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遺失的購房合同
如何處理遺失的購房合同?購房合同遺失的處理方式是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補辦合同,或者是將原來的合同作廢,重新補辦一份購房合同等。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如何處理遺失的購房合同,供大家參考!
如何處理遺失的購房合同
購房合同丟失的,如果還沒有進行預售登記,可以和開發商協商補辦合同將丟失的合同作廢,重新簽訂合同;如果已經進行預售登記,可以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三個月內沒有異議的,可以申請注銷,并重新簽訂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商品房預售,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購房合同遺失后怎么解決
購房合同丟失的處理:
1.與開發商協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
2.買現房的,補辦丟失材料;
3.買期房的,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查詢;
4.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等。
購房合同簽署需要注意什么
簽購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項有:
1.注意關于房產證的辦理期限,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期限應為60日
2.注意明確相關費用由誰承擔,特別是一些不合理的收費
3.注意明確貸款不成的約定
購房者要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如果購房者因貸款被拒而導致無法買房,開發商要如數退還購房者所繳納的定金和其他款項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購房簽合同必須得本人嗎
購房簽合同不是必須得本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簽訂。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購房合同存在哪些無效情況
購房合同無效的情形:
1.簽訂合同一方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取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也沒有進行追認的;
3.一方欺詐、脅迫、乘人之危;
4.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