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出租合同書
汽車出租合同書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主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請求并承諾
1、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證件:身份證、全家戶口本(個人承租者)、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機動車駕駛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正式駕駛證。
2、租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型、顏色為______________小轎車(面包)車______輛,所租用車輛的所有權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
3、向甲方提交保證金_________元,租金于_______月_____日_____結清。
4、租車時間為________天,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時止。
5、承擔車輛租用期間的油料及車輛使用中的其他費用。
1、保證在租用期滿時,按時交還車輛。交還車輛時經甲方按車輛交接單上的內容逐一驗收無誤后,方可辦理有關結算手續。
2、保證賠償由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其金額不足時,保證三日內補齊其金額。
3、乙方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轉租給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將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使用,也不能在里程表上弄虛作假,凡發現弄虛作假者,甲方有權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罰金。
4、保證愛護車輛以及車內設施,堅持例行日常保養。長期租者應服從甲方的規定定期回公司進行保養。凡無故損壞車內的任何零件及設施并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其后果由乙方自負,甲方依據損壞程度外罰________元處罰金。
5、乙方保證所承租車輛合法使用,并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用于以下用途:
(1)違法、違規活動;
(2)任何形式的競賽和測試(驗);
(3)盈利性運輸;
(4)運輸易燃、易爆、易腐蝕等物品以及污穢物品;
(5)銷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賃方所有的權的行為。
凡用所承租車輛用于上述內內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身負。除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外,并處罰________元的違約金。
11、乙方負責支付甲方所派駕駛員的工資________元
為了確保人車安全,汽車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小時,駕駛員有權拒絕超勞超時行車,否則發生事故和車損由乙方全部負責。
二、甲方承諾
1、同意乙方租車的請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車輛以及該車行駛必備的有關證件、備件、工具等(物品清單以雙方簽字的車輛交接單上內容為準)。
2、租用車輛為每日24小時限駛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小時以內按半個計算日計算,_____小時以上按一個計算日計算。
3、如發現乙方有期騙違約等不良行為,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車輛,并處________元罰金。
4、甲方應乙方的請求可向乙方提供搶修服務周轉車輛,費用屆時雙方另議。
5、因甲方責任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經有關仲裁部門確認,屬甲方責任的部分甲方負責賠償。
6、協助乙方對車輛在租用期發生車輛被盜、損壞和交通事故等問題與公安、交管部門、保險公司進行聯系辦理有關索賠手續。
出租方(蓋章有效):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車出租合同書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主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請求并承諾:
1、 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證件:身份證、戶口本(個人承租者)、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承租人的機動車駕駛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正式駕駛證
2、 租用甲方東風雪鐵龍C5 20_款 2.3L 尊馭型、顏色為白色小轎車一輛,所租用車輛的所有權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
3、 向甲方提交保證金貳萬元(20_0元),租金陸萬元(60000元),共捌萬元整(80000元)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或者支付寶轉賬。 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清
4、 租車時間為365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至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時止。
5、 承擔車輛租用期間的油料費及車輛使用中的停車費、洗車費、高速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 保證在租用期滿時,按時交還車輛。交還車輛時經甲方按車輛交接單上的內容逐一驗收無誤后,方可辦理有關結算手續。
7、 保證賠償由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其金額不足時,保證五日內補齊其金額。
8、 乙方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轉租給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將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使用,也不能在里程表上弄虛作假,凡發現弄虛作假者,甲方有權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罰金。
9、 保證愛護車輛以及車內設施,堅持例行日常保養。長期租者應服從甲方的規定定期回公司進行保養。凡無故損壞車內的任何零件及設施并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其后果由乙方自負,甲方依據損壞程度外罰500—1000元處罰金。
10、 乙方如有遠出自駕游里程超過3000公里以上的里程需告知甲方,在此期間產生的保養費用乙方承擔,如在異地需要保養時,乙方保養地點必須為甲方認可或者甲方指定的東風雪鐵龍聯網4S店。
11、 乙方保證所承租車輛合法使用,并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用于以下用途:
(1) 違法、違規活動;
(2) 任何形式的競賽和測試(驗);
(3) 非法盈利性運輸;
(4) 運輸易燃、易爆、易腐蝕等物品以及污穢物品;
(5) 銷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賃方所有的權的行為。
凡用所承租車輛用于上述內內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身負。除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外,并處罰500—1000元的違約金。
12、 承租車輛在租用期內,不得使用超過60000公里,40000公里后乙方自費保養,超出租用期限如未能及時歸還車輛或辦理續租手續的,則車輛的使用費用按照300元/天計算。
二、甲方承諾:
1、同意乙方租車的請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車輛以及該車行駛必備的有關證件、備件、工具等(物品清單以雙方簽字的車輛交接單上內容為準)。
2、租用車輛期限內,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及保險(全險)以及正常使用非人為不可控的機械故障維修費用,。
3、 如發現乙方有期騙違約等不良行為,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車輛,并處500—1000元罰金。
4、 因甲方責任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經有關仲裁部門確認,屬甲方責任的部分甲方負責賠償。
5、 協助乙方對車輛在租用期發生車輛被盜、損壞和交通事故等問題與公安、交管部門、保險公司進行聯系辦理有關索賠手續。
6、雙方試用期為30天內 ,在試用期間甲乙雙方各自有無理由收回車輛退回車輛的權力,在此期間收取正常使用時期的租金,在30天內任意一天乙方提出退車請求甲方可按實際使用天數240元每天計算,如甲乙雙方在試用期后合同期內,甲方提出收車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并交納年租金的百分之二十違約金,乙方提出退車請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處理并繳納在使用期間產生的違章和罰款等相應費用,乙方在保證歸還車輛完好甲方即可按照年租金平均值退回剩余租金和全部押金,如甲乙雙方都沒有提出收回或者退回車輛,則按合同條款照常履行。
7、乙方在租用期間所產生的違章和罰款由乙方負責,甲方保證在乙方租用前處理完違章和罰款,保證乙方車輛正常使用。
8、如遇國家政策或者重大節日會議,實施交通管制,單雙號限行或者日常限行車輛不能正常行駛,乙方負責停車費,在限行期間不能正常使用天數,以累計方式補給乙方同等天數,補給乙方限行天數后合約日期自動往后順延相應天數,也可折算租金或者折算現金給乙方。
9、租用合同到期后,甲方賣車或者再次出租本車輛,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用和購買的權力。
10、其他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補充。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汽車出租合同書篇3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租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 車輛出租給乙方使用。就車輛租賃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特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 租金
1.每年租金_______元(_______幣)/輛,履約保證金_______元(_______幣)/輛,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_______幣),乙方于接收車輛時向甲方付清。
2.乙方以_______方式(轉帳/現金)支付租金、履約保證金。
第三條 租車期限
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時起交付給乙方使用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時止,租賃期共壹年,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
2.甲方對乙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3.甲方不承擔由乙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所購車輛保險理賠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4.甲方在收到承租方租金之后,將所租賃車輛交付乙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為準。
5.甲方提供車輛應設備齊全,車輛狀況良好,行駛證、養路費等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6.甲方協助乙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處理。
7.甲方負責車輛的年檢,年檢費由甲方承擔。
8.甲方負責辦理出租車輛的保險,具體險種包括:
(1)車輛損失險
(2)車上人員責任險-乘客不計免賠
(3)第三者責任險(10萬/輛)
(4)盜搶險
(5)車上人員責任險(駕駛員)(5萬/輛)
(6)車上人員責任險(乘客)(5萬/座)
(7)玻璃單獨破碎險
(8)車輛損失不計免賠險
(9)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
(10)車上人員責任險-駕駛員不計免賠
9.甲方租賃期間有權對乙方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10.乙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租賃期內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甲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乙方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3.乙方在租賃車輛交付時對租賃車輛使用狀況進行檢測,接受車輛即視為車輛狀況良好。
4.乙方應按期如數交納租金和履約保證金。
5.乙方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使用費(車輛油款、維修保養費、停車費、包繳費、檢測費、通行費等)。
6.乙方應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不得改變所租車輛的車身顏色、形狀。
7.乙方應對租賃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保持車輛可供運行的良好狀態。
8.租期內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9.乙方應承擔在租期內由于過錯給甲方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
10.在合同期滿前1個月內,乙方如需繼續租賃,可向甲方書面提出續租事宜,如未提出,到期后甲方有權收回車輛的使用權。
11.租賃期滿,乙方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12.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
13.租賃車輛的修理如無特別的理由,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乙方按所拆零件價的_________倍承擔賠償責任,同時須歸還所拆原零部件,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第六條 風險責任
甲方將車輛交付乙方之日,風險責任轉至乙方,承租期間承租車輛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均由乙方按雙方確認賬面價值向甲方支付賠償款,如可向保險公司理賠時,由乙方支付保險公司賠付后的不足部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一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按合同總價的 %承擔違約責任。若雙方均有過錯的,按雙方各自過錯大小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后,應在_________日內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說明。如果在_________日內不予書面答復,則視為其接受書面通知所述內容。在此情形下,雙方應對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合同期滿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2.乙方在租賃到期后,如需繼續使用車輛,必須到甲方重新填寫《汽車租賃登記表》并繳納租金,否則視為非法占用出租方車輛。非法占用期間由乙方按實際使用天數雙倍支付本合同租賃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訴訟所產生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條 補充與附件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本合同于補充合同條款規定不一致,以補充合同條款為準。
2、《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清單》、《駕駛員登記表》、《賬面值附表》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車出租合同書篇4
出 租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 租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 噸載重量____ 牌汽車____ 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工地運載____ 、____ 、____ 、____ 。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元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____ ,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 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 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 租 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 租 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出租合同書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擔保方:
出租方、承租方、擔保方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車輛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租用車輛狀況
1、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 噸位: 車牌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行駛證號: 納稅證號:
有無繳納養路費及保險費情況:
2、車輛基本狀況
制動情況: 方向情況: 燈光情況: 車輛成新度: 車輛外觀: 隨車工具: 其他情況:
交付時公里數: 交付時存油量: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一)租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共計 日。
(一)租金標準:
租用期間總行駛公里數在貳仟貳佰公里以內的按 元/日支付,超過部分的加付 元/公里。
三、租金支付方式:租賃期滿后據實結算。
四、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本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6.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致使出租方遭受處罰的,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追償。
7.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五、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六、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內發生交通事故的,應及時通知出租方,并積極配合出租方處理交通事故。
七、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于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 元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于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余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八、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48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后,停止計算租用費用。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九、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滿。
十、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十二、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出租方:
承租方:
擔保方:
年 月 日
汽車出租合同書篇6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地址: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秉持友好精神,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約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車輛租賃服務,雙方明確權利義務如下:
一、 租賃車輛及期限:
1. 基本信息:車型:____, 車牌:___,數量:_____ 部,出廠年月:____年___ 月
2.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3. 若租期內需變更租賃車輛的,經雙方協商后確定,租賃費用和要求不變。
二、租金及費用
1. 租金及費用標準
(1)自____年___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為每月RMB 元;
(2)自__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為每月RMB 元;
2. 加班費用計算
上述加班費用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不滿半小時按半小時計算。每次使用車輛(出車)按「派車單」或「車輛使用登記本」上乙方人員和甲方司機共同簽名確認的使用時間為準,計算加班時間及費用。工作時間每周一至周六,每日從7:30至18:30,(周六若無特別通知,車輛可在家待命),上下班途程不計作加班,個別情況乙方可提前要求提早或延后車輛使用時間(如:公司集體活動,高管日常接送),但每日仍以小時為標準計算,在此時間內的車輛使用不計加班時間。
3. 支付方式
甲方應每月15日前與乙方核算確認前使用月度的費用情況,并向乙方提供足額、真實、合法有效的發票,乙方在收到發票后7個工作日內將前使用月度的租金及加班費用匯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賬戶信息:
三、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 擁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
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按時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
3. 甲方應隨時保持租賃車輛車況良好、處于可用與整潔狀態,并保證各種行車證件及相關手續的齊全,有效。
4. 甲方負責租賃車輛的養路費,車船使用費,車輛附加費,年檢費,保險費(包括但不限于車損險、盜搶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維護保養,違規罰款肇事責任以及車體本身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5. 甲方負責交通事故的處理,并按保險公司規定辦理各種理賠手續.
6. 車輛租賃期間,甲方保證擁有出租車輛的所有權。
7. 合同期內,甲方車輛逢檢修,更換部件,處理交通事故,駕駛員學習,病事假等,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為乙方提供臨時駕駛員或同等規格的備用車輛.合同期間如出現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提供車輛的,按日停止計算租車費用,并在租金中相應扣除。
8.甲方應自行與其提供的駕駛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按照國家規定支付社保;如因服務需要甲方人員佩戴乙方標志,亦不代表承認該工作人員為乙方員工。在服務過程中,甲方應自行保管其工具及其他財物,在服務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或甲方人員自行負責,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享有車輛的使用權。
2. 乙方負擔租賃車輛的過路過橋費,以及正常使用所產生的停車費。
3. 租賃車輛的駕駛員由甲方派出,工資、誤餐費及出差之加班費由甲方支出,車輛租賃期間甲方派出之駕駛員應服從乙方的工作以及時間安排、盡職盡責,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駕駛員,乙方要求甲方更換駕駛員需提前二天提出,以便甲方進行安排;如甲方未能按時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或提供的服務有瑕疵,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進;若因甲方司機違反交通法規,或因其它故意或過失行為導致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4. 租賃車輛為辦公生活用車,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運送易燃、易爆物或競賽使用,乙方應愛護車輛,因乙方人為因素造成車輛損壞,乙方負責賠償責任。
5. 租期結束后按時歸還租賃車輛使用權,如乙方逾期歸還使用租賃車輛的,則租金以每日=月租金×12月/365日計算。
四、其他條款
1.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不得違約,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守約方數額為一個月車輛租金的賠償金。
3. 甲乙任一方欲變更、終止或解除本合同,須經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4. 本協議若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用書面形式進行修改和補充,經修改或補充形成的文書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5. 凡因本合同發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應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