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擔保
抵押合同擔保篇1
甲方:_________(抵押人)
乙方:_________(抵押權人)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愿為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擔保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注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以自有財產向乙方領用貸記卡提供抵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擔保人系指貸記卡商務卡持卡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擔保范圍:被擔保人根據其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貸記卡領用合約》項下因貸記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費、滯納金、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上述債務的擔保以抵押權設立時確定的價值為限,甲方對被擔保人債務的償還順序為先償還已計息貸款,后償還未計息貸款,還款的順序均為利息、費用(超限費、滯納金等)、取現/轉賬和消費等貸款。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約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確認已知悉并理解《貸記卡章程》、《貸記卡領用合約》和本合約文本,并在對被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與用卡動機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愿為其進行擔保;
(二)甲方確認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行為真實、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三)如實說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
(四)負責辦理本合約項下有關的評估、公證、鑒定、登記等事宜,并承擔全部費用。
五、甲方不得將已設立抵押的抵押物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六、甲方將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七、甲方發生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等變更情形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該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八、甲方轉讓抵押物的,應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擔保,否則,不得轉讓抵押物。轉讓抵押物的價值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依法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損害而得到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十、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有的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償。
十一、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十二、被擔保人透支期限屆滿不履行債務的,乙方可以與甲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俟被擔保人另行提供了經乙方認可的擔保或被擔保人銷戶后,本合約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約解除以前被擔保人債務仍承擔清償責任。
十四、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貸記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擔保人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擔保人中途換領新卡、被擔保人人數的增減、被擔保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五、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擔保人所簽訂的《貸記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七、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戶之日終止。依法需要登記的,則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合約未盡事宜另行約定補充條款作為本合約附件,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單如下:
│抵押物│││││評估│所有權│使用權│
││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
地址:_________地址:
郵編:_________郵編:
電話: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
登記機關(蓋章):
登記編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擔保篇2
擔字第(_______________)號
受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乙方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的申請,經審查,甲方同意為乙方借款(含逾期有關費用,下同、以下稱借款方)提供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擔保范圍和擔保期間:
1、乙方借款的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2、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的100%,為乙方向出借人提供擔保.
3、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乙方與出借方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二條保證方式:
1、甲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出借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2、超出甲方的擔保范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為償還借款或出借方因乙方違約收回借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三條甲方的保后監督管理權:
擔保借款發放后,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擔保借款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第四條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出借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按出借方與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利息計算至乙方全部還款之日止),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時償還甲方欠款,甲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保全并申請強制執行乙方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等一切可執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額為: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出借人償付的全部債務金額,即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擔保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擔保借款總額每月_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擔保費即(大寫)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_____)。
2、乙方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后的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3、借款用途必須符合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并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利息及擔保費。
5、乙方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在接到甲方書面催款通知書后_______________天內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超出_______________日的,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并采取相關措施。
第七條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并有權以甲方名義直接對乙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甲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變化。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甲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甲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乙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甲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再向乙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條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反擔保,并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乙方同時應向甲方提供本次借款總額_______________%的人民幣保證金即(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乙方在甲方與借款人簽訂《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之前將保證金以現金方式支付,乙方如期歸還借款,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如乙方不能按時歸還借款,則保證金不予退回。
第九條乙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臵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并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條乙方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特別約定:
1、乙方認可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擔保責任,并愿意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乙方委托第三方與甲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乙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延期情形,乙方應向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并支付擔保費用。乙方與債權人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甲方不再為乙方承擔保證責任,乙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擔保費金額每日3‰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從乙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計算乙方應承擔的利息、違約金及擔保費。
3、乙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甲方為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4、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條承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全額賠償甲方損失。
第十三條附則:
本合同由甲、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各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抵押合同擔保篇3
訂立合同雙方:
貸款抵押人(借款人):
貸款抵押權人(貸款人):
第一條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大寫):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由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人簽訂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并將其中的一份送交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貸款期為:個月,即自起,至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議,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天通知乙方,并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貸款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第一期貸款最后還款日為年月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日期和數額發放貸款。
2、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3、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險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賬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雙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評估、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本合同自公證書簽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合同登記部門、公證處各留存一份。
甲方:(章)
代表人:(簽字)
地址: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章)
代表人:(簽字)
地址:
訂立時間:
抵押合同擔保篇4
甲方(出借款人):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連帶責任保證人: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甲乙雙方及連帶保證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簽訂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和還款時間.
_________向__________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整(大寫)。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還清甲方。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借款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
三、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還款方式
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后,甲方收到還款后將借據交給乙方。
五、強制執行條款與還款時間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經慎重考慮,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后,并賦予本協議的強制執行效力。2.如果乙方到期不還款,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六、連帶責任保證人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金和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責任,并拋棄先訴抗辯權。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三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三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字按手印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約日期:
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合同擔保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據_______號《貸款合同》(下簡稱“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該等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就本合同質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并在a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出質股份的登記手續,并將股權證書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股權,并從所得款項中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產申請的。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優先清償甲方的貸款本息。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合同。
第七條 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取得a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的決定的,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第一條所述對甲方的貸款(或提前回收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并自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照提起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抵押合同擔保篇6
抵押人: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行及賬號:
聯系電話及傳真:
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系電話及傳真:
為了確保嵊州市某某公司(以下簡稱抵押人)與寧波某公司(以下簡稱抵押權人)簽訂的產品購銷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付款義務人即本合同抵押人的付款義務得到切實履行,保障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約束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抵押權人處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的債權,涉及合同款項為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抵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過戶費、代理費等。
第三條抵押物
3.1抵押人自愿以自有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為抵押物設定浮動抵押。抵押物包括現有的以及在生產經營中繼續取得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3.1.1生產設備是指機器、設備、生產線等各類用于生產經營的設備。
3.1.2原材料是指用于生產產品的各種原材料和輔助材料。
3.1.3半成品是指生產工藝尚未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3.1.4產品是指生產工藝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3.2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訂浮動抵押合同時,應共同對抵押物進行清理,并制作抵押物財產類別清單(抵押物財產類別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明確雙方簽訂浮動抵押合同時抵押物的財產類別、數量、狀況、價值,但抵押物的類別、數量、狀況以浮動抵押權實現時為準,最終價值以浮動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四條抵押權的效力
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
第五條抵押物的登記
5.1本合同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與抵押權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5.2抵押登記的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應當自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與抵押權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3辦理抵押登記及變更登記的費用由抵押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抵押物的占管
6.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其他材料經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確認后交抵押權人保管。抵押權人應當妥善保管抵押物權屬憑證,若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權屬憑證滅失的,抵押權人應當承擔補辦費用。
6.2抵押人應當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6.3抵押人因正常生產經營需要可以銷售、轉讓或以其他形式依法處置產品/半成品/原材料/生產設備,但應提前個工作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并將處置收入及時存入抵押人在抵押權人處開設的存款帳戶,以繼續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物處置收入收回主合同債權及其相關費用。
6.4對處置產品/半成品/原材料/生產設備形成的應收賬款,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設定應收賬款質押,應收賬款質押合同另行簽訂。
6.5抵押人以低于市場價格銷售或無償轉讓產品/半成品/原材料/生產設備,視為非正常的生產經營銷售,抵押權人依法享有對抵押物的追及權。
6.6抵押人生產設備/產品/半成品/原材料因市場價格等原因,導致浮動抵押財產總價值低于人民幣萬元,且無對應的現金處置收入,影響抵押權人抵押權實現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及時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合法有效的補充擔保,抵押人未按要求提供補充擔保的,按本合同第八條8.1款執行。
6.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由此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等應當優先用于清償主合同債權,或存入抵押權人指定賬戶,以繼續擔保主合同債務的履行。
6.8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因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當以所獲得的征收、征用補償費用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或存入抵押權人指定賬戶,以繼續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
7.1抵押權人認為需要并能夠辦理財產保險的抵押物,抵押人應當于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按抵押權人要求的險種、投保金額,與抵押權人一起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以抵押權人為第一順位保險金請求權人的抵押物財產保險。保險期限應當不短于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保險金額應當不低于主合同債務本息。
7.2抵押人應當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抵押權人權益的條款。
7.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抵押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7.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債務,或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賬戶,或經抵押權人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以繼續擔保主合同債務的履行。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8.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抵押人浮動抵押轉化為固定抵押。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抵押人不得自行轉讓、銷售、出讓、出租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權人可以自行盤點抵押人所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并有權與抵押人協商,依法拍賣、變賣用于浮動抵押的總財產,并從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將抵押物折價抵償主合同債務。
8.1.1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或抵押權人依據主合同約定提前收回主債權時,債務人未履行償付債務本息及其他費用義務;8.1.2抵押權人依照主合同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解除主合同,抵押權人未受清償;8.1.3抵押人產品市場價格下滑,同比降幅達到30%以上;8.1.4抵押人經營狀況及信用狀況嚴重惡化、放棄到期債權、為逃避債務而隱匿或轉移財產、無償轉讓或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則處分已經設定浮動抵押的抵押物等嚴重影響抵押物價值和債權實現的行為;8.1.5抵押人歇業、申請或被申請破產、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等情形;8.1.6抵押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出現重大疾病,死亡、失蹤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蹤,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糾紛,財務狀況惡化;8.1.7其他任何可能對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產生不利影響的。
8.2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價款超過債務本息及其它一切相關費用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8.3抵押權人依本合同盤點并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抵押人聲明與承諾
9.1抵押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9.2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抵押物不屬于共有財產,或雖屬于共有財產但已就浮動抵押事項征得共有人書面同意。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不存在被查封、扣押、被監管、出租、拖欠稅款、拖欠工程款等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已對抵押物的瑕疵向抵押權人作出充分、合理的說明。
9.3本合同簽訂后,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為抵押權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在抵押人現有的以及在生產經營中繼續取得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再行設定其他擔保物權。
9.4抵押人每個月向抵押權人提供有關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的會計明細清單,及時準確反映財產變動情況,并配合抵押權人隨時對前述財產的清點、檢查。
9.5抵押人發生下列事項時,應當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9.5.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或經營范圍與注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抵押人應當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9.5.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抵押物發生權屬爭議或被采取保全措施,或歇業、申請或被申請破產、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或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抵押人應當于事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抵押權人。
9.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發生本條9.5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時,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9.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權人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9.8當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無論抵押權人對主合同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9.9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人的侵害時,抵押人應當及時通知并協助抵押權人避免抵押權遭受侵害。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均應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0.2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九條中作虛假聲明,或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條6.3、6.4款和第九條所作出的承諾,或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或違反本合同約定拒絕或拖延辦理抵押物保險或抵押登記,或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給抵押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3非因抵押權人的過錯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抵押人應當在本合同約定的抵押擔保范圍內賠償抵押權人全部損失。抵押權人有權處分抵押物,并在所受經濟損失范圍內優先受償。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自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浮動抵押權自在抵押人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之日起設立。
11.2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11.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2.1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2.2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三條附則
14.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抵押人、抵押權人之間的所有通知均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對方。抵押權人給抵押人的任何電傳、電報一經發出,郵政信函一經送交郵局,即視為已送達至抵押人。
14.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一式伍份,抵押人壹份、抵押權人叁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特別提示
抵押權人已提請抵押人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抵押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抵押人: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合同擔保篇7
出借人(抵押權人):
地址:
聯系電話:
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擔保人自愿為出借人給予借款人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立約各方依法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與借款人簽訂的編號的《借款合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貸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提供自有的(抵押物名稱)為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情見本合同之附件《抵押物清單》。
第三條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圍具體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含復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及拍賣費用等。
第四條擔保期間
抵押權與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同時存在;債務消滅后,抵押權才消滅。
第五條抵押物的占有
1、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由出借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出借人對抵押物的檢查。
2、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自行承擔維修費用。
第六條抵押物保險
1、抵押人將抵押物權利憑證移交出借人之前應當按照出借人要求的險別投足額保險,出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抵押物需要保險的,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保險的連續性。如抵押人中斷保險,出借人有權代為續保,并由抵押人承擔保險費用。抵押人對出借人因保險中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出借人為抵押物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第七條抵押登記
1、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應會同出借人依法持本合同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后,應將有關登記文件送交出借人。
第八條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第九條抵押權的實現
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擔保人違約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擔保人均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出借人有權直接處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項償還債務。
抵押人承諾:當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放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擔保物權時,抵押人承諾仍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就出借人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聲明與保證
(一)抵押人聲明:
1、抵押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均是準確真實的,如有虛假,一切責任由抵押人承擔。
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完成的所有權,如抵押物為共有財產,則共有人已書面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擔保。因抵押物權利存在爭議所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抵押人承擔。
3、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上未設定任何租賃、抵押或其他權利限制,抵押物流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契約上的障礙。
4、抵押物不存在為出借人所不知的質量瑕疵。如抵押物存在隱藏的質量瑕疵,致使出借人債權未完全受清償的,一切后果與責任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承諾,當借款人未依約履行本合同項下債務時,無論其他擔保是否有效,抵押人均無條件的承擔擔保責任。
(二)抵押人保證:
1、抵押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在不影響出借人實現債權的前提下,有權向借款人追償款項。如借款人同時面臨出借人在主合同項下任何支付要求和抵押人的追償時,抵押人同意借款人優先償付其對出借人的債務。
2、如果借款人與抵押人已經或將要就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簽訂反擔保合同,則該反擔保合同不得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損害出借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
3、如因為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財產價值明顯減少,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出借人,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4、本合同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前,無論何種原因致使抵押物價值減少致使不足以擔保主債務的,抵押人應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新的足額、有效擔保。
5、本合同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前,抵押人保證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經出借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再抵押、質押、出售抵押物。
第十一條違約事件
(一)下列任一情形視為擔保人違約:
1、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條中的聲明與保證;
2、擔保人未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規定的義務。
(二)擔保人違約,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
1、限期要求抵押人糾正違約;
2、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足額有效擔保;
3、直接處分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4、要求抵押人賠償損失;
5、宣布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提前到期;
6、要求抵押人支付總額不超過主債務余額1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獨立擔保
本合同所設的抵押擔保具有獨立性,不論何種情況,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變更而無效。
抵押人保證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借款人違約與否,均不影響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1)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通知
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出借人。否則,當抵押人聯系障礙時,出借人以本合同抵押人的地址發出特快專遞郵件三日后,即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立約方各執一份,提交抵押財產登記管理機關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抵押權人):抵押人及共有人:
日期: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