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獎懲制度范本細則
公司獎懲制度范本細則?員工獎罰制度為促進和保持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那么公司應該怎么制定獎懲制度呢?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公司獎懲制度范本細則,供大家參考。
公司獎懲制度范本細則(篇1)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
一、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1.優秀管理者獎:根據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審核標準,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2.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3.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總經理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4.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于職守者;開發新項目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后獲得顯著效益者;為公司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
二、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的辦法,(1分為10元)
1、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1-4分及相應罰款:
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在公司或客戶面前大聲喧嘩或指手畫腳者
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從事娛樂活動者
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上班時間穿拖鞋者
高空作業不帶安全帶或安全帶沒有帶好者
空調安裝好后沒有搞好衛生及補好墻洞者
2、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應罰款
工作時間干私事,睡覺者
對非本職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協助者
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對下列行為一次扣10-19分即相應罰款
對各級反饋的情況,經查屬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在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公司組織的娛樂性質的集體活動除外)
上班時間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禮物者。
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違反規定私自動用公司辦公設備及車輛者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者
4、對下列行為一次扣罰20分,并予以除名處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后果者
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有盜竊、貪污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散布對公司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為者
5、受懲罰的'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以留職察看處分者
6、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非故意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
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其它造成公司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
7、懲罰的實施
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部門經理對上述過失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紀情況做出處理決定,經行政部核查后予以處罰;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同時對受處罰員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受罰員工相同罰分,凡主管和部門經理對違紀員工包庇、開脫的,處以受罰員工兩倍的罰分;
8、違紀罰款的繳納:
對于員工違紀的處罰,部門經理應督促員工按照處罰額及規定的時限上繳部;
罰款必須在罰單下達后5日內繳納,逾期未交將加倍處罰;
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將予以除名處理;
9、員工申訴
認為公司處罰不當或有過失之員工,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準備相應的申訴材料向總經理提起申訴,在總經理接受申訴期間,員工可以暫緩履行處罰。
公司獎懲制度范本細則(篇2)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福建省宏閩電力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在公司安全生產中做到獎懲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據國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省公司《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獎懲辦法》(閩電安[2000]0912號)等文件制定。
1.3公司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安全生產獎懲貫徹“以責論處”和重獎重罰的原則。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在安全生產中取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和處罰,對失職或嚴重違反規程制度雖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也要給予批評和相應處罰。
1.4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在處罰上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
1.5公司安全獎勵金的發放,按安全責任、安全風險、貢獻大小確定,并向安全責任及安全風險大的工作人員和現場監理部傾斜。
1.6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各項目監理部。
1.7發生本公司責任的非重大及以上的交通事故,對有關事故責任人的內部處罰執行公司有關交通管理方面制度,如《關于印發<福建省宏閩電力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機械事故及行車違章處罰暫行規定>的通知、《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試行)》文件等,制度修編后,執行最新的制度。
2.目標
2.1公司安全生產目標:
2.1.1杜絕工程施工的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輕傷事故控制在1%以內;
2.1.2不發生人為責任的火災事故;
2.1.3不發生本單位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以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為主;
2.1.4不發生人為責任的重大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2.1.5不發生本公司責任范圍內,由于工程質量原因而造成的電網事故。
2.2安全生產管理重點是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發生;預防預控習慣性違章行為的發生;防止高空墜落和高空墜物、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爆炸、坍塌和倒塔等惡性事故發生。
3.獎勵
3.1安全獎勵種類分為以下幾種:
3.1.1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
3.1.2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表彰獎勵;
3.1.3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即對實現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各部門、各項目監理部的獎勵。
3.2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
3.2.1獎勵對象:
(1)及時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使險情得以控制,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2)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3)在安全技術、文明施工方面認真執行反事故措施,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并被采納的;
(4)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5)在處理和調查分析事故中,有重大突破,做出特殊貢獻的;
(6)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監督管理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領導、安監及有關人員。
3.2.2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由公司安全生產職能部門推薦或由所在單位申請,經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審核確認,由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即監理公司經理批準給予表彰獎勵。
3.2.3成績特別突出的,除公司表彰獎勵外,由公司推薦至省公司安全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3.3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
公司對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職工予以獎勵。具體獎勵細則詳見附件2。
3.4公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比和獎勵。
4.處罰
4.1凡在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期間,發生本公司責任范圍內的工程施工人身死亡事故、人為責任的重大機械設備事故和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等,取消安全獎勵。對在考核期間因發生安全事故而沒有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部門,取消所在部門全體人員的安全獎。
4.2發生本公司責任范圍內的重大及以上人身、設備、電網、交通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除受到省電力公司行政處罰外,公司還將視情節嚴重情況進行內部經濟處罰。有關責任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并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工作。具體經濟處罰如下:
(1)事故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人罰款15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800元;
(2)事故所在部門負責人罰款1500元;
(3)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罰款1200元;
(4)公司分管領導罰款1000元;
(5)公司其他領導、中層干部、安監人員及其他人員的經濟處罰,比照公司上一年度公司安全獎勵金的發放方案,按同獎同罰的原則進行處罰。
4.3發生人身重傷及惡性誤操作事故的處罰
4.3.1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具體如下:
(1)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即部門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并處罰款1000元;
(2)對負直接責任者或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并視情節嚴重情況罰款1000元;
(3)對負次要責任者給予罰款500元,并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或不進行行政處罰;
(4)有關責任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并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4.3.2工程分包單位發生因工重傷及以上事故,除扣罰單項工程全部安全保證金外,必須立即限期整改。
4.3.3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必須旁站并沒做旁站記錄的處罰本專業監理工程師500-1000元。
4.4輕傷事故的處罰:
對事故主要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并處罰款300元,有關責任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并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4.5對“三違”行為及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處罰:
在本年度公司安監人員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如下各種情況之一累計3次以內的單位,該單位全體人員的安全獎勵金視情節嚴重情況每次扣減15%~20%;累計超過3次的,取消該單位全體人員的安全獎勵金。
(1)公司工作人員在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包括無安全帽)等安全違章行為。
(2)未按規定對公司和上級有關安全的文件組織學習和開展安全檢查、督促整改、落實的;
(3)有關安全報表未按規定及時報送或報送不符合要求的;
(4)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或安全培訓及安全規程考試不合格的。
4.6對事故隱瞞不報的處罰:
凡發生任何性質的事故都應及時準確上報,發現有虛假或隱瞞事故情節的,一經查實,除責令補報外,還要撤銷獎勵,加重對隱瞞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的行政處分。
4.7事故責任者觸犯國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5、安全獎勵金的來源和使用
5.1公司對所屬各單位的安全違規或事故罰金一并作為基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
5.2公司從每年工資總額中列支50%作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其中40%上交公司財經部,另外10%由公司財務部設立公司基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并建帳,由質安部統一掌握使用。
5.3省公司或集團等上級下撥的安全獎勵金。
5.4安全獎勵金暫定“以支定收”的原則,以上正常渠道得到的安全獎勵金不足部分由公司另外劃撥。
6、附 則
6.1本制度未提到的有關事項,可參照公司有關文件或制度執行。本制度與國家法規或上級有關文件有抵觸的,按國家法規或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6.2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福建省宏閩電力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海南辦事處。
6.3本制度自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公司獎懲制度范本細則(篇3)
一、獎勵制度
第一條 為促進企業員工積極向上的氛圍,激勵企業員工不斷提高自己,表彰和獎勵優秀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獎勵對象 公司在冊全體員工
第三條 獎勵條件和程序
(一)勤工獎:
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當給予勤工獎
(a)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節約財資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成績的。
(b)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c)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員工利益免受損失的。
(d)長期遵守紀律,有帶動性作用的。
(e)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
(f)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為優秀的員工。獎勵程序:
1、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并寫出申請報告;
2、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人事部核實;
3、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副總經理審核;
4、由總經理批準。
獎勵標準:
勤工獎名額按季度每個部門設一名,由各管理中心季度績效考核為優秀、分數最高的員工獲得。勤工獎每季度評審一次,與季度績效考核同步進行。
獲得勤工獎的員工,其基本工資晉升一級。
(二)年終評獎
每年度年終,評定出部分年度優秀員工獎,進行公開表彰和獎勵,年度優秀員工由四個季度考核累計分數最高的前三名員工獲得。獲得年度優秀員工獎的員工,其基本工資先晉升一個檔次再晉升一個級別。
(三)行政獎勵
(1)獎勵辦法: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晉升。
(2)獎勵標準:嘉獎三次等于記一小功,記小功三次等于記一大功,記大功三次給予職務晉升。
記小功一次,基本工資晉升一級;記大功一次,基本工資晉升兩級;記大功三次,給予職務晉升,其基本工資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再定檔定級。
(3)獎勵程序:獎勵由主管領導依據事實提出申請報告,所屬管理中心副總經理根據上報資料經查實后簽署意見,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副總經理復核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后,交人事部存檔,人事部將批準報告傳遞一份給財務部,作為工資發放依據。
(4)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酌情給予嘉獎,記小功,記大功的獎勵:
①對改善公司管理,提高業務水平有重大貢獻者。
②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創造優良成績者。
③在對外接待中,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提高公司知名度,成績顯著者。
④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⑤為保護公司財產和顧客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⑥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約成本有顯著成效者。
⑦其它為公司經營與發展作出貢獻的行為。
二、問 責 制
第一條 問責原則:為進一步增強公司各中心、各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進行內部監督和責任劃分,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責任與職權相適應,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把履責和問責結合起來,做到有功有績必獎,失職瀆職必究、必罰,以此樹立良性的責任導向。通過問責,真正建立起較為科學、完備的崗責體系,把公司強化執行力建設工作落到實處,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促進公司持續穩定發展。
第二條 問責范圍
公司所有決策、管理和生產活動。
第三條 問責對象 公司全體在冊員工。
第四條問責措施
一、管理問責措施: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一)、企業管理中心
1、司機無故擅離崗位,或不按車隊長派遣的時間出車和回車,或出車遲到影響用車人辦事一次以上的;
2、司機在出車前未例行檢查車況,導致車輛不能按時出車和正常試用,影響用車人辦事一次以上的;
3、司機在駕車時無特殊情況接聽電話達三次以上,或在特殊情況下接聽電話時間超過兩分鐘達2次以上;
4、司機出車后,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既不在第一時間通知車輛管理員,又不說明原因達二次以上的;
5、司機在出車過程中或回車后,未按規定停車,使車輛持續處于危險境地達2次以上的;
6、小車班班長在明知司機身體不適、飲酒、嚴重疲勞的情況下仍安排司機出車達兩次以上的;
7、檔案管理員未按規定整理各類檔案資料,導致檔案資料管理混亂,無法在第一時間找出檔案資料的二次以上的;
8、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未按公司規定配合財務部門每半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點和每月進行一次低值易耗品清點,導致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混亂的,賬物以及存放地點不相符一次以上的;
9、職工食堂管理混亂,當月員工用餐滿意度調查低于85分的;
10、招聘負責人對應聘人員資料和證件審查不嚴,導致持虛假證的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公司達1人以上;
11、炊事員制作飯菜不注意衛生,被發現飯菜中有不衛生雜物2次以上的;
12、績效考核負責人和專員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不公正或弄虛作假行為一次以上的。
13、內刊編輯工作粗心,導致當期內刊出現文字性錯誤二處以上或圖片錯誤一次以上的;
14、印章管理混亂,未經批準就蓋章或審批手續不到位就蓋章兩次以上。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良以上等級。
(一)、企業管理中心
1、司機違章駕駛,危及用車人員安全一次以上的;
2、司機酒后駕駛一次以上的;
3、司機無故擅離崗位,或不按車隊長派遣的時間出車和回車,或出車遲到影響用車人辦事二次以上的;
4、司機在出車前未例行檢查車況,導致車輛不能按時出車和正常使用,影響用車人辦事二次以上的;
5、司機在駕車時無特殊情況接聽電話達五次以上,或在特殊情況下接聽電話時間超過兩分鐘達五次以上;
6、司機出車后,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既不在第一時間通知車輛管理員,又不說明原因達三次以上的;
7、司機在出車過程中或回車后,未按規定停車,使車輛持續處于危險境地達三次以上的;
8、小車班班長在明知司機身體不適、飲酒、嚴重疲勞的情況下仍安排司機出車達三次以上的;
9、檔案管理員未按規定整理各類檔案資料,導致檔案資料管理混亂,無法在第一時間找出檔案資料的三次以上;
10、檔案管理員粗心大意造成非重要資料資料遺失的一次以上的;
11、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未按公司規定配合財務部門每半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點和每月進行一次低值易耗品清點,導致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混亂的,賬物以及存放地點不相符二次以上的;
12、固定資產管理負責人粗心大意,造成資產遺失數額較小一次以上的‘
13、職工食堂管理混亂,當月員工用餐滿意度調查低于75分的;
14、招聘負責人對應聘人員資料和證件審查不嚴,導致持虛假證的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公司達二人以上;
15、炊事員制作飯菜不注意衛生,被發現飯菜中有不衛生雜物三次以上的;
16、績效考核負責人和專員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不公正或弄虛作假行為二次以上的。
17、內刊編輯工作粗心大意,導致當期內刊出現文字性錯誤三處以上或圖片錯誤二次以上的;
18、印章管理混亂,未經批準就蓋章或審批手續不到位就蓋章三次以上。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合格以上等級。
(一)、企業管理中心
1、司機違章駕駛,危及用車人員安全三次以上的;
2、司機酒后駕駛二次以上的;
3、司機無故擅離崗位,或不按車隊長派遣的時間出車和回車,或出車遲到影響用車人辦事五次以上的;
4、司機在出車前未例行檢查車況,導致車輛不能按時出車和正常使用,影響用車人辦事五次以上的;
5、司機在駕車時無特殊情況接聽電話達八次以上,或在特殊情況下接聽電話時間超過兩分鐘達八次以上;
6、司機出車后,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既不在第一時間通知車輛管理員,又不說明原因達五次以上的;
7、司機在出車過程中或回車后,未按規定停車,使車輛持續處于危險境地達五次以上的;
8、小車班班長在明知司機身體不適、飲酒、嚴重疲勞的情況下仍安排司機出車達五次以上,嚴重威脅司乘人員人生安全的;
9、檔案管理員未按規定整理各類檔案資料,導致檔案資料管理混亂,無法在第一時間找出檔案資料的五次以上;
10、檔案管理員粗心大意造成非重要資料資料遺失三次以上,或者遺失重要資料一次以上的;
11、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未按公司規定配合財務部門每半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點和每月進行一次低值易耗品清點,導致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混亂的`,賬物以及存放地點不相符三次以上的;
12、固定資產管理負責人粗心大意,造成資產遺失數額較小三次以上,或者遺失較大數額資產一次以上;
13、職工食堂管理混亂,當月員工用餐滿意度調查低于60分的;
14、招聘負責人對應聘人員資料和證件審查不嚴,導致持虛假證的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公司達三人以上;
15、炊事員制作飯菜不注意衛生,被發現飯菜中有不衛生雜物五次以上的;
16、績效考核負責人和專員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不公正或弄虛作假行為三次以上的。
17、內刊編輯工作粗心,導致當期內刊出現文字性錯誤五處以上或圖片錯誤三次以上的;
18、違規使用印章,給公司造成較小損失或糾紛。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
(一)、企業管理中心
1、司機違章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給車輛和司乘人員造成損害的;
2、司機酒后駕駛三次以上或醉酒駕駛的;
3、司機在出車過程中或回車后,未按規定停車,使車輛持續處于危險境地造成車輛重大損失的;
4、小車班班長在明知司機身體不適、飲酒、嚴重疲勞的情況下仍安排司機出車發生事故造成司乘人員人生傷害或車輛損害的;
6、檔案管理員粗心大意造成公司核心資料或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保密資料遺失的;
7、固定資產管理負責人粗心大意,遺失重大資產或者違規處理公司電腦、設備給公司造成公司核心資料或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資料外傳等重大影響和損害的;
8、職工食堂管理混亂不衛生,發生員工集體食物中毒等嚴重食品衛生事件的;
10、招聘負責人對應聘人員資料和證件審查不嚴,導致持虛假證的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公司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11、績效考核負責人和專員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串通被考核部門和被考核人員弄虛作假的;
12、內刊編輯工作粗心,導致當期內刊出現嚴重原則和方向性錯誤,給公司造成較壞影響的。
13、違規使用印章,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或糾紛。
三、一般性問責措施(全公司通用)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1、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外出的一次以上;
2、不按規定請、銷假者達一次以上
3、一個月內無故上班遲到或者早退一次以上;
4、上班時間內發現打牌賭博、玩游戲的一次以上;
5、工作態度差,上班時間到其他部門串崗影響其他同事正常工作一次以上;
6、故意浪費或損壞公司財物的;
7、不注重儀表易容和話語文明影響公司形象二次以上;
8、會議遲到2次以上或者無故缺席一次以上;
9、工作責任心差,發生問題相互推諉責任一次以上;
10、通訊工具不通暢,導致無法及時聯系二次以上;
11、利用職務便利要求業務單位吃請;
12、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漏公司一般性商業秘密一次以上。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良以上等級:
1、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外出三次以上;
2、不按規定請、銷假者達三次以上
3、一個月內無故上班遲到或者早退三次或曠工一天以上;
4、上班時間內發現打牌賭博、玩游戲三次以上;
5、工作態度差,上班時間到其他部門串崗影響其他同事正常工作三次以上;
6、故意浪費或損壞公司財物的,造成較小損失的;
7、不注重儀表儀容和話語文明影響公司形象三次以上;
8、會議遲到三次以上或者無故缺席二次以上;
9、工作責任心差,發生問題相互推諉責任二次以上;
10、通訊工具不通暢,無法及時聯系導致不能及時安排工作達二次以上;
11、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業務單位財物500元以下;
12、因玩忽職守、督導不力或業務疏忽導致3000元以上損失的;
13、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漏公司一般性商業秘密二次以上。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不能評為合格以上等級:
1、上級包庇下屬在辦公秩序方面或績效考核過程中舞弊,或弄虛作假的;
2、因玩忽職守、督導不力或業務疏忽導致5000元以上損失的;
3、通訊工具不通暢導致無法聯系,不能及時安排工作影響公司利益較大的;
4、故意泄漏公司商業秘密的;
5、損壞或遺失公司重大物品、設備的;
6、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物或收受業務單位財物500元以上的;
7、瞞報、遲報一般突發事件的;
8、一個月內遲到早退達五次以上者,或者無故曠工累計達兩天的;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盜竊公司財物,挪用公款;
2、屢次觸犯公司規章制度、嚴重侵犯公司權益;
3、泄露公司商業秘密,致使公司遭受較大損失;
4、煽動他人不服從管理規定或怠工;
5、以權謀私、利用職權侵占公司財物或收受業務單位財物2000元以上,或以公司名義招搖撞騙,給公司造成較壞影響和一定損失;
6、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
7、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損失;
8、一個季度內連續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或全年月度績效考核不合格超過4次;
9、瞞報、遲報重大突發事件;
10、未經公司同意,在其他單位兼職損害公司利益;
11、通訊不通暢導致無法聯系,影響公司重大利益;
12、一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10次以上或曠工累計達3天以上;
13、因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條 以上問責事由中,發生重大經濟損失,或導致嚴重后果的,或者造成公司重大決策失誤的,本中心或者項目指揮部所有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問責程序
1、員工違紀后,由所在管理中心依據具體違紀事項和制度,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報人力資源中心;
2、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后,報公司董事會研究后決定;
3、董事會決定具體處罰意見后,由總經辦下發執行;
4、處罰記入員工檔案,并予公告。
第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董事會,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獎懲制度范本細則(篇4)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公司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公司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公司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公司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行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
20.在廠區范圍內賭博;
21.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
23.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二十一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二十二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后七日內,陳訴理由申覆之,并以申覆后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二十三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人事課制定,經呈總經理、董事長核準后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公司獎懲制度范本細則(篇5)
一、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對分管部門正常工作未進行指導、監督造成無序工作后果,一次罰款50元—200元。
二、主管生產領導因管理不善,影響生產任務完成,罰管理不善者500元;造成重大問題報董事會研究處理。
三、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對公司員工及管理人員反映直接影響公司的消防、安全、生產、質量、聲譽等各類突出事件的問題,不及時組織指揮解決或解決不了又不上報研究解決方法屬工作瀆職,造成后果根據損失部分罰款20%以上。
四、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及副主任,經公司領導檢查對照職責確認,對本單位工作不履行職責,工作消極瀆職,完不成日常工作和公司布置的中心工作的;不服從總經理、副總經理分管的工作安排一次性罰款50元,當月發生二次以上取消職務補貼,責成書寫檢查;對員工反映危害公司安全和危害經濟損失的行為隱患不勸阻,不制止,不匯報,不組織,不服從指揮解決的各類突出事件,造成后果的根據損失大小給予10%以上處罰。
五、專職質檢員、統計員在生產過程中精心工作檢出或發現批質量事故并未出廠前整改完善者一次獎勵100—1000元,如不負責瀆職者罰款100—1000元,二次以上調離工作崗位。
六、全年完成任務好的除年終獎金外,無事故的各層管理者在中心工作突出,安全預防突出,生產質量突發事故處理及時,未造成損失,維護公司名譽可獎勵200—2000元。
公司獎懲制度范本細則(篇6)
一、目地
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權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
獎: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懲:更好地規范約束員工的行為。
2.詩司各項規制度良好運行的保障體系。
3.詩司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4.是全員積極出謀劃策、開拓革新的激勵體系。
二、分類及適用范圍
1.行為規糞:適用于本公司、特殊崗位可以根據經營特色予以適當調整;
(懲:約束全員行為)
2.管理操作類:適用于所有中高層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職能的部公基層員工;
(懲:保障各類管理制度運行)
3.經營效益類: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團體以及有特殊經營貢獻的個人;
(獎:業績好或為企業發展有貢獻)
三、獎懲原則
1.獎懲有依據的原則:獎懲在依據詩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幅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4.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_,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獎懲公正的原則:防止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_等,一視同仁。
公司獎懲制度范本細則(篇7)
為在公司樹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秩序,使各項管理井然有序,獎懲制度規范透明,特制定本獎懲規定。
第一條獎勵
為引導員工努力工作,為公司發展盡心盡職,公司獎勵分為以下幾種:
1.特別嘉獎,1次性獎勵100元—200元;
2.年終嘉獎,1次性獎勵500元—20__元;
3.改善提案獎,月度20元—500元;
4.加薪或晉級,在原有工資級別上晉升一級工資,或提升一級職務。
第二條有下列事跡者,可給予特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安全或利益,確有實際功績者;
2.利用業余時間學習與本職工作相關知識,并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或資格證書者;
3.突發意外事故或災情,能積極應對、勇于負責并處理得當,有效避免損失、重大損失或減少重大損失者;
4.舉報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或舉報盜竊公司財物且數額巨大者;
5.具有其它重大功績,足以為其他人員樹立模范表率者;
6.在生產過程中及時發現并制止了因工作失誤、大意發生的批量質量問題事故者;
第三條有下列事跡者,可給予月度改善提案獎:
1.對于生產技術、生產工藝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善提案,并被采納且取得成效者;
2.對節約原輔材料的改善提案可以節約相應材料或降低相應價格、或對廢物利用取得成績或有提案價值者;
3.對作業方法所做的改善提案足以節約人力、物力、財力或材料者;
4.對設備、治具、工具的改善提案可以獲得重大經濟效益者;
5.對環境作業的'改善有明顯效果者。
注:詳情請參照《改善提案管理規定》。
第四條有下列事跡者,可在年終給予年終嘉獎:
1.一年之中獲得二次以上特別嘉獎者;
2.具有其它重大功績,足以為他人員樹立模范表率者;
3.改善提案年度獲得金、銀、銅獎的提案小組。
第五條有下列事跡者,可給予加薪或晉級并給予其它物質獎勵:
1.在技術、管理方面為公司利潤大幅創收或節約成本做出顯著成績者;
2.對公司經營目標完成、經營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3.有研究發明創造,對公司發展起到重要作用者;
4.具有其他特殊貢獻者。
第六條公司處罰分為以下幾類:
1.警告,并處以1次性罰款10—50元,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第一次處罰10—30元,第二次處罰40—50元:
2.記大過,并處以1次性罰款60—200元,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第一次處罰60—100元,第二次處罰100—200元:
3.降級降薪,有職務者予以降一級職務或免職,無職務者降一級基本工資;
4.辭退、除名、解聘,并可根據違紀程度以及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處以賠償相應的損失款項。
第七條因違紀違章或其它損害公司利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除參照本手冊第十條做出處理外,還應賠償公司相應的經濟損失:
1、造成20__元—10000元經濟損失的,處以當事人經濟損失的5%的賠償,直接上司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經濟損失6%的罰款;
2、造成10000元—50000元經濟損失的,處以當事人經濟損失的10%的賠償,直接上司給予警告處分并處扣除一個月工資;
3、造成50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處以當事人經濟損失的15%的賠償,直接上司根據損失情況予以降級、降工資或開除等處罰。
備注:
1、重大損失指一次造成的經濟損失在20__元以上(含20__元);
2、如當事人無法查清時,對相關部門的班長(含)以下全體人員處以經濟損失的2%的罰款,系長以上人員處以經濟損失的4%的罰款。
第八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后予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干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2.接打私人電話、復印或打印私人資料者;
3.因本人疏忽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者;
5.指定受訓而無故不參加培訓者;
6.損壞公物、浪費資源,但情節輕微者;
7.不遵守廠區出入規定,拒絕保安詢問檢查者;
8.不按規定著裝、不佩帶廠牌或上崗證者;
9.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破壞環境衛生者。
第九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后予以記大過處分:
1.無正當理由未如期完成工作任務者;
2.因工作馬虎導致機器設備、儀器、車輛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壞或傷及他人者;
3.在工作時間睡覺者;
4.上班時間喝酒或酒后上班造成工作出現失誤者;
5.二次不遵從上司合理指揮者;
6.違反安全、衛生規章制度,但未造成安全事故者;
7.品行不端、缺乏禮貌、辱罵他人者;
8.不遵守食堂秩序及環境衛生者;
9.累計處以警告達三次者。
第十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后予以降級降薪:
1.累計三次以上(不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警告后仍不改正者;
2.擅離職守,造成生產事故,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者;
3.擾亂公司生產或秩序者;
4.擅自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廠區者;
5.累計記大過三次者以上者(含)。
第十一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后,公司將予以立即辭退、解聘或除名,
并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1.違反安全生產規定措施或擅自更改工作方法,致使公司生產經營遭受重大損失者;
2.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3.工作、服務態度惡劣,損害客戶利益者;
4.故意損壞機器、工具、原料、產品及公司其他物品者;
5.帶頭_或消極怠工者;無故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5天者;偽造求職資料或考勤記錄者;盜竊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6.使用武力或兇器威脅恫嚇他人、或實施暴力行兇者;
7.侵占公司財物、營私舞弊利用職權收受賄賂者;
8.泄露公司商務機密者;
9.被_機關刑事拘留處分或判刑者;
10.在公司(含集體宿舍)賭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毆、留宿異性者;
11.其它從事違法活動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的。
備注:違反公司宿舍規定者參照《宿舍管理規定》條款執行獎懲。
第十二條員工獎懲均由各部門以《員工獎懲呈報表》的形式申報管理部,由管理部審批
后實施。獎懲批準權限為:
1.警告——課長——所屬部長——管理部長復核
2.特別嘉獎、記大過——所屬部長——管理部長復核
3.加薪、晉級、辭退、解聘、除名——所屬部長——管理部部長——總經理
第十三條執行流程
1.所有發現有獎勵行為或違規行為人員的部門有權提出申請,并填寫《員工獎懲呈報表》逐級上報,然后由用人部門、管理部進行調查處理。
2.獎懲細則申報執行流程圖:
第十四條申訴建議
1.員工對所受獎懲存異議者,應于獎懲決定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管理部提請復議,并陳述理由,管理部在六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申訴后之核定由總經理簽發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
2.針對比較有爭議性問題,如有必要,經總經理許可,可以成立由當事人所屬部門和管理部人員聯合成立臨時賞罰會議,最后由總經理進行核定。
第十五條處理原則
1.公司員工必須本著公_、公正、公開之原則嚴格執行本規定,做到當獎者獎、當罰者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