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個人
委托加工合同個人篇1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飲料產品有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 總則:
1、合同期限:有效期自年月期如需要續簽合同,需在合同到期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另行協商合作相關事項。以上合同期限內在乙方的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合法、組織機構代碼證、廠房租賃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合同方可生效,否則自動終止,并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承擔責任。
2、乙方同意使用現工廠資源為甲方加工,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代加工部分或全部轉包委托他人。(乙方不能私賣甲方產品)
3、甲方負責提供原料和樣品,乙方按照甲方的樣本進行生產及采購(以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并蓋章封存的樣品為準)。
4、乙方負責代工產品生產及定期倉儲,并按甲方要求進行成品出貨。每批訂單生產完畢,甲方接到乙方提貨通知后應及時提貨,乙方為甲方提供30日的周轉庫位,逾期乙方將按天加收倉儲費用,具體費用雙方協商確定。加工產品名稱、規格、價格
二、 加工產品的數量、費用、付款與結算方式:
1、 加工數量:乙方單次(班)計劃生產量不低于 月雙方生產計劃進行。
2、 付款方式: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訂單之日起,兩日內提出具體生產計劃,并按合同約定標準計算該產品的代工費,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單。
3、 結算方式:訂單生產完畢,乙方通知甲方提貨,雙方依訂單生產入庫檢驗合格品量進行核算,核算后結清剩余貨款,款到發貨。
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二份,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權利義務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加工合同個人篇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
傳真: 傳真:
銀行: 銀行:
銀行戶頭號碼: 銀行戶頭號碼: 增值稅號碼: 增值稅號碼:
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此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乙方希望根據下列條件委托甲方加工 產品,有關產品訂單將按本協議規定向甲方發出。
(2)甲方希望根據下列條件為乙方加工將按本協議規定完成。
(3)乙方為 權。
第一、每月訂單
1、乙方必須提前 天以傳真方式給甲方落實訂單數量。訂單內容指明提貨時間。
2、甲方在收悉訂單后,必須在 內以傳真書面向乙方確認訂單。
3、除非雙方經過同意,否則在訂單(本文來自 萍飛精品商貿被甲方確定接納后,乙方不能中止訂單而甲方必須履行訂單。
4、乙方必須最遲在甲方開工前五天向甲方提供訂單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裝材料。
5、甲方收到足夠及質量合格之材料日與成品出貨日不少于 (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裝材料數量不足,質量不合格或延遲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遲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原材料及包裝材料的進庫(甲方之倉庫)質量檢驗工作由乙方委派代表全權負責。
7、加工費(包括甲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為人民幣。于此協議簽訂日起計至 年 月 情況作出調整。
8、乙方將負責產品的驗收工作、安排運輸事宜、及支付相關運費和保險費。
9、乙方負責提供合適的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并免費向甲方運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裝材料,乙方自行安排處理有關材料的運輸事宜,及支付相關運費和保險費。
第二 技術及工藝
成品各項理化指標由乙方提供(見附件一),甲方嚴格按照 ____ 工藝進行加工。首次加工由乙方負責加工過程中成品各項理化指標的在線檢測和品質控制。甲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達到附件一中的品質指標要求,甲方對產品質量即沒有任何責任。產品其它質量責任則由乙方承擔。
第三 付款條件
1、加工費,乙方在產品生產完成后全數匯至甲方的銀行戶頭。
2、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乙方的商標、商號或泄露甲方為乙方的產品代加工商。
第四 雙方責任
甲方根據乙方確認的配方及工藝要求加工上述產品,必須保質保量、按期完成乙方的加工任務指標,乙方負責上述加工產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裝品的采購,如原材料沒有按生產計劃到位而影響生產,乙方將負全部責任。
第五 協議終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此協議。
2、如任何一方違反以上條約,另一方有權根據本協議規定,提早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此協議。
3、協議終止后,乙方必須于協議終止后五個工作天之內提走所有屬于乙方之剩余的產品,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有關物料。
第六 協議期限
本協議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計算有效期 年。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補充協議延長協議期限。
甲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姓名: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姓名: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個人篇3
承 攬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攬方加工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編號 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備注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復,有權停止工作,并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
2.承攬方對于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的復制品。
3.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并按協議執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托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合同規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__ 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或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違約金。
六、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七、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十、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 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一、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村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
三、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6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后,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于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五、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六、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七、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后,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并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
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處理:
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經鑒證或公證,則應送鑒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加工合同個人篇4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生產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產產品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加工產品范疇
1、產品品名:以《委托加工合作訂貨單》為準。
2、產品規格為:以《委托加工合作訂貨單》為準。
3、如增加產品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二條 委托加工訂單使用證件說明
1、乙方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生產、衛生許可證復印件給甲方,授權甲方在本協議范圍內的產品使用。首次加工生產的產品需在 叁 萬元以上方提供以上三證,并甲方一次性支付預付金 拾 萬元。
2、甲方在乙方生產加工之產品外包裝及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標簽法等有關規定,若有違規行為,后果自負;并視為甲方違反合同,乙方有權拒絕生產。加工產品包裝上標注乙方廠名和廠址,同時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產(生產分裝)。
3、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合法經營證明(營業執照)及商標受理證明。
4單為準。除以上產品外其他產品乙方概不負責。
5、若非乙方加工的產品,冒用乙方證件的行為,追究其法律責任,并沒收預付金。
第三條 加工產品質量及責任
1、乙方嚴格按甲、乙雙方確認的配方和工藝制作,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的標準規定。
2、乙方僅是甲方委托加工產品生產過程的一個制造、灌裝以及包裝的工序。只承擔生產分裝產品品質行為的企業,不承擔甲方一切銷售行為及債權債務的責任!
3、若屬甲方運輸或出廠以后因保管不當導致產品變質、損壞,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條 包裝材料供應
1、產品的商標圖案、標識設計圖案和外包裝設計圖案由甲方提供給乙方,這些圖案及其組合的知識產權屬于甲方所有、相關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不得在甲方產品以外的任何場所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
2、包裝材料交付地點為乙方工廠倉庫,物流運輸費用由甲方負責。
3、乙方應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裝紙箱、標簽等不能流入市場。
第五條 結算方式
甲方在與乙方確認加工生產訂單、簽訂《委托加工合作訂貨單》之同時,乙方從預付款中扣取該訂單費用總額。每次生產訂單金額如超過預付金余額,須補足款項乙方才進行生產。
第六條 產品交付
1、當雙方簽訂本協議后,雙方將以此協議作為基礎,每次訂貨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訂單,由乙方負責人確認后才視為合格的訂貨合同,不合格的訂貨合同不受本協議條款約束。
2、交付地點為甲方指定地點,物流運輸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裝車。
3、交貨時間:在包材、款項到位的情況下 15 個工作日。
第七條 驗貨的標準及方法
1、甲方對貨物的驗收方法依據甲方和乙方商議認可的質量文件為依據。
2、甲方對貨物的驗收期限為收到貨物之日當天內完成。
3、甲方認為貨物有不良現象時,可向乙方提出異議。
4、提出異議期限為驗收貨物即日起算一周內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在一周內給予處理答復,超過期限視為驗收合格。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或在委托加工訂單上補充。如產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生產方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個人篇5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總則
一、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二、甲方以本協議為基準,把協議規定的產品委托給乙方生產,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證將合格產品提供給甲方。
第二條 本協議應用范圍
一、本協議適用于根據此協議由雙方締結的、以書面形式確認的,所有具體的委托加工訂貨單(見第三條)。
二、所有書面簽署的委托加工訂貨單,如有不明確、不詳盡之處,將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三、對此協議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后再列入此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三條 委托加工訂單
一、在每次生產前,甲方需開立具體的委托加工訂單,其一般條款由本協議規定,補充條款在訂單中說明,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訂單的主要內容為加工的貨物名稱、數量、價格(含17%增值稅)、交貨期、交貨地點、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料以及具體的特定要求等,其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后,具有同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訂單附屬本協議,符合本協議中的一般規定,為本協議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訂單貨物加工價格確認:由乙方根據加工成本和利潤,提出報價單,經甲方簽字確認。
五、測試治具及乙方沒有的測試設備由甲方負責提供。測試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費(具體價格乙方另行報價)。
六、甲乙雙方根據每次不同型號的新產品就產品加工價格進行一次協商確認。
第四條 項目約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產之產品為GPS車載等系列產品,乙方保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委托加工訂單要求進行交貨.
二、甲方負責制定所生產產品的BOM文件、產品生產工藝要求、包裝等產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資料,定義制成品測試程序,提供測試規范性文件,并對乙方工程人員作必要的技術支持。
三、甲方負責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質檢驗標準和驗收方法,經乙方確認后作為產品的唯一驗收標準。
四、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甲方產品與乙方的關聯,保護甲方產品的獨立性,且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權第三方代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產甲方委托之產品,其產品技術所有權、知識產權、技術信息、商業信息、財務信息等所有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襲、修改或復制,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復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銷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產品技術自行進行同類產品研發。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鋼網及模具由甲方負責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屬甲方財產,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費同時支付鋼網及模具費。乙方代制作鋼網及模具時,向甲方提出《鋼網模具制作申請單》,列明理由、數量、價格,經甲方確認后,方可制作。
七、因產品檢測程序復雜,若乙方沒有條件提供檢測,可協商讓甲方提供設備和場地。乙方只安排員工到甲方提供的場地進行檢測即可。
第五條 產品質量標準與責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雙方確認的品質檢驗標準進行驗收,產品性能質量應與品質檢驗標準相符。凡不能達到檢驗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換貨。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損耗率為:電阻、電容、二、三極管等標準尺寸為0402的元件平均0.8%,標準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為0.5%,IC及貴重元件等標準尺寸為0805以上元件平均為0.15%,FPC,連接器平均損耗率為0.3%, BGA為0.05%.
三、①乙方承諾,加工好的成品保質期為12個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產品不良,在保質期內的,乙方負責免費維修。
③若產品不良屬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設計原因,或提供資料有誤,則由甲方支付返修費用。
④來料不良以一對一兌換.
四、如果產品涉及專利、版權、商標權以及其他類知識產權,甲方應授予乙方該類知識產權許可。若發生因知識產權問題引起的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
五、如屬在生產過程中,由工藝所造成的產品品質問題則由乙方按產品的總成本賠償或無償維修;如屬于來料問題而導致品質異常,乙方不負責處理,但應提供相應的證據,如需處理,則應收取一定的維修費用。
第六條 訂貨與供貨
一、交貨期:
新產品試制:收到技術資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開始分批交貨
正常量產產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開始分批交貨
二、關單期:乙方必須及時清理尾數產品,在甲方及時補回超損材料的情況下,乙方應在一周內清理完尾數產品。
三、甲方以下委托訂單的方式,確定委托加工的數量及加工費,乙方同時確定加工及完成時間。
四、訂貨價格:以雙方協商所確認的《產品報價單》注明的價格為準。
五、甲、乙雙方的訂貨單一經簽署即不可取消,如需變更,要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要求向甲方供貨。
六、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觀、絲印、尺寸、變形的檢查,不作電性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數量不足的,應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異議即視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電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損失。
第七條 包裝、運輸及交貨要求
一、因甲方產品的特殊性,專用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轉包裝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終產品的包裝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來車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檢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費送貨,需辦理產品運輸保險,否則應賠償由此帶來的所有損失。
第八條 付款方式
一、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一律以雙方簽字確定的《產品報價單》、《委托加工訂單》、《鋼網模具制作申請單》為準。
二、付款方式:月結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稅發票。乙方產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后,及時向甲方開具發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凡違約者,按照本協議或定購單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議處罰。
二、違約之處罰原則:違約者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十條 不可抗力因素之條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第十一條 仲裁原則
一、協議包括訂購單等有關附件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由告訴方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二、仲裁原則以本協議及其附件為依據,依約履行。
第十二條 協議有效期
一、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若期間任何一方經判定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權。
第十三條 其他
一、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