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物流公司規章制度
船舶物流公司規章制度
一、駕駛臺管理規定
1、駕駛臺是船舶航行的指揮中心,其范圍有操舵室和海圖室:包括兩翼甲板及標準羅經甲板。航行中,除船舶領導和當值人員外,其他人員非工作需要,不得隨意進入。
2、駕駛臺當值人員必須嚴肅認真,集中精力工作,不做與值班無關的事,不得嬉笑閑談,高聲喧嘩或收聽廣播,以免妨礙指揮操作,除船長外,任何人不得坐著值班,也不得在駕駛臺用餐和睡眠。
3、航行中,操舵室的門窗任何時候不可全部關閉,尤其是能見度不良時,了望人員應在船頭或兩翼甲板值守。
4、駕駛臺各種儀器、儀表、設備、航海文件、通告、圖表、資料等不得任意銷毀或攜出駕駛臺。操舵室和標準羅經附近不可放置鐵質或磁性物件,必要的航行用具和物品,應在限定地點放置整齊。
5、夜間航行時嚴禁有礙正常航行中的燈光外露。
二、船長夜航命令簿規則
1、為了夜間航行安全,正確地執行航次計劃,設置船長夜航命令簿。
2、航行或錨泊中,船長每次就寢前,應將有關航行要求及注意事項詳細而明確地寫入夜航命令簿,并放入海圖內規定地點。
3、夜航命令簿不得添抹;值班駕駛員接-班時,必須仔細閱讀,充分了解夜航命簿,并放入海圖內規定地點。
4/船長臨時增改夜航指示內容時,應通知當班駕駛員,并在更改處簽字; 值班駕駛員在執行夜航運命令簿內指示時如遇情況變化,有必要臨時更改內容時,應及時報告船長。
5、夜航命令簿由船長保管,船公司安監部門有權檢查夜航命令簿規則的貫徹情況。
6、夜航命令簿內一般提出下列指示:
①、要求駕駛人員加強了望的指示。
②、謹慎駕駛,注意操舵,核對航向保持正確船位的指示。
③、注意航行號燈光亮正常。
④、對過往船舶寬讓的要求
⑤、注意氣象變化,及應采取的措施。
⑥、觀察到預定航標、陸地或應見而未見進時的措施。
⑦、有任何疑問時的情況。
⑧、有關防污染的指示。
⑨、其它必要的指示。
三、了望制度
1、為了航行安全,凡遇惡劣天氣,能見度不良時,不分晝夜均應派水手在船頭了望守聽;當駛放漁區、養殖區、復雜航區、危航區和通過船只密集的水域或接近陸地時,船頭均應有人了望 。
2、了望者如發現情況,應按規定的聯絡辦法或用對講機及時報告駕駛臺,值班駕駛員通過助航儀器觀察到的目標,也應通知了望者注意。
3、未經船長或值班駕駛員同意,了望者不得擅離崗位,如船頭大量上浪,船長可根據實際情況通知了望者撤回并在駕駛臺外側了望。
4、進出口港口,按船長的指示安排了望。
四、霧航制度
1、為確保航行安全,遇到霧、雪、暴、雨等能見度不良情況時應嚴格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和各港口有關規定,采用安全航速行駛,同時采用衛導、雷達、甚高頻、嗚笛、開啟航行燈、派員了望等措施,密切配合。
2、霧中航行,在低速條件下要注意風、流的影響,切實掌握船位,不得盲目摸索;有疑問時,如條件許可應立即拋錨,同時應按照避碰規則規定妯出錨泊聲號。
3、鳴放霧號時,聽到它船霧號,不應猝然停止,應繼續鳴放,但下次鳴放時,應力求避免與對方霧號重迭,它船霧號暫停,本船切勿緊接發出霧號,以防引起誤會。
4、霧航期間應將(一只)救生艇罩、吊艇滑車罩、救生索長降機罩等打開,處于速放狀態,必要時,根據船長布置關閉部分或全部水密門。
5、霧航時船舶應隨時與就近港口調度取得聯系,聽從調度指揮。
規章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規章制度的層次
規章制度有以下四個層次:
⒈條例
條例是具有法律性質的文件,是對有關法律、法令作輔助性、闡釋性的說明和規定;是對國家或某一地區政治、經濟、科技等領域的某些重大事項的管理和處置作出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
是對某機關、組織的機構設置、組織辦法、人員配備、任務職權、工作原則、工作秩序和法律責任作出規定或對某類專門人員的任務、職責、義務權利、獎懲作出系統的規定。它的制發者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最高行政機關。
⒉規定
規定是為實施貫徹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根據其規定和授權,對有關工作或事項作出局部的具體的規定。是法律、政策、方針的具體化形式,是處理問題的法則。
主要用于明確提出對國家或某一地區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規定重在強制約束性。它的制發者是國務院各部委、各級人民政府及所屬機構。
⒊辦法
辦法是對有關法令、條例、規章提出具體可行的實施措施;是對國家或某一地區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工作、有關事項的具體辦理、實施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辦法重在可操作性。它的制發者是國務院各部委、各級人民政府及所屬機構。
⒋細則
細則是為實施“條例”、“規定”、“辦法”作詳細、具體或補充的規定,對貫徹方針、政策起具體說明和指導的作用。它的制發者是國務院各部委、各級人民政府及所屬機關。
企業規章制度的特點
1、規范性,它告訴人們應當做什么,應當如何去做。
2、強制性,它對全體職工都有嚴格的約束力,任何人不得違反。為此,企業的管理規范要有公開性和權威性。
3、科學性,管理規范要成為人們的行為準則,它本身就應當準確、齊全、統一、不能模棱兩可,更不能相互矛盾。
4、相對穩定性,管理規范一經批準,在一定的時期內就要保持穩定,不能朝令夕改,使人無所適從。
5、群眾性,管理規范要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大家掌握和執行。同時,管理規范要注意以“鼓勵”代替“禁止”,以事前防范代替事后責備,以積極獎賞代替消極處罰。
企業規章制度建立的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企業需要制定什么規范、達到何種水平,應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來決定,制定出的管理規范又應當在實踐中經過試點或試驗,證明它確實符合客觀規律和本廠的實際情況,確實能取得良好效果,才能組織實施。
2、堅持領導和群眾相結合的原則
管理規范是要全體員工來執行的,必須反映群眾的集體意志。管理規范的制定必須有領導的總結群眾的時間經驗,充分聽取員工的意見,這樣才能扎根于群眾之中,為廣大群眾自覺遵循執行。
3、堅持系統、全面、統一的原則
系統指各項管理規范要配套,達到整體優化。全面指凡涉及經營管理活動全過程的各項工作、各個崗位都要有相應的管理規范,作到有章可循。統一指各項管理規范應當相互協調,服從統一的領導意志的共同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