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的規章制度
北京公司的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集團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系統、長效的管理機制,使企業內部管理實現科學化、規范化,同時督促和指導全體員工遵章守紀,保障集團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本公司員工都必須遵守和執行本制度中的相關條款,同時享有本制度所規定的權益。
第三條各單位、部門可依據本制度有關指導原則,結合本單位、部門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管理細則,報集團公司審核批準后生效。
第二章人力資源管理
(一)人力資源規劃、編制與定員制度
(二)招聘制度
(三)勞動合同與勞務派遣制度
(四)培訓制度
(五)勞動紀律、休假與考勤管理制度
(六)績效考核制度
(七)薪酬分配制度
(八)保險、福利與保護制度
(九)人員流動制度
(十)其它管理制度(職稱與職業資格技能等級、人事檔案、工作證等)
第三章人力資源規劃、編制與定員制度
第一條根據公司整體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預測、分析人力資源供給和需求狀況,制訂科學合理的人力資源規劃。
第二條人力資源部每年年末編制下一年度人力資源規劃,內容應包括:人員需求預測及配置計劃、員工培訓計劃、工資總額及工資水平計劃、保險福利計劃等,報公司批準后實施。
第三條各部門、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用工實行定崗、定員、定編管理,在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運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四條機構設置、調整或撤銷,由人力資源部提出方案,報經理層審核,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五條員工定崗定位信息實行月報制度,各單位于每月月底前將次月員工定崗定位調整計劃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實施。人力資源部三個工作日內將《員工定位數據信息月報表》報送董事長和總經理。
規章制度的作用
(1)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有序地運作,將糾紛降低到最低限度;
(2)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的運作有序化、規范化,降低企業經營運作成本;
(3)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職工來講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主管任意性的指揮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4)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設置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后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斗;
(5)良好的規則制度為企業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為企業的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規章制度和章程二者區別
1、內容不同
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無論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其章程必須載明下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注冊資本等事項。
而規章制度一般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財務制度、行政制度、業務制度、網絡制度、審計制度。
2、約束的對象不同
公司章程約束對象主要是: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
規章制度約束對象主要是:公司的普通勞動者。
3、制定修改程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由股東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制定,經出席創立大會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而規章制度方面,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制度和程序文件的適用范圍區別
制度適用于企業的一切事項,包括問題、事情、活動等,都可以用制度來約束和規范?
程序文件是以活動為核心,一切都是從活動出發,所以適用范圍也限定在某一活動中。
制度和程序文件的產生過程區別
制度是人為產生的,是人們在活動過程中發現問題或預見到問題,而用明文的方式將問題的解決方法固定下來、約定遵守,是管理的依據和準則?
程序文件是人們對活動過程所規定的標準處理方法,是在發現問題前就指定好的。
制度和程序文件的管理重點區別
制度主要是對某事項的規則進行說明,強調規范性: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有什么后果?
程序文件主要是某活動的過程進行詳細描述,強調事件的邏輯性:先做什么、后做什么、輸入什么、輸出什么、如何轉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