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服務合同協議
委托服務合同協議篇1
委托服務門市: (甲方)
受托服務單位: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根據甲方提供的資產租賃合同,向乙方提出裝修管理使用申請,乙方根據甲方租賃合同和裝管申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將位于 的門市,面積約 M2,進行物業管理服務,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和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監督并提出合理建議,對乙方在市場范圍內的停車服務和管理應予以支持協助,并服從管理。
2. 甲方不得有以下行為:
①擅自私搭亂建、私開后門、排放油煙、制造超標噪音等;
②擅自破壞房屋結構、私搭供水管路和供電線路;
③任意堆放建筑、生活、經營垃圾。
3. 配合乙方收費員收取水、電、氣費,按時繳納服務費及相關費用,執行本合同和服從服務管理;
4. 具備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的自防工作。
5. 門市營業至當天晚上零點以后,噪聲應達到環保部門要求,確保小區業主休息環境的安靜,遭遇投訴由甲方自行負責。
6. 空調:自行安裝排水管,解決好排水,地面打孔必須注意負1層天棚上的消防設施,損壞設施照價賠償。
7. 裝修中隔墻請采用空心磚,廁所管孔地面請采用卷材做好防水處理,如產生滲水、漏水。公司有權停止供水。
8.甲方不得在門市內存放有毒有害以及易燃易爆物品,應經常檢查門市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以便及時消除隱患.
<二>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①代收代繳水電氣費;
②門市內水管、電路上門維修服務(材料自備);
③定期疏通排泄系統(屬正常堵塞),違規使用造成排泄系統堵塞的,疏通費用由甲方負責。
2、乙方有權對甲方裝修、水電氣使用予以監督并按時收取相關費用;
3、乙方與甲方在本物業內不存在人身、財產保管或保險關系(另有專門合同約定的除外);
4、水、電、氣等配套設施屬業主共用設施,需按時繳納維修、更換后的共攤費用;
5、費用收取根據_市物價局政府指導價并結合市場價格調整執行。
三、服務費收取標準
1、物業服務費: 元/月·戶 ;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繳交合同期限內日常維保金 元/年;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繳交水、電立戶使用費 元(小寫: 元);
4、本合同自簽訂時甲方需繳交水電保證金 元(小寫: 元);
5、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需繳納半年物業服務費,到期時續繳半年服務費。
四、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乙方可停止向甲方供水、供電直至甲方繳清所欠費用。若本合同終止,甲方需完清所欠乙方一切費用。
五、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遇不可抗力或服務與被服務關系不成立時本協議終止。
六、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服務合同協議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辦理 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 乙方律師的代理服務范圍如下:
1、
2、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應甲方的要求,指派 、 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三、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托人擬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四、甲方應保證委托的事項合法并將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甲方只能將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范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了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并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系,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托關系等。
七、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托范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十、甲方隨時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應甲方要求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十一、交通費、行政收費的處理:乙方辦理委托事務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及行政機關收取的有關費用由甲方預付,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十二、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 元,該費用包括/不包括本委托事項下的通訊費、傳真費、及文件郵寄費用。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日付清,
如甲方需委托乙方處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事務,將根據 的標準另行支付。
2、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十四、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十五、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乙方所在地大連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項之日止。
十七、關于本合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十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律師事務所律師: 年 月 日
委托服務合同協議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武警醫院住宅小區”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小區物業服務
座落位置: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武警總隊醫院
建筑面積:高層 平方米(含車庫), ;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服務事項
第四條 物業服務內容
1、共用設備設施的日常維修、養護管理、共用照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
2、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3、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管理;
4、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垃圾收集;
5、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
6、維護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收費管理;
7、房屋裝修管理;
8、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
9、其他委托事項。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小區有明顯的層號、棟號、房號引路方面標記。
2、設備運行:良好,運行正常,無事故隱患,保養、保修制度完善。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
4、公共環境:環衛設備完備,設專職保潔人員和明確的責任范圍,實行標準化管理;
5、綠化:公共綠地定期澆水和養護。
6、交通秩序:道路通暢、路面平整,井蓋無缺損、無丟失,機動車輛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責任明確,車輛進出有登記;
7、秩序維護:負責小區的安全秩序維護及消防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24小時服務熱線,工作日上門服務;
第三章 委托服務期限
第六條 本合同委托服務期限為一年半。自 起至 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負責返修; 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7、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協助乙方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20平方米,由乙方無償使用。
10、向乙方提供售水、電卡設備及軟件,由乙方無償使用。
11、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水費:本合同生效之前費用由甲方負責清交。
(2)電費:本合同生效之前費用由甲方負責清交。
12、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3、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14、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每年年末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目。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1.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五章 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1、 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戶)收取,即多層住宅按建筑面積0.40元/月/平方米;多層出租房屋、商鋪按建筑面積0.40元/月/平方米。
2、 高層住宅按建筑面積1.50元/月/平方米;高層出租房屋、商鋪按建筑面積1.50元/月/平方米收取。
3、物業服務費用構成: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公用部分、共用設施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10)稅金(5.5%)。
(11)物業服務企業利潤(2-5%)。
2、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按標準按季、年支付物業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
第十條 其它有償服務費用
按乙方提供的有償服務標準或政府指導價執行。
第十一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單位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收繳工作,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十二條 停車服務費
停車服務費執行烏發改房[20_]5號文件。
第十三條 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并產生的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服務費用。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延期交納應交的物業服務費及代收代繳的水電費,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服務費的3‰交納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公司可采取限水、限電等催繳措施。
第十五條 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資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維護。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七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十八條 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者進行如下物業管理活動時,對業主造成的財產損失可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為救助人命而造成必要財產損失:
(1)比如有人在房間內企圖自殺,為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門、破窗而入;
(2)為避免業主或用戶財產受損或可能受損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比如業主房間漏水、失火又無人在內,為不使其造成巨大損失,物業管理者強行入內處理);
(3)為抓捕違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為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
(4)其它類似上述情況。
第二十一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服務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二十四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服務合同協議篇4
甲方:
乙方: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的專業保安服務事宜,簽定本合同:
一、委托服務區域:
二、委托服務期限: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為期___年。
三、著裝和基本要求:
1、乙方需提前5天進場,熟悉小區環境,并接受甲方崗前培訓。
2、保安人員上崗著裝應按甲乙雙方商定的款式落實,按季節變化統一著裝,甲方提供第一批保安員上崗服裝,以后服裝更換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3、保安人員上崗應持有相關證書,并必須是能勝任物業管理保安工作。
4、乙方應按合同要求,如實按月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員考勤考核表。
5、乙方應經常檢查督促,派出的隊員須文明值勤、禮貌用語,認真執行《上海市物業管理行業規范》,注重維護甲方企業形象,確保小區的治安穩定和安全,盡心盡責做好小區的衛士和業主的貼心。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小區人員、車輛、物資等進出驗證及登記。
2、落實服務區域的大門警衛、安全巡邏、小區的公共設備設施、業主的財產安全及監控室的監控設備使用等。
3、負責車輛停放管理和臨時停車費收取工作,停車費收取應嚴格按甲方提供的收費標準執行,收取費用后必須出具甲方提供的票據,并按時將收取的費用匯繳所在的管理處。
4 、乙方需遵守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和保安業務實施規程,按小區保安服務內容和標準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并按計劃實施保安服務工作。
5、 乙方保安人員應積極協助甲方制定對保安部門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安全防范巡視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向甲方報告,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6 、乙方保安人員按照甲方要求在執勤中,遇到手續不符合規定及有明顯問題,乙方保安人員按照甲方規定,為了維護甲方合法利益,有權堅持原則,履行職責,甲方領導或有關部門應給于支持配合,并積極協助妥善處理。
五、甲方管理責任:
1、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改進保安工作的意見。
2、甲方負責教育本單位工作人員自覺遵守和維護安全管理規定,配合保 安人員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3、甲方應接受乙方對安全防范方面提出的整改意見。
4、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保安事項方面的有關證件和資料。
5、甲方管理處負責對乙方保安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考核,對發現工作表現不稱職的隊員,除有權向乙方提出撤換外,可同時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
6、小區內發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突發事件時,乙方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甲方管理處應協助乙方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妥善解決。
六、乙方管理責任:
1、乙方應按國家《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合法用工。書面簽訂勞動合同,及時支付勞動報酬( 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依法繳納員工的社會綜合保險,做好員工培訓和勞動安全防護,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2、乙方保安人員在值勤當班時,由于失職、瀆職造成事故或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視具體情況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3、乙方保安人員在值勤時發現治安、刑事案件、火情等事故,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報告甲方管理處人員和有關部門,同時注意保護現場。如因維護小區利益與違法分子作斗爭或因不可抗拒災害而發生傷亡,由甲方協助乙方處理善后工作,甲方應予道義上的經濟慰問。
4、保安隊員的住宿由乙方負責,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保安人員住宿場所的,其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每月按實結算,直接從服務費中扣除。
5、乙方對保安人員住宿場所的安全、消防負有管理責任,如發生意外事故應采取相關措施,因事故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和賠償責任。
七、甲、乙雙方共盡事宜:
1、甲方按雙方約定的崗位配置、服務標準和要求,保安員按每人每月 元的標準,共 人,保安隊長,每月 元的標準,共計 人。共計人民幣 元,在每月 號之前,以現金或銀行轉賬的方式結算乙方上月的服務費用。
2、 甲方若連續貳個月仍未能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務費,甲方應申明原因,若連續叁個月仍未能足額付給乙方服務費,按欠繳保安服務費的總額償付5%的違約金,并賠償經濟損失。
4、 乙方隊員應遵守甲方的考評、獎懲制度,獎罰款在當月服務費中結算。
5、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如一方遇到重大政策、形勢變化,合同未到期,一方要求終止合同時,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若單方無故終止合同,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6、其他約定,對甲方原有門崗保安人員,由甲乙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予以辭退,乙方承擔5名保安的經濟賠償,補償責任,其余由甲方承擔。
7、在服務期間,乙方員工的住宿間題由甲方解決,甲方承諾免費提供給乙方員工住宿所需的房間。
8、在服務小區內,因工作乙方所需要到的硬件設備由甲方提供,如:對講機,巡邏打點棒,巡邏警棍,巡邏強光燈等。
9、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服務合同協議篇5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武警醫院住宅小區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小區物業服務
座落位置: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武警總隊醫院
建筑面積:高層 平方米(含車庫), ;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服務事項
第四條 物業服務內容
1、共用設備設施的日常維修、養護管理、共用照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
2、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3、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管理;
4、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垃圾收集;
5、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
6、維護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收費管理;
7、房屋裝修管理;
8、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
9、其他委托事項。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小區有明顯的層號、棟號、房號引路方面標記。
2、設備運行:良好,運行正常,無事故隱患,保養、保修制度完善。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
4、公共環境:環衛設備完備,設專職保潔人員和明確的責任范圍,實行標準化管理;
5、綠化:公共綠地定期澆水和養護。
6、交通秩序:道路通暢、路面平整,井蓋無缺損、無丟失,機動車輛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責任明確,車輛進出有登記;
7、秩序維護:負責小區的安全秩序維護及消防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24小時服務熱線,工作日上門服務;
第三章 委托服務期限
第六條 本合同委托服務期限為一年半。自 起至 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負責返修; 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7、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協助乙方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20平方米,由乙方無償使用。
10、向乙方提供售水、電卡設備及軟件,由乙方無償使用。
11、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水費:本合同生效之前費用由甲方負責清交。
(2)電費:本合同生效之前費用由甲方負責清交。
12、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3、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14、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每年年末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目。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1.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五章 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1、 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戶)收取,即多層住宅按建筑面積0.40元/月/平方米;多層出租房屋、商鋪按建筑面積0.40元/月/平方米。
2、 高層住宅按建筑面積1.50元/月/平方米;高層出租房屋、商鋪按建筑面積1.50元/月/平方米收取。
3、物業服務費用構成: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公用部分、共用設施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10)稅金(5.5%)。
(11)物業服務企業利潤(2-5%)。
2、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按標準按季、年支付物業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
第十條 其它有償服務費用
按乙方提供的有償服務標準或政府指導價執行。
第十一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單位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收繳工作,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十二條 停車服務費
停車服務費執行烏發改房[20__]5號文件。
第十三條 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并產生的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服務費用。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延期交納應交的物業服務費及代收代繳的水電費,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服務費的3交納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公司可采取限水、限電等催繳措施。
第十五條 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資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維護。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七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十八條 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者進行如下物業管理活動時,對業主造成的財產損失可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為救助人命而造成必要財產損失:
(1)比如有人在房間內企圖自殺,為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門、破窗而入;
(2)為避免業主或用戶財產受損或可能受損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比如業主房間漏水、失火又無人在內,為不使其造成巨大損失,物業管理者強行入內處理);
(3)為抓捕違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為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
(4)其它類似上述情況。
第二十一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服務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二十四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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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服務合同協議篇6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甲乙雙方各自利用自身資源優勢,就承攬玉林市香料市場工程項目施工任務之事雙方達成如下條款:
一、乙方受甲方的委托,到玉林市香料市場工程項目的中標方廣東__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進行溝通談判(所有內容條款須征得甲方應允方可與中標方談定),最終讓甲方與中標方簽定施工分包合同。
二、委托服務的報酬:按中標公司分包給甲方的工程量約2.3億元的1%計取,即230萬元。
三、報酬的支付方法:內部分包合同簽定后二天內甲方先支付60萬給乙方,待甲方進場施工領到第一筆預付款后二天內支付剩余的170萬元給乙方,如若甲方領到的預付款屬于由中標方直接代付備料款的也算是甲方已經領取預付款。
四、所有酬金不含任何稅費,如由此產生任何稅費則由甲方支付(包括乙方的個人所得稅),并轉帳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五、委托服務時限:工程分包合同簽定之日止。
六、違約責任: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服務任務并成功簽下工程分包合同后甲方須按約定支付相應的服務費,如違約則按欠款的數額雙倍支付并在一個月內支付完畢。
七、如果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雙方未能解決的情況可提請南寧市西鄉塘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至服務報酬支付完自動失效。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