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合同報告
終止合同報告篇1
甲方(原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合同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____百貨有限公司____百貨聯合銷售/專柜租賃合同》(以下稱“原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甲方將位于____購物中心內lg1-4f層的____百貨____樓提供____平方米供乙方開設專柜進行聯合銷售/專柜租賃,合同期限為____ 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無法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原合同。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就合同終止達成協議如下:
一、原合同自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終止,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以下文件,并加蓋公章:
1、營業執照注銷證明
2、終止合同申請書
3、當月發票及相關說明
4、其它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證所提供證照均為依法取得,無虛假偽造,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負完全違約責任并對第三人的損壞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甲方繳納相關費用: □固定租金,共計________元;□培訓管理費,共計________元; □其他相關費用,共計________元。
四、乙方需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內按甲方要求撤離。
五、甲方同意乙方完清以上手續后,在十個工作日內結算合同終止當月的貨款。
六、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宜賓仲裁委員會裁決,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____ 份 、乙方____ 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授權)代表人:________法定(授權)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終止合同報告篇2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由于原因,致使甲乙雙方于年月日
簽訂的家庭居室裝飾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
協商后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已完成設計工作包括:
二、合同費用結算:原合同的設計費總額為元(幣種為人
民幣)。根據乙方設計工作實際完成情況和原合同中對設計費的約定,甲方應付
共計元,甲方已付元,甲方應付未付元(大寫:元整),除此之外甲方無需支付乙方任何其他費用。
三、甲方擁有包括設計成果在內的本項目資料的著作權。甲方保留在本項目
中繼續使用、深化該設計、或將設計成果提交其他第三方設計單位參考的權利。
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本協議生效、原合同終止。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終止合同報告篇3
甲方:__
乙方:__
__年__月__日,甲方與乙方簽署了《__服務協議》。雙方的合作期限為一年,協議有效期為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20__年10月31日提前終止本協議,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于20__年11月28日簽訂的《__服務協議》。
第二條 協議提前終止后,原協議約定的知識產權保護及保密條款繼續有效,雙方仍需嚴格遵照執行。
第三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乙方__月份服務費用X萬元(人民幣大寫:X萬圓整)。在支付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發票。
2、乙方在收到此筆款項后,甲、乙雙方因協議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協議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價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已全部結清。
第四條 合同解除及責任承擔
1、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已簽署的《__服務協議》,該協議不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免除在《__服務協議》項下的各項下義務。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侵犯了甲方知識產權及商業秘密等有關秘密,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信息牟取的全部收益無償歸甲方所有。
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協議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價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提起仲裁、訴訟、申訴;否則,視為乙方根本性違約,乙方應雙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服務費用。
第五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第六條 其他約定
1、未盡事項,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終止合同報告篇4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條
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年月日
甲方單位(章):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年月日簽收時間:年月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
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
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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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性別:,年齡:歲,工種、崗位:
勞動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雙方因以下第項(只選一項)于年月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
關系:
甲方:單位(蓋章)法人代表:(蓋章)
年月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說明:
本證明一式2份,手續完備后,勞動者檔案、用人單位各存一份。用鋼筆、簽字筆填寫,
不能復寫,涂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