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公司規章制度范本
采礦公司規章制度范本
安全教育培訓是礦山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使職工增強安全意識,熟悉和掌握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安全生產知識和專業技術技能,熟悉本崗位安全職責,提高安全素質和自我防護能力,控制和減少違章行為,做到安全生產。
一、思想教育。思想教育是安全教育的首要內容,包括思想認識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思想認識教育主要是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群眾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使其
懂得安全生產工作對促進經濟建設的意義,增強責任感。勞動紀律教育主要是使管理人員和職工懂得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對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提高遵守勞動紀律的自覺性,保障安全生產。
二、法規政策教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是安全生產方針的具體表現,要采取各種措施和形式大力宣傳,認真貫徹執行,以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的政策水平,增強安全生產意識,減少傷亡事故和職業病。
三、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包括生產技術知識、安全技術知識和專業安全技能。
四、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典型事故案例是結合本企業或外企業的事故教訓進行教育,通過典型事故教育可以使各級領導和職工看到違章行為、違章指揮給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的損失,提高安全意識,從事故中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五、新工人入礦的三級安全教育。新工人入礦三級安全教育是指礦、坑(車間)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礦山安全教育是礦部負責對新入礦的工人,在沒有分配至班組或工作地點之前進行的入礦安全教育。新進礦山的井下作業職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小時;新進露天礦的職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小時。
坑口(車間)教育是坑口(車間)負責人對新分配到坑口(車間)的工人進行采場安全生產教育。
班組安全教育是工段長、班組長對新工人或調動工作的工人,到了固定崗位開始工作前的安全教育。新的下井作業職工,在接受了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必須有在安全工作經驗的師傅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并再次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作業。
六、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礦山企業必須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由國家規定的部門進行的專業技術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后,方準上崗操作。
礦山特種作業人員指爆破工、礦井通風工、信號工、泵工、擁罐(把鉤)工、絞車操作工、主提升機操作工、主扇風機操作工、輸送機操作工、礦山電工、金屬焊接(切割)工、礦內機動車司機、尾礦工、安全檢查工以及經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危險工種的作業人員。
對于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有兩個方面:一是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二是實際操作技能的訓練。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可采取脫產或半脫產方式,以及對口專業的定期培訓、論訓。已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每兩年復審一次。
七、日常安全教育。要使全體職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應對職工進行日常的經濟性安全生產教育。礦山企業每年應對職工進行不少于20小時的在職安全教育。
八、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在采取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要進行新的操作方法、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護方法的教育。
九、各級管理干部、安全員安全教育。各級管理干部、安全員的安全教育由礦山企業負責進行。
十、礦長安全教育培訓。礦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均須取得《礦長安全資格證》才能上崗。
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辦公室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檔案管理部門,公司安排專人負責安全記錄臺帳收集、整理、編目、歸檔、儲存和處理工作。
二、按照上級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安全記錄臺帳清單,確定安全記錄的具體內容、要求及表式和標識的規定。
三、安全記錄臺帳是用以證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有效運行的證實資料,必須妥善保存。
四、安全記錄臺帳要做到字跡清晰,能正確辨認,不得隨意涂改或更改。
五、安全記錄臺帳應做到及時完整。安全記錄臺帳分類裝訂保存,按檔案管理規定分類進行處理,不得擅自銷毀。
六、大力開展滅鼠防蟲活動,保證各類資料完好無損。
七、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和防盜工作,做到借閱、調取、歸還有簽字,防止資料失竊。
頂幫管理制度
一、在開采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礦山開采設計進行開采。
二、巷道掘進要規范、頂幫管理要嚴格。
三、要嚴格執行安全嚴把‘四關’、建好‘五層安全防護網絡’、搞好‘六落實’的`安全管理規定。
四、安全員、作業人員在進入礦硐時,必須執行敲幫問頂制度。
五、在開采過程中,對頂板不堅固要進行支護、邊幫不牢固的要進行堆砌,確保安全。
六、頂板、邊幫有安全隱患的必須首先消除隱患,再進行作業,不能及時消除的要上報,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七、對違反頂幫管理制度的人員嚴格按照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交接班制度
一、交班人員要將當班時機械運轉情況、生產作業情況、礦硐頂板、邊幫等情況向接班人員書面交待清楚。
二、接班人員要對交班人員交代的具體情況進行實地查看,以便在當班過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交班人員要將當班時機械運轉情況、生產作業情況、礦硐頂板、邊幫等情況全部記錄清楚,簽字后交給接班人員。
四、接班人員要對交班人員交代的具體情況進行實地查看,確定后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
五、交接班人員嚴禁隱瞞機械運轉情況、生產作業情況、礦硐頂板、邊幫等情況,否則出現問題將追究相關人的責任。
六、交班人員要做到隱患未整改、未說明不交班,頂板邊幫未排險或排險不徹底不交班,當班尾巴未煞好不交班。
七、接班人員要做到:無書面交班記錄不接班,無井口負責人(安全員)在場簽字不接班,排險不徹底,留有隱患不接班。
八、交接班原則:班交班、口的交口、手交手、你不來我不走。
違反企業制度被扣工資合法嗎
違反企業制度被扣工資合法。
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以下幾種情形,扣罰員工工資合法:
1.員工違反公司的制度,公司可以依照公司制度扣罰員工工資,但前提條件是公司制度合法;
2.員工在工作中造成公司嚴重損失,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員工績效不達標。績效工資本身就被定義為浮動工資,公司可以通過績效考核來達到增減員工績效工資。因此如果員工績效被判定為“不達標”,單位可以合法扣績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扣除勞動者工資不得超過工資的20%,并且發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無故曠工怎么扣工資
員工曠工扣工資需要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規章制度進行處罰。法律未具體明確規定。
對于員工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無正當理由經常無故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者曠工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用人單位有制定規章制度的權利,規章制度的建立經過公示,規定了曠工的處罰,是發生效力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克扣工資如何討薪
克扣工資,員工有以下方式討薪:
1.協商解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商,這不是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請調解。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愿選擇,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處理。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解決。
加班費怎么補償
1、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如果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如果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加班費是法律規定必須在安排加班時,給予勞動者的合理報酬,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卻不依據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是屬于違法的行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所以不給加班費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