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終止的法律后果
保險合同終止的法律后果
保險合同終止的后果是,雙方的權利義務將不復存在,雙方都不用再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保險合同終止多久可以復效
中止的保險合同新規定三年內可以復效,終止的合同不能復效。
《保險法》第五十九條
依照前條規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并協達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合同效力恢復。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保險合同終止保費能退嗎
保險合同終止后是否會退錢要根據具體的保險產品類型進行確定。如果是返還型保險,比如年金型保險,那么合同終止后保險公司會退還保費。如果購買了消費性保險,比如短期意外險,這種產品在合同終止后就不會退錢。
終止保險合同會還錢嗎
保險合同終止后是否可以退款要根據具體的保險產品類型進行確定。假如是退還這種保險,如分紅式保險等,那么保險公司在合同終止后可以退還保費,甚至退還的費用會比保費還多。如果你購買了消費保險,例如短期意外險,合同終止后產品將不會退款。通常還錢的保險產品以人壽保險居多,其保險費也相對較高。
保險合同終止與保險合同解除的區別
1.直接原因不同
保險合同終止的直接原因是合同的期限屆滿、履行完畢、主體一方死亡或消滅等法定或約定事由的發生;保險合同的解除雖然也需要某些法定或約定事由,但解除合同的直接原因是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2.履行程度和效力不同
保險合同的終止通常是合同期限屆滿或履行完畢,此時保險合同也隨之而終止,所以也叫自然終止;保險合同解除時,原有合同并未履行完畢,期限也未屆滿,而是將正在生效的保險合同提前終止其效力。
3.法律后果不同
保險合同終止后,原合同權利義務歸于消滅,不存在溯及既往的問題;保險合同的解除是提前終止合同,存在解除合同的效力是否溯及既往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