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公司規章制度內容
倉儲公司規章制度內容
1、目的
本制度對于倉庫的收、發、存、管作了規定,以確保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不入庫、不發出,儲存時不變質、不損壞、不丟失。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原料庫和成品庫及待處理品庫的管理。
3、職責
3、1原料倉管員負責原材料、外協品、半成品的收、發、管工作。
3、2成品倉管員負責成品的收、發、管工作以及被退回的貨物的前期驗收。
3、3待處理品倉管員負責待處理品的收、發、管工作。
4、入庫管理
4、1原材料、外協品、半成品的入庫
4、1、1原材料、外協品到公司后,由倉管員指定放置于倉庫待驗區內,大宗的貨物能夠直接放在倉庫合格區內(左棧板上碼垛存放),但應做出“待驗”標識。然后,倉管員按《過程和產品的監視和測齲,孝序》的規定進行到貨驗證和報驗。驗證的資料包括:品名、型號規格、生產廠家、生產日期或批號、保質期、數量、包裝狀況和合格證明等。經驗證合格的,倉管員提交《采購收料通知》報質管部檢驗;經驗證不合格的,通知采購部進行交涉或辦理退貨。
4、1、2庫管員接到質管部檢驗結論為“合格”的檢驗報告后,應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并將待驗區內的貨物轉移到庫內合格區存放,已放在倉庫合格區的待驗品,應將“待驗”標識取下;接到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檢驗報告時,應按規定做出不合格標識,等待不合格品審理。接到《不合格品評審表》后按處置結論執行。
4、1、3采購部打印“采購收料通知單”交生產部庫管員作為收貨入庫憑證。
4、1、4半成品經檢驗合格后,檢驗結論為“合格”的產品生產部打印入庫單到半成品庫辦理半成品入庫手續。倉管員應核對豐成品的品名、型號、數量、批號、生產日期,確認無誤后方可入庫。
4、2成品入庫
4、2、1檢驗結論為“合格”的產品,生產部打印《入庫單)到成品庫辦理成品入庫手續,在辦理入庫時,倉管員應檢查、核對產品的品名、型號、數量等標識是否正確、規范以及外包裝是否干凈等,貼合要求的方可入庫。
4、2、2成品入庫后應放置于倉庫合格區內。
4、3待處理品入庫
4、3、1成品庫倉管員負責退貨和超過保質期滯銷產品入庫工作;生產部負責半成品和準成品待處理入庫前期工作;庫管員應檢查核對產品的品名、型號、數量、批號等是否屬實,對入庫單進行審核。
4、3、2產品入庫后,倉管員應及時審核,在賬上記錄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批號、生產日期、數量、保質期和入庫日期以及注意事項。并對《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規定做出標示。
4、3、3未經檢驗和試驗或經檢驗和試驗認為不含格的產品不得入庫。
4、3、4倉管員應妥善保序入庫產品的有關質量記錄(驗證記錄、原始質量證明、檢驗報告單等),每月將這些質量記錄按時間順序和產品的類別整理裝訂成冊、編號序檔并妥善保管。
5、儲存管理
5、1儲存產品的場地或庫房應地面平整,便于通風換氣,有防鼠、防蟲設施,以防止庫存產品損壞或變質。
5、2合理有效地利用庫房空間,劃分碼放區城。庫存產品應分類、分區存放,每批產品在明顯的位置做出產品標識,防止錯用、錯發。具體要求如下:
5、2、1庫存產品標識包括產品名稱或代號、型號、規格、批號、入庫日保質期,由倉管員用掛標牌的方法做出。若產品外包裝已有上述標識的,僅掛產品型號的標識牌即可。
5、2、2庫存產品存放應做到“三齊”“五距”:堆放齊、碼垛齊、排列齊。離燈、離柱、離墻大于50厘米,并與屋頂持續必須距離;垛與垛之間應有適當間隔。
5、2、3成品按型號、批號碼放,高度不得超過6層。
5、2、4原材料存放按屬性分類(防止串味),整齊碼放,紙箱包裝碼放高度不得超過規定層數;袋包裝和桶包裝碼放高度不宜過高,以防損壞產品。
5、2、5放置于貨架上的產品,要按上輕下重的原則放置,以持續貨架穩固。
5、2、6有冷藏、冷凍儲藏要求的原料、半成品均按要求儲藏于冰箱、冰柜、冷庫或有空調的庫房。
6、發放管理規定
6、1生產部生產人員憑《配料單》和《領料單》到原料庫領取原材料或半成品。
6、2原料庫庫員每一天按《配料單》每罐原料的實際數量備料、發放。
6、3在備料時,如果發現計劃數量和實際發放數量不符時,庫管員應在《配料單》備注欄中填寫每罐實際發放的數量。
6、4實行批次管理的原料,倉管員每一天備料、發料時在《配料單》上填寫該原料的批號,以到達可追溯的目的。
6、5技術部開發人員憑經部門經理審批的《出庫單》到原料庫領取原材料或半成品。
6、6提取成品時務必有營業部打印的《出庫單》和《調撥單》。
6、7原料庫和成品庫的倉管員憑經審批的《領料單》或《出庫單》、《發貨單》發放原材料、半成品或咸品,發放時應做到。
6、7、1認真核對《領料單》或《出庫單》、《發貨單》的各項資料,凡填寫不齊全、字跡不清晰、審批手續不完備的不得發放;
6、7、2發放時,應認真核對實物的品名、型號和數量,貼合領料或出庫憑證要求的才能發放。
6、7、3發放完畢,倉管員應對《領料單》或《出庫單》、《發貨單》進行審核,《配料單》交會計部,單據應妥善保管。
6、7、4發放時,若產品標識破損、字跡不清,應重新作出標識后發放。
6、7、5同一規格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應按“先進后出”的原則進行發放。
7、倉庫內部管理
7、1抽查
7、1、1成品庫的主管部門應對倉庫進行不定期的抽查,檢查賬、物、卡相符狀況,存放狀況、標識狀況。
7、1、2原料庫主管應抽查物料的倉儲狀況、環境條件、有無錯放、混料及超期儲存、變質、損壞等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2倉管員應經常對庫存產品進行檢查和維護,發現變質、發霉或標識脫落等現象應及時向直接上級報告,及時處理。對有保質期的產品要防止失效。發放距保質期不到(含)一個月的原料前應報驗,檢驗合格后才能發放。距保質期不到(含)三個月的成品一般不發放(顧客同意的除外),但應及時報驗,根據了驗結果進行處理。若超過保質期,應及時報驗,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規定處理。
7、3倉庫人員應進行經常性動態盤點,做到日清日結,持續賬、物相符,年中和年末應配合財務部搞好盤點工作。
7、4倉庫做到通風、防潮、清潔,無蒼蠅、老鼠。冷藏、冷凍庫溫度應控制在規定范圍。倉庫內嚴禁煙火,不允許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危險庫除外),并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允許占壓。
7、5對有毒有害及帶有腐蝕性的物品應分別儲存,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7、6退庫的成品應按品種、型號分別碼放并予以標示,經質管部檢驗為合格的.辦理入庫,并盡快發出。經檢驗為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評審處置意見辦理,并作出待處理標識。
7、7成品庫另劃待處理品區,存放退貨并予以標示,同時配合有關部門按程序做好退貨處理工作。
7、8原料庫根據生產計劃,做好查料、備料工作,嚴格按領料制度發放原料。根據生產計劃和庫存填報采購申請計劃,保證生產需要。
7、9對于噴粉產品要嚴格按照產品的儲序條件儲存,經常檢查并通風,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直接上級并與技術部聯系,做到及時處理。
7、10凡打開包裝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都應重新包裝,保證密封,不允許敞開存放。沒有標識的應做出標示。
7、11成品庫負責樣品的包裝、發放。樣品包裝上應有標識,標識資料包括:品名、型號和生產日期。樣品應在生產后的三個月內發放。若要將超過三個月的產品做樣品發放,應報驗,經檢驗合格后才能做樣品發放。
7、12安全事項
7、12、1上班務必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7、12、2下班檢查是否已鎖門、拉閘、斷電及是否序在其他不安全隱患。
員工規章制度10條是什么
1、嚴格遵守酒店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的指揮安排。
2、上下班必須提前10分鐘到崗,不準遲到、早退。
3、注意儀容儀表及個人衛生,儀表要整潔,按要求著整潔干凈的制服,鈕扣要齊全扣好,工牌應佩戴在左胸前,不能將衣袖、褲腿卷起,按規定穿好鞋子,不得穿破損鞋上崗。制服在身,言行舉止要檢點。
4、服從上級指揮,聽從指揮,按時、按質、按要求完成任務,接受上級檢查,糾正差錯,不許頂撞或借口推托。
5、同事之間要互相幫助,互相關心,團結友愛,互勉互勵。
6、上班時間不干私活,不得外出。
7、不準私自使用客房中的設施,一經發現嚴重處理。
8、嚴禁盜竊公物及他人財物,不可私存客人遺留物品,犯有此類過失者,將從嚴處理。
9、對客人熱情有禮,必須向客人問好。不卑不亢,保持距離,自重自愛。
10、熟悉會館情況,了解住宿知識,熱情解答客人提出的問題。
公司規章制度包括哪些
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規章制度要怎樣制定才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此處《勞動法》第四條的規章制度是指,與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有關的規章制度。
1、形式要求
民主程序。第一步討論,企業代表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可以提出方案和意見。第二步是協商確定。工會或者職工認為規章制度中不適當地,有權利向用人單位提出,最后通過雙方之間的協商修改完善。
向勞動者公示。用人單位制定完規章制度后,應及時公示,告知勞動者。對于公示的方式,實踐中用人單位經常通過公示欄(告示欄),此種方法一旦勞動者主張不知此規章制度,公司的舉證義務將加大。公司方便舉證的公示程序主要有:學習、培訓、考試、制作員工手冊等。
此種方式需要公司留存證據,比如學習記錄、培訓記錄、考試試卷資料,最重要的是讓員工在記錄中簽字,簽字內容為“已經全部知悉該規章制度并且同意遵守”。
2、內容要求
合法性。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的要求。
合理性。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具有合理性,可履行性,才可能符合勞動法立法的精神以及促進公司有效管理。這就需要公司在制定規章制度時,區分一般違紀行為與嚴重違紀行為。
因此,用人單位制定與保障勞動者權利和履行勞動者義務有關的規章制度時,即要在制定程序上合法,又要滿足其內容合法、合理,具有可履行性。
章程和規章制度的區別
章程的定義:章程,是組織、社團經特定的程序制定的關于組織規程和辦事規則的法規文書,是一種根本性的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的定義: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
區別:從狹義說是義同詞有別,都指主張、辦法。區別在廣義方面,規章制度是一定歷史條件下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體系;而章程是機關或團體條列的辦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