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公司的規章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垃圾公司的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垃圾公司的規章制度(篇1)
為保證生產垃圾放置整潔安全,治理亂倒垃圾行為,對車間現場放置垃圾及垃圾場存放垃圾做出以下制度:
一各車間部門對生產現場存放的垃圾要進行分類放置,分為花毛生活垃圾易燃物三類。花毛必須裝入編織袋,另外兩類垃圾不得混入花毛中。易燃物是指易發生著火爆炸等危險品,如自噴漆螺栓松動劑清洗劑等包裝物。
二對易燃物實行回收。各車間凡是使用二硫化鉬清洗劑自噴漆清洗劑螺栓松動劑的要以舊換新,開票時注明以舊換新,將舊的包裝交倉庫方可領新的'。
三垃圾場設分類放置區,各部門倒垃圾時按分類標志放,不得亂倒。倒垃圾時由里向外,不得倒在過道上。
四編織袋紙箱紙管塑料筒等可銷售的廢品,按存放標志分類放好,各部門在放置這些廢品時要盡量往里放,擺放整齊,不得放在過道上。
五廢機件等鐵類物品送到二崗東側的廢件庫,不得倒入垃圾場。安裝設備拆下來的包裝,屬于木材的送到食堂燒火屬于紙箱類的送到垃圾場存放紙箱處。
六染色實驗室污水站使用的藥品,用完后方可丟棄,此類垃圾放入指定地點,不得倒入垃圾場。
七處罰
垃圾場安裝有監控攝像頭,對倒垃圾行為實時監控,發現違犯本規定的將給予處罰。發現一次考核部門負責人50元。
八此制度自20__年7月1日起執行。
垃圾公司的規章制度(篇2)
垃圾并不是一無是處的廢物,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垃圾是地球上惟一增長的資源,它應該是可循環利用的自然資源。垃圾分類要抓好過程的管理,這樣垃圾分類和回收利用才能見到實效,才能持之以恒。為此,我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垃圾分類制度,加強管理,把資源的回收利用和環境保潔做細做好。
一目標:
1引導師生關注環境保護問題,知道一些環保法規環保知識增強環保意識,養成保護環境的習慣,掌握基本的環境科學知識。
2培養師生對環境負責任的精神,樹立熱愛大自然和保護地球家園的高尚情操。
3使師生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從關心校園環境做起,積極參與保護環境的行動,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環境保護工作。
4將環境意識和行動貫穿于學校的管理教育教學和校園建設。培養可持續發展人。環境保護教育是讓少年兒童從小懂得保護好人類生存的環境,讓社會可持續發展。
5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教育機制,以學校為中心,帶動全社會環保意識發展,使環保教育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6結合創建節約型學校工作,綠化美化凈化校園,加強學校環保硬件建設。
二校園垃圾的分類:
1垃圾分類和管理的原則:
人人有責,加強管理,重在實效,持之以恒
2垃圾分類的具體做法: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3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箱內。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食堂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證照齊全的專業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處理。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總務處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處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政教處處團委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垃圾分類的管理辦法
(1)各班均設垃圾分類儲藏簍,每天把教室內的垃圾按要求分三類放好。一類回收易拉罐可樂瓶礦泉水瓶牛奶瓶一類回收廢紙另一類是剩余垃圾。
(2)收集廢電池,投放到廢電池回收點。
(3)按要求將垃圾進行分類投放。
五垃圾回收的措施是:
(1)學校各班設立專門垃圾回收點,設分類儲藏箱若干個(暫設儲藏箱2只,一只回收易拉罐可樂瓶礦泉水瓶牛奶瓶,另一只回收廢紙),廢電池回收桶一只。
(2)每天各班安排專人做環保衛士負責監督檢查整理。
(3)每月所得的回收費有專人做好登記,并歸各班所有。
六醫務室垃圾分類
1醫務室實行垃圾分類管理,由校醫收集,醫用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處理。
2醫務室應使用專用垃圾箱儲存醫務垃圾,不得隨意丟棄。垃圾箱應放置在學生不能接觸到的地方。
3醫療廢物應置于防滲漏防銳器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中并注明警示說明。
4嚴禁露天存放醫療廢物,暫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一周,醫療廢物及時由校醫專人負責處理。
5防止學生接觸醫務垃圾,以免造成感染。
6醫療垃圾要由專人負責,嚴禁讓學生運送。
7對超過保質期限的所有藥水藥物醫用器材一律按規定妥善處理。
垃圾公司的規章制度(篇3)
為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號召全校師生:不讓垃圾落地,正確進行垃圾分類,從自我做起,從身邊點滴小事做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一、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寢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桶內。
4、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處理。
5、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不讓垃圾落地
1、當看見身邊有人丟下垃圾時,愿意幫他撿起并致以規勸的微笑。倡導我微笑,我撿起的“彎腰精神”撿起一片紙屑,凈化一個心靈。隨時拾起地面上的點滴垃圾,扔進垃圾箱里。
2、培養學生“好習慣,從我做起”。不隨地吐痰,不亂丟口香糖,不亂扔垃圾,以愛護環境為己任,自覺維護校園的清潔衛生。讓垃圾不再落地,校園變得更加美麗。
3.主動自覺的帶走自己產生的垃圾維護教室潔凈。
同學們,熱愛校園,就是熱愛生命;保護校園,就是保護自己。大家從自我做起,從自身做起,宣傳“垃圾不落地”,加強環保教育,培養正確的環保觀念,做到垃圾不落地,將垃圾正確分類,提高自身素質,使垃圾減量并減少二次污染。讓我們攜起手來,從我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以主人翁的姿態積極投入到垃圾不落地行動中去。讓天更藍,讓水更清,讓地更綠,讓我們的校園更美麗。
垃圾公司的規章制度(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活動,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相關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為生活垃圾的廢棄物。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垃圾四類。
工業廢物、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按照國家、省和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第四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方針和城鄉統籌、科學規劃、綜合利用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市統籌、屬地負責。
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工作目標和年度計劃,建立相應的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協調解決重大事項。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落實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具體工作,配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指導、督促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第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職責做好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規定,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第七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動員、組織社區內單位和個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調處矛盾糾紛。
鼓勵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第八條建立價格激勵機制,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排放多付費、少排放少付費,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建立生活垃圾收費制度,引導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投放。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
第十條支持社會資金投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循環利用以及相關科技研發。對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十一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和改革、環境保護、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明確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征求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
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組織制定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計劃,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涉及設施建設的,應當與所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銜接。
第十二條納入本市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十三條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實施計劃,建設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
第十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標準。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納入建設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建設項目許可審查時,應當就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配套建設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用地平面圖并標明用地面積、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設費用納入建設工程總投資。
新建住宅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位置、功能等內容,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條機場、碼頭、車站、港口、公園、商場等公共設施、場所,應當按照標準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
第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標準,采取密閉、滲瀝液處理、防臭、防滲、防塵、防噪聲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設生活垃圾轉運、處置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確定環境保護措施。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前,建設單位應當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公示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設置應當符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的要求,容器表面應當具有符合國家《生活垃圾分類標志》規定的標志,便于識別和投放。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確需拆除、遷移、改建或者改變其用途的,應當經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并按照規定先行重建、補建或者提供替代設施,同時采取措施防止環境污染。
第三章分類投放
第十九條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拋灑、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類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給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廚垃圾投放至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廢舊家具等大件廢棄物品按照規定單獨堆放;
(五)國家、省和本市有關生活垃圾分類的其他規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南向社會公布,并適時修訂。
第二十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制度。
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單位為責任人;單位自管的,自管單位為責任人。農村居住區,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人;
(二)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管理區域,本單位為責任人;
(三)公共建筑,所有權人為責任人;所有權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四)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為責任人;
(五)集貿市場、商場、展覽展銷、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單位為責任人;
(六)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碼頭港口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圍,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八)公園、風景名勝區、旅游景點,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過街天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等附屬設施,清掃保潔單位為責任人。
按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責任人的,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責任范圍內開展相關知識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三)設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潔;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四)明確不同種類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
(五)將生活垃圾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
(六)及時制止翻揀、混合已分類生活垃圾的行為;
(七)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責任人應當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和運輸等情況,定期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匯總數據并錄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
第二十三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生活垃圾減量化實施計劃,推行清潔生產技術和綠色認證制度,鼓勵商品減量化包裝、餐飲適當消費、凈菜上市和潔凈農副產品進城,對垃圾減量行為給予獎勵,推動垃圾減量。
相關行業協會應當督促企業執行減量化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引導企業就推行垃圾減量向社會公開作出承諾。
第四章分類收集和運輸
第二十四條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時收集。具體時間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條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
可回收物運輸至資源回收中心或者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單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運輸至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貯存點。
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運輸至符合規定的處置場所。
第二十六條本市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實行許可。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確定收集、運輸服務單位,并與中標單位簽訂協議,明確服務區域、經營期限、服務標準、運送場所、違約責任等內容,作為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區人民政府可以建立農村地區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專門隊伍,或者通過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委托具備專業技術條件的單位,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運輸。
第二十八條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生活垃圾收集量、分類方法、作業時間等,配備壓縮式收集設備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員;
(二)按時、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并分類運輸至規定的轉運站或者處置場所,不得混裝混運、隨意傾倒、丟棄、遺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類的生活垃圾;
(三)經過轉運站轉運的,密閉存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四)收集、運輸車輛、船舶保持密閉、完好和整潔;
(五)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六)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并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應急方案,報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八)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五章分類處置和循環利用
第二十九條分類收集和運輸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處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資源化水平,促進循環利用。
可回收物應當進行分揀,由再生資源利用企業進行利用處置,促進再生產品直接進入商品流通領域。
餐廚垃圾等可降解有機物應當通過生物處理技術處置,開發工業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資源化利用產品。
有害垃圾實行強制性回收,應當交由經核準的有害垃圾處置單位加以利用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置。
其他垃圾應當分揀、拆卸,并進行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的,進行衛生填埋或者焚燒。
第三十條生產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的企業,應當負責回收廢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對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產企業負責利用;因技術或者經濟條件不適合利用的,由生產企業負責進行無害化處置。
第三十一條鼓勵、支持農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術對廚余垃圾進行就地生態處理和漚肥還田;采用腐爛還田、作飼料、制沼氣、制作纖維板等方式資源化利用秸稈。
農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灰土,應當選擇遠離水源和居住地的適宜地點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條本市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實行許可。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確定處置服務單位,并與中標單位簽訂處置作業服務協議,明確處置生活垃圾的來源、服務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作為生活垃圾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三十三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處置技術評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處置技術應當報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技術論證;未進行技術論證或者論證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條生活垃圾處置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配置處置設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二)建立處置臺賬,記錄每日生活垃圾的運輸單位、種類、數量,并按照規定報送數據、報表等;
(三)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定期進行水、氣、噪聲、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防止周邊環境污染;
(四)制定應急方案,應對設施故障、事故等突發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設在線監測系統,并將數據傳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
(六)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綜合考核制度,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區人民政府考核指標,并定期公布結果。
第三十六條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服務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的從業條件、作業實施、履行協議、臺賬和數據報送,以及分類收集和處置的設施運營狀況和處置效果進行評議。評議結果納入企業信用檔案,作為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和處置作業服務企業招標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七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處置社會監督員制度。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聘請生活垃圾處置社會監督員,參與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社會監督員中應當有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周邊居民代表。
社會監督員有權監督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運行,進入相關場所,了解污染防控措施的實施和相關安全管理規范的遵守情況,查閱環境監測數據。處置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協助。
第三十八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應急處置系統;
(二)建立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等行為的檢查和指導,定期公布監督檢查結果;
(三)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生活垃圾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的協調配合機制;
(四)設立生活垃圾分類咨詢指導電話,牽頭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普及活動;
(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收集、匯總、分析相關信息,定期公布生活垃圾產生量、處置情況以及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目錄;
(六)建立并公布舉報投訴渠道,依法處理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行為;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九條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推進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扶持相關企業發展,做好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等重大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
(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預留和控制相應的設施用地;
(三)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用地保障;
(四)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照規劃要求,組織實施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建設和移交;
(五)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與運行資金投入的監督管理,參與相關收費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六)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定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政策,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價格成本監測工作;
(七)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促進資源高效利用和循環使用;
(八)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環境影響評價,監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的處置;
(九)公安機關負責生活垃圾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利用生活垃圾加工的油脂等危害環境與人身健康的犯罪行為;
(十)文廣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的公益宣傳,引導媒體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常識;
(十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學校課程和課外讀物,指導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和實踐等活動。
第四十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聯動配合。
第四十一條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服務企業在約定服務期內,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6個月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
因突發性事件等原因,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服務企業無法正常作業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生活垃圾。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生活垃圾交由無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未履行分類投放責任人其他義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人員和生活垃圾收集設備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二)未按時分類收集和運輸生活垃圾的;
(三)未密閉存放轉運站,或者存放時間超過24小時的;
(四)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臺賬,或者未按照規定管理臺賬的;
(五)未制定應急方案的。
第四十六條生活垃圾處置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制定應急方案或者未建設在線監測系統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法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活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3萬元罰款。
第四十八條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價值,回收后經過再加工可以成為生產原料或者經過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廢紙類、塑料類、玻璃類、金屬類、織物類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物質,包括廢充電電池、廢扣式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容器)、廢油漆(容器)、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廢舊電器以及電子產品等;
(三)餐廚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飲垃圾、廚余垃圾和集貿市場有機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過程廢棄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廚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雜、污染、難分類的塑料類、玻璃類、紙類、布類、木類、金屬類等生活垃圾。
第五十條本辦法自__年6月1日起施行。
垃圾公司的規章制度(篇5)
為了規范公司的垃圾管理,為企業營造一個安全衛生的環境,同時為了確保垃圾的及時外運處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類:
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為危險廢棄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類。
11危險廢棄物垃圾:是指會對大氣及周邊環境產生危害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化學品廢棄物(實驗產生的廢漆,廢料,污水池廢渣,生產時產生的廢料廢渣,包裝過濾袋等。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雖然暫時拆除報廢或不用,但經過處理可以利用或此處無用它處有用,以及可以被廢品回收部門回收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屬類木板類書刊類文件類塑料類玻璃類以及包裝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無法經燃燒處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單位或環衛部門外運處理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建筑類保溫材料類(石棉聚酯)化學品廢棄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學品的塵土廢棄物等)生產性材料(二科RO膜撤換的濾芯反應釜襯膠包裝物廢棄潤滑油電子類取樣瓶膠管桶濾布廢棄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燒灰渣等)塵渣類生活類(蔬菜根葉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點設置及垃圾分類存放劃定
21垃圾定點設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點設置的方法,并實施分類存放管理,以利于外運處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點區為新建倉庫北,分別設有金屬類包裝類巖棉類硅藻土類濾芯類玻璃類及生活垃圾類7個單獨臨時存放周轉區。
22區域放置垃圾類別定義:
221金屬類區存放車間維修報廢的一般金屬廢棄物,如管路閥門邊角料廢棄鐵絲鐵皮等金屬垃圾。
222包裝類區存放車間報廢的軟硬類原料包裝物及容器。
223巖棉類區只存放因設備設施維修報廢的保溫巖棉及其它保溫材料。
224硅藻土類區存放車間廢氣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類及廢氣樹脂胺化物類垃圾。
225濾芯類區存放車間報廢的濾芯反滲透膜濾布。
226玻璃類區存放玻璃類電子類塑料類及車間較小的包裝容器。
227生活垃圾類區存放食堂及各部門產生的菜葉果皮等垃圾和焚燒后的灰渣。
三垃圾的分類管理制度:各部門依據垃圾產生的種類特點,嚴格實施分類存放,并確保及時轉運至公司的垃圾中轉站,實施分區存放,部門對輸送的.垃圾分類質量負責到底。
31可燃垃圾:
311生產一二三科倉庫及門衛的可燃垃圾,一律在每日下午100以前,集中送到焚燒爐北空地處,由環衛人員檢查確認后進行集中焚燒。
312綜合辦公樓各部門的可燃垃圾,于830以前集中到垃圾桶中,由環衛人員拿到焚燒爐處,和其它部門的可燃垃圾一起燒毀處理。
313公司所有部門的可燃垃圾中,如有涉及部門或公司機密的,由自己部門到焚燒爐處進行燒毀處理。
32可回收利用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的處理,必須在實施去害處理后,統一交由安全環境科聯系處理。垃圾產生部門因私自處理產生的問題,由處理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321車間直接產生的廢棄物,由產生部門負責無害化處理后,交由環衛人員驗收存放
322公用工程設施的維修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由三科負責,并及時交由環衛人員驗收并分類存放。
3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不可回收利用垃圾由于產生途徑不同,而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由各部門參照上述垃圾分類進行日常歸類管理安全科每天下午100后開始接受車間垃圾廢棄物,車間及環衛驗收人員雙方共同對垃圾是否按規定做了分類處理進行檢查確認,驗收不合格的由垃圾產生部門負責分揀,否則不予接受存放的垃圾實施登記管理,分別標注垃圾名稱數量輸送人接受人及接受時間等相關信息。
331建筑垃圾:由三科負責與施工單位協調外運處理。
332公用機電工程維修工程產生的垃圾由三科負責清理運送,并按分類要求放到指定位置。
333其它部門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及明確屬于部門受益設備設施維修產生的垃圾,由所在部門和受益部門負責清理,并按分類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公司各垃圾區里的垃圾及廢棄物,由安全環境科負責聯絡外運處理,三科的活性污泥單獨臨時放置,盡可能及時處理。
四其它注意事項
41后勤及車間辦公區等相關場所部門,為確保垃圾的分類丟棄,必須至少有兩個垃圾桶,用來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確保在垃圾接受時間段將垃圾運送到指定位置。
42生產車間的各個樓層,要依據部門的垃圾種類,應該至少設置3個垃圾臨時存放點,確保生產垃圾的分類存放,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交由環衛人員驗收存放。
43為確保垃圾分類管理,取消現行垃圾箱設置分劃,所有垃圾箱統一安排到生活垃圾區,夏季由環衛人員進行噴藥滅害處理,防止蚊蠅滋生三科RO膜前的報廢設備存放區保留。
44部門垃圾在被輸送到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后,因垃圾分類不好而發生不被接受情況,相應責任由垃圾產生部門及接受人員承擔責任。
垃圾公司的規章制度(篇6)
一、廠區垃圾共分為兩類,分別是生活垃圾和生產垃圾;根據豐縣生活垃圾填埋場要求,可填埋的生活垃圾包括:剩飯剩菜、一次性飯盒木筷、水果廢棄物、腐爛的蔬菜、食品塑料袋、食品紙質包裝、辦公用紙、報紙、草紙箱、處理后的糞便;不可填埋的生產垃圾包括:酸、堿、鹽、銨、其它化工制品、玻璃、金屬制品、廢工業油、電子產品廢棄物、畜禽糞便、橡膠制品、編織袋等,如廠區各衛生區將以上不可填埋的生產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的考核該衛生區50元/次。
二、為了規范廠區生活垃圾和生產垃圾的日常管理,現將廠區衛生責任區生產垃圾的定點堆放作出以下規定;
1、廠區內所有衛生責任區當班產生的木質垃圾由該衛生區負責統一收集后全部送至造氣煤場內的東南角處廢舊木材收集點統一堆放;如有違反以上規定的考核該單位50元/次;
2、廠區內所有衛生責任區產生的`廢金屬、廢塑料建材、廢橡膠制品當天內由該衛生區負責統一收集后全部送至設備綜合管理部后面廢鐵堆場有序、分類堆放;如有違反以上規定的考核該單位50元/次;
3、廠區各衛生區的廢編織袋定點堆放規定如下:制鹽分廠產生不可用的廢舊編織袋整理成捆后暫時存放在鹵水凈化車間一樓北墻;合成分廠產生不可用的廢舊編織袋整理成捆后暫時存放變換車間西北角和脫硫崗位操作樓西側;造氣分廠、脫鹽水站、污水站產生不可用的廢舊編織袋整理成捆后暫時存放在型煤粉煤庫北側的收集池中,凈水站產生的廢舊編織袋整理成捆后堆放在自己的水處理劑庫房一角;聯堿分廠和倉庫產生不可用的廢舊編織袋整理成捆后暫時存放在肥包裝南側的廢舊編織袋倉庫中;設備綜合管理部衛生責任區產生產生不可用的廢舊編織袋整理成捆后暫時存放在該區的編織袋倉庫外的南墻;以上如發現有亂堆亂放,不整理成捆的考核該衛生區50元/次;為了使各衛生區的臨時堆放點有序堆放,請公司銷售中心將一個月對廠區各衛生區不可用的廢舊編織袋外賣一次;
4、對聯堿分廠和倉庫產生的廢銨、廢堿由該衛生區自己收集裝袋臨時堆放在堿包裝西側蓬下,但要求使用方負責使用點的衛生清理工作,待收集的廢銨、廢堿達到一定數量后由收集單位和倉庫聯系銷售出售;對于制鹽分廠的落地鹽收集后全部回到制鹽倉庫;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考核使用單位50元/次。在堿包裝西側棚下沒有單位使用時,衛生的清理由倉庫負責,倉庫有權監督使用方,否則不給使用。
5、對廠區的廢油桶由使用單位上報設備綜合管理部,然后有設備綜合管理部聯系銷售統一外賣;至于各單位使用的生產物料桶,由使用單直接聯系銷售外賣。
6、廠區的建筑垃圾、保溫材料、玻璃碎片、陶瓷碎片由設備綜合管理部統一安排堆放在廠區西圍墻中間位置,不得亂堆亂放,否則考核50元/次。
7、廠區各衛生區產生的酸堿污泥、含油廢純堿、廢油漆制品,橡膠制品碎硝、廢電子產品、廢金屬渣堆放在廠區東北角的工業垃圾池中,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考核50元/次。
8、以上規定即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