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違反約定怎樣解除
勞動合同違反約定怎樣解除
關于勞動合同違約問題解決的方式有:
1.和解。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約定互相讓步,不經法院以終止爭執(zhí)或防止爭執(zhí)發(fā)生。
2.調解。找中立的第三方在當事人之間調停疏導,幫助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建議,促成雙方化解矛盾。
3.仲裁。由具有一定專業(yè)水平和能力的專家擔任仲裁員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裁決。
4.訴訟。國家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訟爭進行依法解決。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fā)給。
第三條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條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五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fā)給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fā)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七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八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九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guī)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fā)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page]
第十一條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yè)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yè)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yè)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第十二條經濟補償金在企業(yè)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業(yè)按規(guī)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勞動仲裁明顯不公怎么辦
勞動仲裁明顯不公的,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者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職責
1.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2.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3.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4.對仲裁活動進行監(jiān)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找法網提醒您,調解協(xié)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哪些情形下勞動者需要支付違約金
以下情形勞動者需要支付違約金:
1.用人單位提供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而勞動者違法雙方約定的服務期的;
2.勞動者違反了雙方約定的競業(yè)限制條款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