應持省交通主管部門統一制發的作業證進行作業;
(四)使用統一票據結算,國家有定價的,執行規定價格,并按規定繳納各種規費;
(五)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填報有關統計資料。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從事搬運裝卸業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檢查,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經營。
第十四條從事搬運裝卸業的單位和個人,應自覺接受檢查,如實提供經營活動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五條檢查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出示有效證件。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或個人,由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對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搬運裝卸活動或擅自變更經營范圍的,責令其停業,沒收其全部非法收入,并處以當月營業收入10%至30%的罰款。
第十八條以不正當手段經營,欺行霸市,強裝強卸的,予以取締,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第十九條違反操作規程,野蠻裝卸,造成貨損的,除責令賠償損失外,處以貨損額10%至30%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整頓無效的,吊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條違反使用統一發票管理規定,弄虛作假,偷漏稅費的,責令其補繳稅費,并按有關規定罰款。罰款統一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票據,罰款全額上交同級財政。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對上述行政處罰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該處罰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自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人員違反本辦法,濫用職權或超越職權行事的,除向當事人賠禮道歉,予以糾正外,有關部門應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直到開除公職。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各省轄市具民政府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遵守規章制度有什么好處
一.如果是對企業而言: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意義為:
(1)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有序地運作,將糾紛降低到最低限度;
(2)一個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的運作有序化、規范化,降低企業經營運作成本;
(3)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職工來講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主管任意性的指揮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4)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設置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后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斗。
二.對個人而言:
(1.)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是為了讓企業能夠定向發展,也就是維持企業現有的狀態.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既符合公司發展的需求,而且能夠帶個員工更好的學習企業文化,認識公司的思想路線,
(2.)對個人好處而言,真的不是幾句話能概括,因為有時也是因人而異,有時卻是因為環境的變化而變化。不過,作為一名員工,少了職業道德,不單是企業不會認可,社會也會對這樣的人反感。
如何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管理規定不能執行或執行不徹底是許多中小企業面臨的問題。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隨著企業生產規模的擴張和人員數量的增加,需要制定一些規章制度來規范部門和員工的行為。畢竟,企業要做大做強,就要從人治過渡到法治。這法治就是企業的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需要考慮規章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配套措施。
首先談必要性。企業應該首先針對緊要、迫切的問題制定規章制度,力求規章制度能夠切實解決企業問題,而不是單純追求好看。
其次要考慮制度的可行性。在制定制度的時候,需要與高、中管理層和制度負責部門充分溝通,明確定義制度的適用范圍和目的、制度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應對措施。
制度要推行,配套措施也不能少。首先要對制度相關部門和崗位做好培訓,使他們充分理解制度的內容。
其次,要制定相應的考核、獎懲措施,確保違反制度的情況要受到處罰。言必行,行必果,這樣才能保證制度執行不走樣。
公司規章制度一般包括哪些
一、各部門崗位責任制。
二、人力資源類1、招聘管理制度2、培訓管理制度3、辭聘管理制度4、薪酬管理制度5、績效管理手冊6、員工手冊7、新員工入職培訓手冊8、考核管理制度9、考勤管理制度
三、行政管理類制度1、辦公用品管理制度2、值班管理制度3、印章管理制度4、車輛管理制度5、安全保衛管理制度6、餐廳管理制度7、會議管理制度8、檔案管理制度9、宿舍管理制度10、環境衛生管理制度11、保密制度12、電話使用管理規定13、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使用管理規定14、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四、財務類制度1、信用管理制度2、員工交通補助管理辦法3、報銷管理制度4、出差費用管理制度還有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管理規章制度在公司中的作用
企業規章制度可以實現如下功能:
(1)保障企業合法有序地運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勞資糾紛;
(2)保障企業的運作有序化、規范化,降低企業經營運作成本。
(3)防止管理的任意性,為企業管理者與員工創造規范有序的工作環境;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4)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權利義務及責任的設置,可以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后果,激勵其工作積極性
(5)勞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補充完善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因此,訂立一個比較完善、合法、理性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對于企業而言,具有重要意義。建立一個完善而規范的企業內部制度,可以建立健康而良好管理秩序,不僅是對企業形象的一種宣傳,同時也因其中所包含員工的行為規范及員工的責權利,對規范企業的管理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