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仲裁機構是什么
合同糾紛仲裁機構是什么
合同仲裁機構由合同當事人在仲裁條款中約定,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
根據《仲裁法》第十條規定,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前款規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設立仲裁委員會,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
合同糾紛仲裁的時間為多久
關于仲裁機構作出仲裁裁決的時間,根據《仲裁法》第十五條、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由于我國的仲裁協會尚未制定統一的《仲裁規則》。因此,仲裁機構的審理期限現階段是根據各個仲裁委員會,自行制定的仲裁規定來確定的,例如:北京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第四十七條規定,仲裁庭應當自組庭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裁決。關于權利人向仲裁機構請求保護其權利的期限,根據我國仲裁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也就是說,權利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時間適用民法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例如:我國民法總則規定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那么,如果沒有特殊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的時間也是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三年。
合同糾紛仲裁效力如何
申請合同糾紛仲裁,首先您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寫明相關內容,仲裁委員會在收到您的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如果決定立案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之內會向您和對方發出相關的書面通知,同時將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并要求其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在仲裁開始前會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果即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依多數仲裁員意見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則依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裁決是終局的,對對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訴,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機構提出變更仲裁裁決的請求。
合同仲裁費用誰出
合同仲裁費用由誰出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方承擔。同時,亦考慮到仲裁庭對當事人仲裁請求的滿足程度、責任劃分及其它因素,由當事人分攤仲裁費用。
2.如果當事人在仲裁庭調解過程中當庭或庭外達成和解時,仲裁費用將由雙方當事人按其達成的和解協議分擔。若當事人在和解協議中,未對仲裁費用作出約定,仲裁庭將按當事人各承擔50%的比例進行裁定。
3.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仲裁庭根據當事人各方責任大小確定其各自應當承擔的仲裁費用的比例。
仲裁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
不服合同仲裁結果怎么辦
合同仲裁裁決不服的處理方法:
1.申請撤銷裁決,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2.申請不予執行裁決,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