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公司規章制度
標準公司規章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制度的基本內涵
制度是一種人們有目的建構的存在物。建制的存在,都會帶有價值判斷在里面,從而規范、影響建制內人們的行為。例如,如果我們把選舉制度看成是建制的話,不同地方的選舉制度,規則都有不同,制度主義者便會解釋這是不同社會對選舉價值觀理解不同所造成的結果。
倘若一個社會認為應該表達多元聲音,重于執政效率等其他價值觀的話,那么選舉制度便會傾向設定于有利表達多元聲音(例如:代表制),多個黨派都能借助此制度得到相應民意支持而被選出。用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理解,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
制度管理的重要性
制度管理的重要性: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制度管理就沒有約束。在實際的管理當中我們發現,當團隊在十個人左右的時候,靠的是管理者的人格魅力,只要有一個有能力、有魅力的領導者就可以玩的風生水起。但是當團隊到幾十個人、上百人的時候,靠的就是企業的制度管理,只有制度完善才能更好的約束人的行為,規范人的行為,企業才能管理規范。
制度與準則的區別是什么?
第一,適用范圍不同,具體會計準則大多只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適用于其他企業。而《企業會計制度》適用于除金融保險企業以外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大、中型企業。
第二,側重點不同,具體會計準則大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披露或報告方面作了原則性的規范。側重于確認和計量,重點規范會計決策過程。而會計制度則側重于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可操作性規范,確認和計量的內容只是有機在體現在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中。即會計制度重點規范會計的行為與結果。
第三,結構體系不同,統一的會計制度自成體系,它由三個層次構成:《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為第一層次;在此基礎上,分別一般企業、金融保險企業、小企業建立各自操作性較強的有關會計科目的設置、具體賬務處理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和對外提供辦法;對于各個行業、企業專業性較強的特殊業務的會計核算,財政部將陸續制定專業會計核算辦法。而各具體準則之間相互獨立,分別就企業的某項業務或某一方面核算內容作出規定。 第四,規范形式不同,會計準則的規范形式、語言表述比較符合國際通用形式,并已構成國際通用會計慣例的一個組成部分。而會計制度的科目、報表式的規范形式則符合我國廣大會計人員長期形成的思維方式和習慣,具有明顯的中國特色。
制度執行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法律分析:一、制度傳達不及時、不到位,造成“無章可循”。再完善的制度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傳達到位,也難以得到執行并發揮其作用,如果未能及時有效地傳達有關制度,就會造成“無章可循”的情況,主要原因是沒有組織對制度進行認真學習,對制度理解、把握不夠,會出現理解的偏差和行動上的懈怠,導致積極性不高、落實效果不好。
二、執行意識差,執行文化缺失,造成“有章不循”。在執行過程中總是患得患失、缺乏全局觀,習慣于我行我素、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導致執行力差,使制度流于形式、成為擺設。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執行的關鍵在于執行力。只有把共同的戰略目標任務轉化為思想和行動自覺,才能增強執行力、展現執行力。要切實強化制度意識,領導干部更應帶頭維護制度權威,做制度執行的表率,帶動全黨全社會自覺尊崇制度、嚴格執行制度、堅決維護制度。健全權威高效的制度執行機制,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堅決杜絕做選擇、搞變通、打折扣等現象,不斷增強制度的權威性和執行力,讓制度管用見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