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勞動合同模板2023
試用期勞動合同模板2023篇1
一.政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法規及企業現行規章制度。
3合同期限:公司人員簽署3年期限合同,無特殊情況的合同期前2~6六個月為試用期。
二.程序
1合同簽訂
A公司在聘用員工時,應要求被聘用者出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其它憑證,經證實確與其他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系后,方可訂立勞動合同。
B員工進入公司報到之日接受崗前培訓,了解和認可公司的勞動合同條款及崗位職務說明書確定的職責,確定合同期限,甲乙雙方可簽定勞動合同。
C公司出資培訓、招(接)收的人員,已經按有關規定與公司簽訂了專項協議書,在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時,合同期不得短于服務合同或協議尚未履行的期限。
D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對出資培訓的員工應按規定計算培訓服務期;若培訓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應延長勞動合同期限至培訓服務期滿。2合同變更
由于簽定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機構調整等原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原合同的相關條款。3合同續簽
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告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4合同解除
A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公司可以即時解除合同,而無須向乙方支付賠償:
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乙方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B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即時解除合同,而無須向甲方支付賠償:在試用期內;
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C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補償金;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頻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征求過職工意見的;
D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提出辭職的員工,應提前30天向所在部門遞交辭職申請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交人力資源本部,人力資源部安排與辭職員工進行面談,并作出回復。
部門經理以下的辭職員工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經理或其指定的專門人員,負責與員工進行面談,并填寫面談記錄表部門經理以上職級的辭職者,由人力資源部總監或直接主管領導面談,并填寫面談記錄表,報公司總經理。
由辭職者持員工離職手續清單,到各有關部門辦理交接手續,并經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簽字證明完成交接清理手續,人力資源部核實批準(部門總監以上辭職者需經公司總裁批準)。
辭職者持經簽批的辭職申請表和勞動合同,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解除合同、人事檔案關系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并由人力資源部開具解除聘用關系通知書,由人力資源部和辭職者各執一份。
最新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三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和平等的原則,一致達成下列條款:
一、試用期限:自2019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崗位:在擔任工作。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同時收到員工手冊,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項規定
三、工作時間:每日八小時,甲方因生產需要加班,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幣元,該收入由等構成。
五、勞動紀律:試用期間乙方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乙方如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6、合同解除: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可在不說明任何原因的情況下辭職,甲方無異議;但乙方辭職必須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適宜甲方工作等情況的,可以隨時終止試用,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模板2023篇2
甲方: (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 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模板2023篇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最新勞動用工合同書。
第一條:合同期限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乙方在甲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學校狀況,結合乙方的專業技能特長,為乙方安排適合的工作崗位,并口頭或書面出具詳細的工作和職責范圍。
2)根據學校發展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隨時調換乙方的工種和崗位。
第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勞動資料、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
4)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假
1)學校在特殊發展期間,甲乙雙方可協商實行特定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2)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和經濟效益,每月議定工資報酬元。
2)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任務情況,甲方至少每月支付乙方一次工資報酬,如遇特殊情況可延期發放工資,但最多不能超過三個月。
3)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用工合同時,甲方應在解除終止合同時一次性付清乙方工資。
第六條:勞動紀律
1)甲方將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法律法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范本《最新勞動用工合同書》。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管理。
3)乙方若違反學校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七條:社會保險和福利
1)乙方為甲方服務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并在各方面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參加養老、醫療、失業保險。
2)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第八條:職業培訓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培訓費由甲方單方或協商共同承擔。
2)乙方從事普通和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均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從事特種行業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生產特種行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3)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合同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補償培訓費。
第九條:處罰與獎勵
1)乙方在勞動工作過程中,提出對事業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視情給予乙方口頭表揚或經濟獎勵;
2)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3)甲方可以隨時口頭或書面提出對乙方工作失誤改進的處罰決定;
4)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種處罰,并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1)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3)因自身原因被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
(5)患病或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______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2)長期拖欠工資,無故三十日內不發放基本生活費;
(3)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的損失,都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送教育局人事股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
勞動者_________性別____生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勞動合同模板2023篇4
根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二、 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甲方對乙方進行入職前的培訓,乙方參加考核合格后進入兩周實習期,不合格者甲方予以解聘,合格后進入試用期。
三、勞動紀律
詳見附表《公司考勤制度》并簽字確認。
四、勞動報酬
入職前培訓、考核不合格者培訓期間無底薪。試用期底薪(基本工資) + 交通補 助 + 話費補助 +提成,基本工資:1800元 /月;交通補助:50元;話費補助:100元; 提成:詳見企業銷售人員管理辦法。出差補助:詳見企業銷售人員管理辦法。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兩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 作;
2. 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 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 仍不能 勝任工作的。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 或有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勞動關系的, 需提前一周提 交書面辭職報告待批準后離職。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 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 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按勞動部《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本合同期滿,試用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六、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模板2023篇5
濫用試用期,通過設定較長時間的試用期來規避對職工應盡的法律責任,是近年來許多企業存在的比較嚴重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自20__年1月1日開始施行以來,在保護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規范勞資雙方關系上發揮了重大作用。但作為新生事物,該法不可避免地會存在著一些疏漏;加之勞動爭議案件涉及的法規解釋紛繁復雜,實務界對相關規定的理解也各持己見。本文就司法實務中遇到的試用期條款(《勞動合同法》第19-21條)適用的一些問題,提出筆者的一些淺見,希望能在今后出臺的司法解釋中得以厘清與修正。
一、同一用人單位及其分支機構與勞動者能否分別約定試用期
少數用人單位利用新招用人員表現積極的特點,為節約成本,不斷“試用”不斷解雇,甚至把“試用期”變成了“白用期”。為此,《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秳趧雍贤▽嵤l例》第4條則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假設有公司甲設有分支機構A、B、C(分公司形式,都領取了營業執照)。那么出現以下情況時,甲公司與其分公司A、B、C之間,以及分公司A、B、C互相之間,是算同一用人單位,還是不同的用人單位?
(1)勞動者王某和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約定過試用期,王某后來又至分公司A處工作,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2)勞動者王某和分公司A簽訂勞動合同,并約定過試用期,王某后來又至母公司甲處工作,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3)勞動者王某和分公司A簽訂勞動合同,并約定過試用期,王某后來又至分公司B處工作,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這涉及到對用人單位的理解問題,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4條的規定,法人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獨立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依此解釋,以上情形都可以作為不同用人單位再次約定試用期,這對于勞動者是明顯不利的,也違背了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等級,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因此從法律上講,分公司是一個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均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獨立地位的分支機構,應與母公司視作一個整體。
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防止企業規避法律,筆者建議在今后出臺的司法解釋中,應明確將本公司與其分公司視作同一用人單位,不得與同一勞動者多次約定試用期。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重新入職的勞動者能否重復約定試用期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反復試用,損害勞動者合法權利的行為,本法第19條規定了“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但是筆者認為這一規定沒有考慮到離職后再次被招用的情形。
現在離職員工回原單位工作的情況越來越多,其間隔時間長短不一,有的幾個月,有的好幾年。筆者認為,對于這類離職員工重新被單位招用一概不得約定試用期的規定過于絕對化。因為時隔一定期限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可能發生比較大的變化,或者就職的部門和崗位與原來不一樣;甚至由于人員的變動,原單位沒有人認識這個曾經在單位工作過的人。所以,如果因為是同一個單位和勞動者,就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很可能引發新的問題,用人單位招用離職的員工不能約定試用期就可能有很多顧慮,但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者有可能依據本條提出異議,引發新的糾紛。
這一點在以往的規范性文件中可以找到根據。勞動部在1994年就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中對勞動法的試用期作出了解釋:本條中規定的“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勞動崗位或工種勞動者。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其背后的意思是工作崗位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就可再次試用。
因此筆者建議在今后出臺的司法解釋中,可以對《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二款做一個例外規定,即“離職一定期限以上的勞動者重新入職的除外”。
三、試用期最低工資標準的理解
在以往的勞動關系中,有一個比較突出的違法現象,就是有些單位濫用試用期,明明是短期用工,卻約定較長時間的試用期、利用試用期工資較低、勞動合同便于解除等特點,侵害勞動者的權益。對試用期工資進行規范,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大特色,也廣受輿論好評。本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雖然對試用期工資的標準進行了規范,但是該規定仍然不明確,對該條文的具體含義存在兩種理解:
第一種理解:試用期工資(1)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2)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種理解:試用期工資(1)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2)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就中文語法而言,兩種理解均不為錯。不過這一歧義已被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所明確,采用的是第二種理解。
但是無論哪種理解,都有一個問題,那就是誰來規范本單位的最低檔工資。因為第一個條件中可以選擇有兩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即“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由于兩者是選擇關系,所以,只要具備其中一種情形,就符合了第一個條件。如此一來,試用期工資在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只要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都是合法的。
問題就在于,如果套用“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那對勞動者就非常不利了,因為最低檔工資基本是由用人單位說了算的。套用這一標準的話,本法規定“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規定就有可能完全成了擺設。
因此筆者建議把該條款中的選擇關系改為并列關系,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也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培訓費用
試用期既是企業全面考察新錄用職工的過程,也是新職工考察企業的雙向過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那么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為勞動者出資進行培訓并約定了服務期,當勞動者辭職時,用人單位可否要求勞動者賠償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22條并沒有把試用期排除在服務期可約定范圍之外,因此理論上一旦雙方約定了服務期,用人單位就可以向辭職的勞動者追討培訓費用;然而如此一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辭職的權利又如何得以保障呢?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該解除權應當是無條件的。所以這個問題的實質在于用人單位可否與勞動者約定把試用期包括在服務期之內。
1995年《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264號)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按此復函精神,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須賠償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即使勞動合同中有約定,該約定也無效。然而這一十五年前的復函效力如何仍值得商榷,故筆者建議今后的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中應明確這一問題。
筆者認為,用人單位把試用期約定在服務期之內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應當確認為無效條款。同時這也提醒用人單位,為了避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獲得用人單位的專業技術培訓后離職,用人單位可采取如下應對措施:(1)盡量不在試用期內支付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2)如急需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且勞動者仍處于試用期的,可協商縮短試用期。
五、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招錄費用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264號)規定:“如果是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的職工,職工在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可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6〕223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職工索賠”。《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從勞動部該復函的規定看,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是有可能需賠償用人單位的招錄費用的。
但是《勞動合同法》頒布后,對勞動者的責任承擔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第90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從該規定看,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僅限于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即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試用期內未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第二種情況為勞動者違反保密或競業限制約定,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要履行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義務,該解除行為就符合法律規定,無須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推論,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無須賠償用人單位的招錄費用。
然而勞動部的這兩個文件至今并未被廢止,法律體系內部之間的不一致可能為今后法律的統一適用帶來阻礙,故筆者建議今后的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中應明確這一問題。
試用期勞動合同模板2023篇6
甲方(網絡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網絡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3、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二)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3、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_____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二)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一)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一)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二)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簽字):
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模板2023篇7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
3.合同期限至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_。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每周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_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于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1)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如加班時間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資。但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應以一定周期綜合計算,屬加班時間部分,應按加班工資計發。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按本條第(一)項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規定的失業救濟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女職工勞動保護假期間,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六)如甲方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于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并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子女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等按不低于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或甲方分別計發。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動保險、醫療等待遇不變。
(七)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和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及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停工醫療期計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廣州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標準執行。勞動合同期雖未滿,但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以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確需按有關規定裁減人員的;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繳納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如乙方依據上款第2項至第6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七)乙方非依據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責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后經市、縣級醫務勞動鑒定委員確認屬大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符合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方經批準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除試用期內或職工被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別規定等情況外,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工資收入的日平均數額計算補償給對方。
(十)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填發《職工勞動手冊》、轉移檔案等有關手續,為乙方辦理待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按《廣州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屬試用期內或因乙方被作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甲方不發給補償金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及郵政編碼:
職工(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及郵政編碼:
試用期勞動合同模板2023篇8
用人部門(甲方):
職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該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并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并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該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該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臺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等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后,可以適當加班,加班后用人部門應該安排其調休,如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調休的,則給予20元/天的加班補助費。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過四天。
2、乙方基礎工資標準為元/月,崗位津貼元/月,試用期內享受上述工資的80,合計為元/月,行駛里程津貼為元/公里。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學校財務處統一發放。發放形式為。(①領據領現金形式,②銀行工資卡形式)。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應該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合同期滿內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受傷,死亡,或患并非因工受傷的(需臺州市各公立醫院證明),甲方將按照(臺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切實做好乙方工作期間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可以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學校因教學、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符合__政策的女臨時工在孕期、產假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該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該根據其后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該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學校人事處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用人部門負責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人事處(蓋章):
人事處處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