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標準化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請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上下班時間:早上9:00~下午5:30、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二、工作期間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三、上班時不得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
四、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于上級部門,公司將作出合理的回復!
五、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六、自覺愛護公司財產,并自覺清理辦公環境,保持辦公桌及周邊的清潔,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財物者交于公安部門處理。
七、辦公區域禁止吸煙,請自覺至樓梯口吸煙,違者處罰50元一次。
八、員工獎罰規定:
1、遲到、早退、每分鐘扣罰1元,超過半小時遲到按半天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日雙倍工資,請假一天扣除當日工資,未經批準而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月曠工累計數5天者公司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病假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前三天扣除當日工資的30%,之后每天扣除當日工資。
2、事假需提前一天在OA系統內向直屬領導提出申請,不接受當日事假申請,否則按曠工處理。
3、上班時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利用公司電腦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玩游戲看視頻等),違者扣罰50元一次。
九、業務員每天早上必須進公司,晚上需回公司匯報當天的業務情況并在OA系統內填寫報表,報表次日上午9:30點前交予考勤人員,未回公司者或未于9:30點在OA系統內交日報表者扣罰50元一次;(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回公司者,次日上午需出示有直屬管理者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未能出示則按當日未回公司處理)。如有簽單者當日未回公司,次日9:30點前必須將簽單合同及相關資料整理完全后交于助理處進行登記,否則按未回公司扣款處理(若不是全件也以未回公司處理)。
十、業務員一個月需完成4單指標,每周一單,未完成單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辭職條件:
1、員工辭職必須提前1個禮拜提呈辭職報告,書寫詳細理由批準后方可離職,離職只發放工資。(工資2個月后發放,因公司性質,需考察業務員在工作期間有無違規現象)
2.未滿1個月而要離職者按實際工作天數發放工資。
十二、辭退員工將不發放工資、獎金、績效以及公司的業務分潤保障的辭退條件如下:
1、連續曠工3次或月曠工數累計達5天;
2、將本公司已簽成的訂單以任何形式交予其他公司進行操作;
3、泄露本公司機密;
4、偷盜本公司財物者;
5、觸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違反企業制度被扣工資合法嗎
違反企業制度被扣工資合法。
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以下幾種情形,扣罰員工工資合法:
1.員工違反公司的制度,公司可以依照公司制度扣罰員工工資,但前提條件是公司制度合法;
2.員工在工作中造成公司嚴重損失,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員工績效不達標。績效工資本身就被定義為浮動工資,公司可以通過績效考核來達到增減員工績效工資。因此如果員工績效被判定為“不達標”,單位可以合法扣績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扣除勞動者工資不得超過工資的20%,并且發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無故曠工怎么扣工資
員工曠工扣工資需要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規章制度進行處罰。法律未具體明確規定。
對于員工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無正當理由經常無故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者曠工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用人單位有制定規章制度的權利,規章制度的建立經過公示,規定了曠工的處罰,是發生效力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克扣工資如何討薪
克扣工資,員工有以下方式討薪:
1.協商解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商,這不是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請調解。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愿選擇,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處理。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解決。
加班費怎么補償
1、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如果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如果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加班費是法律規定必須在安排加班時,給予勞動者的合理報酬,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卻不依據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是屬于違法的行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所以不給加班費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