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場租賃合同書
養豬場租賃合同書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充分協商,現就乙方租賃甲方養殖場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概況:
甲方將位于村的養殖場租賃給乙方,租賃范圍為甲方養殖場現有的固定資產(含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和現存的一切設施設備及其他一切定著物,上列資產由甲方列具清單(詳見附表1)后雙方簽字認可,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賃期內如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革或不可抗因素,導致養殖場未能正常經營,則養殖場租金雙方另行協商。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續租,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后,乙方租賃甲方養殖場年租金為人民幣:元整,合同期內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元整(¥:元);另乙方接收甲方養殖場低耗物品、飼料及生豬等折價人民幣:元整(¥:元)(詳見附表2),合計人民幣:元整(¥:元)。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星期內乙方第一次一次性支付甲方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賃費用的90%及養殖場低耗物品、飼料及生豬等的折價人民幣:元整,合計支付人民幣共計:元整(¥:元)。以后按相同租賃標準每年支付租金一次。第一次所留10%的租金在合同期滿前兩個月之內付清。合同期滿,若有續租,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四、雙方責任:
1.乙方在合同約定的經營期限內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承租前甲方是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清償,與乙方無關。
2.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生產安全責任、疫病防控等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租賃甲方養殖場后的所有開支(含員工工資、生產生活費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4.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0日內,甲方需移交全部養殖場給乙方。
五、其它約定:
1、乙方承租后實行自主生產和管理,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在租賃期內,養殖場內的經營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3、承租期內的養殖場周邊外部環境、排污等與群眾的一切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協調、處理,與乙方無關。
4、在乙方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租。
5、在乙方租賃期內,若甲方需進入養殖場,應征求乙方同意且不能影響正常生產,并按乙方規定的消毒程序進出。
6、租賃期內一切國家政策和申請項目資金、項目補貼等全部歸乙方(乙方所需有關材料甲方應積極配合支持),甲方不得干涉和另行申請(如甲方有特殊關系能申請到有關扶持資金,也必須征得乙方同意再做商議)。
7、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擁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經營權,并承諾其員工及養殖場周邊的村民將不會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否則,造成的一切影響均由甲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中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均應向守約方支付養殖場總租金20%的違約金。
七、糾紛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糾紛均應充分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甲乙雙方均應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下頁為簽字頁)(本頁無正文,為《養殖場租賃合同書》雙方簽字頁)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養豬場租賃合同書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愿將自己所有的養豬場及部分土地出租給乙方管理使用,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則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自己所有的養豬場及菜地兩塊出租賃給乙方管理使用,租賃期限為十年,每年租金為____元(大寫:伍仟元整),支付方式,以每年1月底支付當年的租金。
二、甲方應負責保障乙方水、電、路的暢通,負責協調處理好養殖場周邊村民的關系,負責保障乙方正常安全生產。
三、乙方負責現有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交納稅費。負責每年1月底支付當年的租金。租賃期屆滿,乙方負責將原有的設施及新添增的設施交給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
四、該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雙方應自覺遵守并認真履行。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費____元(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
該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上莊科村小組和村委會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豬場租賃合同書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 甲方同意將位于惠安縣洛陽鎮五一農場的養殖場(建筑面積為2469平方米)包租給乙方,用于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書面授權;
2. 租賃期限為伍年,即20_年 月 日起至20_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 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平房(辦公及宿舍)以及魚池,年租金總計 壹拾叁萬 元,首年租金須于合同簽訂日支付;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乙方若需要增租,可以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協助安排;
4. 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 租金每年11月1日前繳納。
5. 乙方須于約定租金日前繳納租金,否則,甲方有權收取每日200元滯納金,直至單方面終止本租賃合同。
6. 合同簽訂日,乙方須繳納租賃保證金叁萬元整;該保證金在合同終止后,乙方繳清電費以及其他應繳費用后,7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
7. 租金交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代表,并由甲方出具相關收款收據(不提供正式發票);
8. 乙方對該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因此,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該租賃物轉租、用于償還債務或者用于抵押;
9. 乙方在甲方場地內的改、擴建行為,不能破壞甲方現有的樹苗、植物;同時需要甲方的書面授權;
10.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群眾的公共關系;
1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的任何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乙方須承擔由于本租賃行為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水電費,通訊費及稅費等);
12.甲方提供水電源供乙方自行接入,自來水源位于農場值班室處;乙方須自行安排水管接入;另:自來水開戶所產生的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13.乙方租賃期內水、電費由甲方統一收繳,并出具收款收據(費率參照場地內其他用戶);乙方若不按時繳納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供應水、電。
14.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方出面(乙方須無條件配合),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協商完成后,乙方應如期無條件搬遷;屬于豬苗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屬于甲方的投資項目及建筑物、水電、林地等設施賠償歸甲方;
15.本租賃合同系包租合同,乙方在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若因為乙方生產過程中的錯誤導致甲方財產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林木等),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6.乙方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制定詳細安全操作規范,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同時乙方應規范隨帶家屬(如老人、小孩等)的安全意識;在湖、海、池塘等危險場所設置醒目的安全提醒;若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17.租賃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甲乙雙方共同驗收房屋財產,若因為乙方人為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害,乙方應給予維修;若乙方不承擔維修責任,甲方有權動用租賃保證金進行維修。對于房屋正常老化,甲方自行承擔維修責任。
18.租賃期間,若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
19.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筑物歸甲方所有;若乙方因為各種原因,在合同期滿或者合同提前結束后15日內,不處理相關設施,則設施所有權由甲方承接,并由甲方自由處理;
20.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
2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且乙方支付租賃保證金起生效。
2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豬場租賃合同書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于年1月1日簽訂《場地租賃合同》,約定由乙方承租甲方洗煤場地用于煤碳加工,租賃期為年,從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乙方取得上述場地之后用于煤炭加工,現因上述場地陽曲縣政府規劃建設重點工程項目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同意提前終止《場地租賃合同》,并就解除合同相關事宜約定如下:
一、甲、乙雙方同意在年12月31日終止《場地租賃協議》,甲、乙雙方不得就《場地租賃合同》再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
二、乙方須主動配合甲方開展工作,乙方在年10月5日前全部搬遷完畢自動撤離上述場地,并將城晉驛村委會的所有財產和上述場地交還給甲方。否則,甲方可自行收回場地,并對上述場地內所有物品有權作出處理;
三、乙方的經濟損失,由太原市〈陽曲〉轉型發展產業園區,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四、乙方承租上述場地期間與第三方所發生的經濟糾紛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解決;
五、乙方在撤離上述場地后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六、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本協議如,如造成守約方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還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書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轉型發展產業園區(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字: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月日
養豬場租賃合同書篇5
甲方(出租方):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種豬場出租給乙方。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甲方同意將位于……種豬養豬場(基地高臺以上部分)出租給乙方,用于種生豬飼養及銷售。
2、租賃期限為3年,即20_年 月 日起至20_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該租賃物為包括(,附屬養殖設施設備包括( );年租金總計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貳個月支付。
4、租賃期間整個豬場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資金技術自主負責,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做到維護甲方豬場內的一切使用設施,在此期內如有損壞和被盜,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養殖,但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租賃期間,甲方在養豬場報批的項目資金及項目建設,由甲方支配,乙方應積極全面地支持配合。若遇政府征用土地,合同自動作廢,固定資產及生豬的一切補償歸甲方所有。
7、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嚴禁泔水飼喂。
8、在租用期內,如遇環保、農業等上級管理部門的通知和指示使得乙方不能正常養殖,甲方應如數退還乙方所未租用的資金。租賃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
9、以上協議希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該協議為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商定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豬場租賃合同書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座落于莆田市城廂區靈川鎮青山村井邊七組一養豬場出租給乙方楊慶陽作為養豬使用。
二、租賃期共三年,甲方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養豬場交付乙方楊慶陽使用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養豬場。
1、擅自將養豬場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利用承租場地非法生產國家違禁品等,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累計達10天的。
4、如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甲方因此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甲、乙雙方議定三年租金為人民幣15萬(金額大寫:壹拾伍萬元整。乙方三年租金15萬元分三年期付款方式。付給甲方年租金伍萬元,交納租金方式為現金,每年提前10天支付承租金。第一年租金中,乙方扣除伍仟元作為場地、設備維修費,實付肆萬伍仟元整。
五、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貳萬元作為承租豬場保證違約金。合同期滿,乙方返還豬場時,甲方應將承租保證違約金貳萬元(不計利息返還乙方)。
六、未經雙方協商,不得在場豬舍內改動任何設備和場地,確實需要更改應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才能改動施工,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負承擔。
七、甲方提供乙方租賃期內條件有:母豬舍1座,母豬產房1座,中豬舍1座,大豬舍1座。
八、乙方要按時向有關部門交納電費,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被斷電,甲方一律不負責任,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要管理本場周圍環境衛生,要經常清理排污溝管道等環境衛生。
九、乙方在租賃期間,周圍安全環境、道路交通,當地群眾、污水排放,由甲方負責處理。
十、乙方在租賃期間,一切生產安全、經營管理,財務往來等經濟責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不負任何經營生產中安全、經濟等責任。
十一、甲方租賃養豬場,已被政府規劃為工業用地,隨時有被政府征用的可能,甲方只向乙方擔保飼養一年,往后二年,甲方不給予擔保,承租方無條件把豬場歸還給政府用地等政策。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議定時間,交付場地給乙方使用,負責賠償付違約金每日貳佰元整。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每逾期一日應支付應繳金額3%滯納金。
3、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場轉讓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貳萬元整。如因此造成承租場房屋毀損的,還應負責賠償。
4、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愿意承租,甲方不給予退還當年租金和違約金。
5、甲方場地被政府征用和由政府統一治理排污環境等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的,甲方應退還當年余月租金和違約金給乙方。
6、甲方接到政府征地通知,應提前6個月通知乙方。
十三、租賃期滿時,乙方應在到期日起五日內將所租場舍交甲方驗收,如有損壞,應負責修理恢復原狀,并結清由于承租期間所有費用。
十四、免責條件:場舍如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不承擔責任。
十五、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