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貨物銷售合同
個人貨物銷售合同篇1
合同號: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項目序號
商品名稱及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總值
2、生產國別和制造廠:
3、包裝: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并能防潮、防濕、防震、防銹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于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于采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生銹、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4、嘜頭: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凈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5、裝船時間:
6、裝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險:裝船后由買方負擔。
9、支付條件:
(1)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后交貨期15~20天前,由——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戶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貨后,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中國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如以信匯或電蕩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后于7天內付款。
10、付款單據:
(1)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全套清潔無疵、注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發票5份:注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裝箱單5份:注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由制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2份,如第14條第(1)項中所規定。
5、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1份。
(2)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1份(本條第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裝船條件:
(1)賣方應于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40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中國公司(電報掛號:),將作為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買方應于船只預計抵港日期前10天,將船名、預計裝貸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30天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31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如船只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后,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以后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12、裝船通知:賣方應于貨物裝船完畢后,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貨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為貨物抵目的港后的一個月。
14、檢驗和索賠:
(1)發貨前,制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制造廠試驗項目和結果的報告。
(2)貨到目的港后,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以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并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并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若買方提出索賠后30天內賣方未予答復,則認為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并在14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考試延續10周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遲交貨罰款:除本合同條1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7天收0.5%,不足7天時以7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10同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嵊訴方承擔。
18、補充條款:
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即生效,雙方各執1份為憑。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貨物銷售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平等、友好的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1、 甲方愿將自有品牌——__服飾委托乙方在其所屬的門店代為銷售。
2、 在寄賣期間甲方將每兩星期對乙方寄賣產品進行清點結算,結算方式為賣一結一,當場結清。
3、 在寄賣期間乙方嚴格對甲方寄賣產品進行驗收交接,并有責任管理好所寄賣的商品。如有遺失,乙方應按結算價格賠償。如遇損壞酌情協商處理。
4、 在寄賣期間乙方有權對已通過上柜銷售一至二周的寄賣產品提出部分退貨。
5、 在寄賣期間甲方應積極配合支持乙方銷售需要,對乙方提出補貨品種、規格、數量經確認后7天內(包括7天)送達。期間如非不可抗力造成延緩交貨期,甲方對乙方做出補償。
6、 在寄賣期間乙方應對銷售信息無償地及時反饋給甲方,以利于甲方做出相應生產和設計調整。如提議對價格作變動,必須雙方溝通一致后,重新由甲方設定(包括結算價)
7、 在寄賣期間如遇顧客改制定制等工藝上的要求可及時與甲方聯系,在甲方確認后即可操作,費用參照甲方“改制定制加工收費標準”。
8、 雙方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寄賣關系,需提前三天(72小時)書面通知對方。并積極配合作好清點、結算工作,任何一方不得拖延、推委。
9、 由于雙方初次接觸,故首次供貨時乙方須付象征意義保證金3000元,在合作二個月后可抵作結算款使用。如在二個月中雙方不再合作此款由甲方無息返還乙方。
10、 以上條款如有變更,雙方均可協商一致后增減。
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傳真: 電話: 傳真: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貨物銷售合同篇3
開發商:
咨詢公司: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開發商委托咨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開發經營的房地產項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 代理事項
開發商委托咨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在 項目,規劃許可證號為 號,總占地面積總建筑面積約平方米(以下簡稱本項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咨詢公司為開發商在 (地區)委托的獨家策劃銷售代理商,開發商不得在(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 代理權限
咨詢公司代理開發商對本項目的宣傳、策劃、銷售等一切對外活動,必須以開發商名義進行,并在本合同約定或開發商批準、授權范圍內行使代理權。
三. 代理責任
咨詢公司在開發商授權范圍內的一切代理活動,由開發商承擔民事責任。咨詢公司未經開發商授權或超越代理權限的代理行為,由咨詢公司自行承擔民事責任。
四. 代理期限
自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項目全部經過工程質量驗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個月止。
五.代理計劃的實施
咨詢公司對項目進行的宣傳、策劃、銷售等活動的計劃書及所需費用預算應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開發商,經開發商同意、批準后方可實施執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咨詢公司負責組織銷售人員隊伍,在開發商提供的銷售中心完成前臺現場銷售工作(即所有需與客戶聯系溝通的工作)。前臺現場銷售工作包括現場接待客戶、簽署《商品房購房協議書》(又稱《訂購書》)、引導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按揭貸款申請表》及《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等。
咨詢公司應委派不少于2名的項目管理人員到達現場辦公,保證與開發商工作人員的溝通與協商,完善前臺現場銷售工作。
2.開發商應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員完成后臺簽約及辦證工作。后臺簽約工作包括收取訂金、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收取房款、協助銀行簽署《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屋產權證》等工作。
3.開發商負責提供銷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潔工作人員和相關費用。銷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詢公司負責統籌管理,雙方工作人員按統一的管理制度進行工作。
4.甲乙雙方設置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根據市場需求,對銷售工作進行調控。
七.代理費用
1.咨詢公司的代理費用按咨詢公司實際代理銷售的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百分比提取,具體百分比按以下條款規定執行。銷售代理費由開發商以人民幣形式計算和支付。
2.自開發商取得具體單元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經開發商書面批準對外銷售之日起至該單元交樓為銷售周期,若開發商未書面批準對外銷售,則銷售周期順延。在開發商書面批準具體單位對外銷售并正式開盤至該單元封頂,咨詢公司銷售的銷售面積應達到該單元總面積的%,如咨詢公司達到以上銷售率,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提取。(否則,代理費率相應減少0.05%,即1.15% 。)如咨詢公司在正式開盤至封頂時達到 %的銷售率,代理費相應增加0.05%,即1.25%
3.咨詢公司的代理費用以代理期限內商品房實際成交均價情況確定如下:本項目的住宅銷售均價不能低于3650 元/m2,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按以上第2點具體銷售率調整代理費比例)提取。開發商按照具體單元的銷售,按以下約定給予咨詢公司獎勵:
商品房銷售均價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范圍內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按以上第2點計算,超出3800元/ m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用按超出部分總金額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內,咨詢公司代理銷售商場、車位,其代理費用按銷售總額的
1.2%計算。
八.代理費用支付
1.開發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銷售代理費: 對每一個銷售單元開發商與客戶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詢公司支付銷售金額1.2 %的銷售代理費,咨詢公司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間咨詢公司應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點完成代理工作。
開發商每月8日前與咨詢公司結算上月的銷售代理費用,咨詢公司在收到開發商的代理費用后一個工作日內應向開發商開具正式稅務發票。
2.甲乙雙方每月8日前結算的銷售代理費用均以上月的銷售總額1.2%提取。關于咨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超額完成的計提比率和超出規定均價所計算的提成金額在合同期內的最后一個月內結清。咨詢公司應同時向開發商辦理代售資料移交。
3.若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并繳付首期房款后違約和按揭后退房違約,所交房款、訂金及罰金歸開發商所有,咨詢公司不需退還相應的銷售代理費;對同一單位的銷售,咨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費。
九.銷售定價
1.銷售價格由甲、乙雙方商討制定,并由開發商確認。咨詢公司按照經開發商確認的銷售價目表進行銷售,咨詢公司無權自行調整銷售價格。如咨詢公司銷售價格低于開發商書面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則低于開發商定價部分應由咨詢公司補足。
2.開發商所提供并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及咨詢公司制定并得到確認的促銷優惠措施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項目總體營銷費用的控制
1.本項目總體營銷費用按總銷售額的3%為控制原則,由開發商負責支付。咨
詢公司制定的整體營銷執行方案的費用預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雙方均應在高效、經濟的原則上對本項目的總體營銷費用科學地運用。咨詢公司制定的廣告宣傳推廣方案、公關活動方案、促銷活動方案等費用預算和開發商提議使用的相關營銷費用都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并書面批準方可做為總體營銷費用控制的標準。
3.本項目的總體營銷費用包括報紙、電視等媒體宣傳、路牌及戶外廣告牌、公關促銷活動費用、銷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銷售中心現場布置及維護、模型制作、現場和后臺與銷售業務相關費用、現場辦公費用及保安和清潔費用等。
十一.雙方設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有需要時對銷售工作進行適當調整。雙方應配合對方的工作,一切以銷售為重,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為買家辦理所有購房手續。
十二.開發商責任
1.開發商應向咨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 開發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和開戶銀行帳號;
(2) 開發商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香格里拉項目批準的有關證照。
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準書、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
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復印件。
(3) 關于銷售代理本項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
室內設備、裝修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銷售(測繪)面積、規格、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及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 咨詢公司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購房訂購書。
以上文件及資料,開發商應于正式對外銷售15天前向咨詢公司交付齊全。
個人貨物銷售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互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署本協議。
第一條:委托協議內容
甲方作為軟件代理的委托方,現委托乙方作為甲方在乙方地區(阜陽、亳州市)的唯一代理銷售商,乙方負責在該地區推廣、銷售甲方的檔案類管理軟件和售后對該軟件的市場維護服務。甲乙雙方根據產品銷售的贏利情況進行利潤分成,具體比例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作為軟件的生產方,應在軟件性能、功能需求上不斷地升級。
2、因軟件產品設計缺陷而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全部承擔。
3、乙方是甲方指定的合法的唯一代理商,甲方不能再和第三方在該地區簽訂代理銷售協議。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是甲方指定的唯一銷售代理商,乙方必須全力地在該地區做好市場宣傳、推廣,不準再同時銷售其它同類型的產品。
2、乙方必須全力地作好該地區用戶的售后使用技術維護,處理不好的可要求甲方協助解決。
第四條:該協議簽訂后,即請甲方先行將20____年度市場合作推廣開發費用在3個工作日內打到甲方指定帳戶,用于市場開發推廣和之前銷售產品的售后服務。
第五條:其它
1、此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當地相關部門解決,如需變動或補充,經雙方同意可另行條款作為附件,此附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據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單位(簽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單位(簽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個人貨物銷售合同篇5
甲方:北京__ 軟件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__ 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合作開展 軟件的推廣應用,特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定義:
除非本合同的條款或者內容中另有規定,下列名詞具有如下意義:
1、軟件產品:指已進行商品化工作的、公開發表過的、且甲方作為權利人能夠進行授權銷售并能夠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的軟件。
2、代理銷售:指軟件權利受讓者被許可行使展示、銷售軟件產品的權利,代理銷售包括代銷或經銷。
3、知識產權:指依據中國有關法律和國際條約規定權利人所享有的專利權、版權(著作權)、商標權、商業信譽和商業秘密權。
4、技術支持:應軟件用戶的要求,為用戶解決軟件應用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技術問題;應乙方要求,為乙方培訓銷售、技術人員,使上述人員掌握技術支持、銷售等服務中所需要的技術知識。
5、售后服務:指為乙方及乙方用戶提供產品退、換貨服務和軟件維護、升級等其它服務;
6、補充協議及附件:指主合同的補救條款或從合同等,與主合同具有同樣的效力。
二、授權銷售代理的產品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作為權利人合法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的軟件產品為: 軟件,軟件版本: 。
三、合同期限及授權銷售地區
1、本合同期限為20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授權乙方為上述產品的獨家總銷售代理商,銷售區域為全國。
四、關于甲方
甲方是獨立法人,擁有 軟件的完全知識產權。甲方向乙方出具公司相關資料。
五、關于乙方
1、乙方是具有獨立民事能力的公司。乙方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等文件資料。
2、乙方具有完成日常業務所需的計算機知識、網絡知識及基本的實施維護能力,從應用技術角度了解和熟悉 軟件的安裝、使用以及常見問題的解決。
六、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一) 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具有良好市場前景和市場競爭力、性能可靠的 軟件產品。
2、甲方支持乙方開展 軟件產品的市場宣傳和銷售工作。
3、甲方提供乙方所需的技術支持工作以及乙方在產品銷售中所需的支持工作。
4、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有權對 軟件產品的產品策略、市場策略和價格策略作必要的調整。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共同維護市場秩序。若乙方確實違反合同規定,破壞秩序,甲方有權做出直至取消乙方的授權銷售代理商權利的處罰決定。
6、甲方保證軟件產品知識產權狀況的真實性,并對客戶軟件使用中遇到的故障,進行完善的售后服務和終身維護。否則,因此發生的任何糾紛,并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7、甲方應在公司網站上顯著位置宣傳乙方的代理地位,向客戶說明乙方的聯系方式。為客戶提供產品維護、升級和在線疑難解答。
8、甲方致力為乙方提供最佳經營環境并承諾自身不涉足授權銷售區域的經銷和零售,在乙方作為甲方產品銷售代理商的合作期間,甲方不應建立第二家經銷代理商。
9、為了保護乙方的宣傳推廣和成本投入,無論乙方銷售區域的客戶是否已經與乙方進行過接觸或洽談,均視為乙方客戶。甲方不得擅自向經銷區域內的買主供應本協議所規定的商品。如有詢價,當轉達給乙方洽辦。若有買主希望從甲方直接訂購,甲方在提前將有關銷售合同副本寄給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以供貨,并應在收到貨款后三日內按所達成交易的發票金額給予乙方 %的傭金。
(二) 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在合同簽訂時應向甲方提供工商部門年檢過的乙方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及法人代表、總經理身份證的復印件。如有變更,請隨時提交書面變更說明及變更后的相關證件。
2、乙方在取得甲方的軟件產品銷售授權后,即可在授權指定的時間和地區范圍內作為甲方的軟件總銷售代理商開展業務工作及渠道開發。乙方可在所轄地區發展地區分代理商,乙方應對該分代理商的活動負全部責任。乙方有權在廣告和信函上表明其為甲方的授權經銷商。
3、乙方為甲方銷售的計算機軟件系統的著作權、版權和其它知識產權等始終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獨自或與任何第三方對軟件系統進行翻制、復制、解密、反編譯、反匯編和其他反向工程,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和要求經濟損失賠償(賠償金不少于人民幣十萬)。
4、乙方可以免費得到甲方軟件的宣傳資料、銷售及技術服務資料。
5、乙方所有銷售的甲方產品均須從甲方合法獲得,不得銷售產品的非法渠道版本。乙方在向用戶提供產品的時候,須保證一份甲方產品只提供給一個用戶,并保證產品提供給最終用戶。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甲方產品提供給任何想利用甲方產品牟利或進行分發的單位或個人。不得采取其他任何方法違法銷售或分發甲方產品,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亦不能生產或銷售與甲方產品具有競爭性的軟件產品。
6、乙方在銷售及推廣甲方產品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知識產權的法律規定,維護甲方的利益和形象。乙方負責軟件的銷售推廣、軟件安裝和調試工作,以誠懇熱情的態度對待客戶,注意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和形象,及時處理客戶提出的產品使用問題和意見,其中屬于技術程序原因的應及時與甲方聯系,由甲方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
7、乙方在銷售軟件過程中,實際銷售價格不得低于甲方規定的底價,即 元/套。如確需變動,必須取得甲方的同意。
8、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最終客戶資料(包括最終客戶的名稱、聯系方式、聯系人、使用日期等內容),否則,甲方不負責其售后服務、系統升級或技術支持工作。
9、乙方應誠信守法經營,對自己的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七、保密原則
甲乙雙方應對履行協議過程中所涉及的銷售、市場、庫存、價格、代理規則等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八、價格、返利政策
1、《 》軟件的公開價格為: 元/套。甲方向乙方供貨的銷售價格為公開價格的 折,即 元/套。
2、返利政策:
若乙方一年內的銷售量在 套至 套之間,則甲方將提供銷售額的 %作為返利給予乙方,作為獎勵傭金;
若乙方一年內的銷售量在 套至 套之間,則甲方將提供銷售額的 %作為返利給予乙方,作為獎勵傭金;
若乙方一年內的銷售量在 套以上,則甲方將提供銷售額的 %作為返利給予乙方,作為獎勵傭金;
若乙方一年內的銷售量沒有達到 套,則甲方將不提供返利給乙方作為獎勵傭金;
九、訂貨、付款及貨運
1、乙方向甲方訂貨時,須填寫“天元科技軟件產品訂貨單”(附件一),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后,加蓋公司公章,傳真給甲方市場部。
2、甲方收到訂貨單后,在款到后 日內將貨物發出。乙方應盡快將付款憑證復印件傳真至甲方,以便盡快安排發貨。
3、貨物運輸方式和貨物到達地以乙方訂貨單要求的為準。
4、甲方承擔乙方所訂軟件產品的運費。
十、產品退換
1、如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軟件不能正常運行使用,甲方負責免費退換并承擔相關費用;
2、如產品在運輸過程中造成包裝損壞,甲方負責免費退換并承擔相關費用。
十一、財務結算
1、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自行確定軟件銷售價格,但該價格不得低于產品底價。
2、軟件實際銷售價格高于產品底價部分的金額作為乙方代理銷售的傭金。
十二、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另外,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也可以解除,但提出解除的一方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因合同一方經營狀況出現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2、因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違約,另一方經書面告知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或不予采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合同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無繼續履行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或合同到期自然終止,雙方仍應履行未完畢之合同義務,并安排售出產品的售后服務事項。
十三、違約責任
1、甲方若直接將產品銷售給客戶,未經通知乙方并支付傭金,則屬于違約行為, 應向乙方支付二十倍于該銷售金額的款項作為違約金,以賠償乙方商業宣傳推廣費用。
2、甲方若在本合同期限內未經乙方同意即發展其它銷售代理商,則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
3、乙方若違反協議約定,進行銷售或分發,愿按違約銷售或分發的份數,以二十倍于所銷售或分發的軟件市場零售價的金額賠償給甲方。
4、乙方若違反協議約定,侵犯甲方的知識產權,愿接受甲方不低于五十萬元的經濟索賠。
5、無本合同或法律規定之正當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6、若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另需承擔其它違約責任。
7、因一方履約不當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因履行本合同或因本合同任何條款的解釋與適用而發生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它
1、凡涉及本代理合同補充、變更、解除等事宜,雙方均可進行協商并簽署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產品訂購單等雙方業務往來形成的傳真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共 頁,合同頁面右側加蓋騎縫章。
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業務聯系人: 業務聯系人: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日期
個人貨物銷售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經營之系列化妝品網店銷售代發合作銷售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保證
1、原裝正品保證:甲方向乙方保證,提供之所有產品均為原裝進口產品,所有產品均在保質期內,符合化妝品的各項標準。
2、后援支持: 甲方為乙方提供后源支持,配合乙方訂單需求,依乙方提供之客戶具體地址將貨物寄送(依事先約定以快遞或物流方式送達)。
3、質量保證:如乙方或客戶發現任何產品質量低劣,并將此事實通知甲方,甲方確認屬實應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調換或對乙方給予補償,其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
4、資料: 甲方為乙方提供網店銷售產品所需之相關資料(產品資料圖片說明等數據包,授權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網絡產品圖片資料)便于乙方產品銷售。
二、網店加盟條件:
1. 乙方必須有網店,對網絡銷售有自主學習能力并對化妝品有一定了解。
2. 乙方與甲方合作時需同意以下條款:
為便于乙方了解甲方產品品質及便于乙方推廣銷售需要,乙方需要依批發價在本公司先批發300元或以上化妝品(乙方可任選產品),若乙方年銷售總額達到1萬以上,則甲方退回300元產品款,原產品當為贈送品贈送給各位網店 。
3..若甲方與乙方達成協議后,甲方則提供乙方網上報價資料及數據包。
三、交易方式:
1、甲方為乙方提供一件代發之服務,在代發之前,乙方將款項通過支付寶或銀行支付給甲方。乙方在支付款項時,要和甲方確認貨源狀況。
2.針對運輸費用,原則上由客戶支付(除特殊活動外),依實際票據為準。
3.針對包裝費,原則上每個單箱收費1.5元,若月銷售2500元以上,則可以退回包裝費。
4. 甲方按照乙方指定地進行發貨,并提供單號。
四、特別條款
1.乙方作為甲方產品的銷售推廣商,有責任維護甲方產品聲譽,不得在銷售甲方產品時,以其它假冒偽劣產品或其他公司同類產品攙雜冒充甲方的產品出售。甲方會隨時查核,若有發現乙方有假冒甲方產品現象,甲方有權扣發乙方貨物/貨款,乙方需賠償甲方10萬元損失。
2. 乙方負責培訓終端客戶按正確的使用方法去使用產品,如未按正確方法操作而產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負責。
3.乙方不得隨意回答或隱瞞問題誤導客戶,由此造成后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五、銷售回報
1.根據乙方加盟網店銷售業績不同,甲方給予不同月利潤分享比例。
2.若年銷售目標達到5萬以上,批發價再降5%以上。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簽定之日起即行生效。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期限屆滿,需重新簽訂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西鄉坪洲寶捷安經貿中心10樓1007 身份證地址
開戶行: 開戶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開戶名: 施乃剛 電話(重要):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貨物銷售合同篇7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節電器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購買產品清單:
序號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小計
1
2
3
4
合計(人民幣大寫):
二、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用電設備的詳細資料。
甲方負責對乙方相關人員進行設備使用操作培訓。
三、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乙方負責提供甲方需要的各用電設備的詳細資料。
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如期支付貨款給甲方。
四、運輸和安裝:
甲方負責將設備運輸至乙方指定的地點,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如需甲方安裝調試設備,乙方需支付設備的安裝調試材料費,為合同總金額的5%。
如乙方為非上海區域內客戶,則甲方技術服務人員的相關差旅費由乙方承擔。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需預付合同總金額的%,合計元給甲方,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合計元給甲方。
2、付款方式一律以銀行匯款、貸記憑證或支票形式支付,甲方不收取現金,否則后果自負。
六、售后服務:
甲方銷售之產品,主機出現故障三年內包換。
甲方銷售之產品,如屬甲方選用其他廠家之產品由甲方系統集成,則按照該廠家的售后服務條款
執行。
以上條款若屬乙方使用不當或由不可抗因素造成,則不屬于質保范圍。
甲方銷售之產品實行10年保修,質保期后相關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甲方產品安裝調試后節電率達不到預期效果,節電率每下降一個百分點,售價也同比例下調。
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條款支付貨款,如拖延不付,甲方有權拆走設備,乙方必須賠付合同金額30%的違約金給甲方。
八、其它事項: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備注條款:
甲方:
乙方: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電話:
電話: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合同章:
合同章:
簽訂人:
簽訂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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