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業單位面試真題
對于事業單位醫療的求職者而言,提前了解面試真題對面試有很大的幫助,以下是小編幫你們整理的醫療事業單位面試真題,一起來學習啦。
醫療事業單位面試真題(一)
1、醫療實踐中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情形
在醫療實踐中,主要存在以下幾種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情形,在臨床上將其稱之為醫療差錯、醫療意外、并發癥、患方不配合治療及疾病的自然轉歸等。
(一)醫療差錯
醫療差錯,是指在診療護理過程中,雖然由于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而給病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害結果,但尚未達到《條例》中所規定的嚴重程度。也就是說,醫療差錯與醫療事故的行為性質是一樣的,只是由于前者并未達到法規規定的嚴重程度,而不能被認定為醫療事故。
(二)醫療意外
醫療意外是指在醫療活動中,①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特殊體質而發生了不良后果的;②現有醫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此可以看出,醫療意外的發生,并非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所引起。
(三)并發癥
具體地說,這里所說的并發癥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征:(1)后一種或者幾種疾病的發生是由前一種疾病所引起的;(2)后一種疾病的出現具有突發性,即前后疾病之間不具有自然規律上的必然因果關系,只具有偶然的因果關系;(3)后一種疾病的出現并非由于醫務人員的過失所導致。
(四)患方不配合治療
患方不配合治療是指因患者及其家屬的原因延誤診療而導致了不良后果。醫務人員不具有主觀上的過失。
(五)醫用產品損害
醫用產品損害是指因醫療機構使用醫用產品而導致了不良后果。在醫療過程中,經常需要使用植入人體內部的產品,常見的如骨折內固定材料,如果這類產品的質量、滅菌、生物活性等指標有缺陷,植人人體后就可導致不良的后果。
(六)非醫療意外
非醫療意外是指患者在醫療機構住院診療(或門診診療)期間,由于非醫療活動即患者自己的行為或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的不良后果。如晚期癌癥病人的自殺行為,這些非醫療意外的發生,并非由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行為所引起,而是由于患者個人的行為或第三者引起。
(七)疾病的自然轉歸
疾病的自然轉歸,是指疾病經過治療以后所達到的結果或指疾病自然發展的結果。在醫療實踐中,某些疾病或疾病在某個階段的治療結果經常不為患者或患者的親屬所理解或接受,醫務人員在整個醫療行為過程中均遵守診療規范,不存在任何過失。
(八)非法行醫行為
①非法行醫行為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從事醫療活動,②按照《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執業醫師應當在規定的執業地點,執業范圍內執業。執業醫師違反上述規定的也是非法行醫行為。
(九)非人身損害糾紛
所謂非人身損害糾紛是指醫患雙方爭議的焦點不是診療護理引起的不良后果,而是其他非診療護理而導致的侵權行為,如患者就診時,醫護人員態度生硬、收費不合理,醫生違反保密義務,未經患者同意,在論文中提及患者的姓名和病情,泄露涉及患者隱私的信息,侵犯患者的隱私權,造成患者的名譽受損等等。
2、醫療事故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一)報告:當事的醫務人員應立即逐級上報。以便于上級主管部門與行政部門及時掌握情況,給予正確的指導,有利于盡快采取補救措施,減輕病員的痛苦和損害程度,從而緩解醫患雙方的矛盾,有利于善后處理。
(二)對醫療過失應及時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盡最大可能減輕事故給患者帶來的不良影響,減輕事故的最終后果。
(三)做好來訪接待工作。要避免爭執使矛盾激化,要引導病員及其家屬按《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程序處理。
(四)專人封存、妥善保管原始病案及有關資料,不得丟失、涂改、隱匿、偽造、銷毀。對現場實物及時封存留樣,以備檢驗。
(五)臨床診斷不能明確死亡原因或病員家屬對死因有爭議的,必須進行尸體解剖檢驗。尸檢應在病員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超過規定期限而影響對死因判斷的,由拒絕或拖延的一方負責。
(六)善后處理一定要不徇私情,堅持原則,力求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結案迅速,不留尾巴。在達成協議人基礎上履行公證手續,簽訂公證協議書,避免反覆,使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七)要立即組織調查,經過分析做出結論并提出處理意見。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答復病員及其家屬,同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醫療事業單位面試真題(二)
1、醫療事故鑒定處理程序
一、家屬提出醫療事故爭議(做好登記,家屬簽字):
向家屬作好解釋工作,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有三條:
01.是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02.向衛生局書面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03.直接向法院起訴。
二、家屬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做好申請書收到時間登記)。
三、衛生局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醫學會出具醫療事故鑒定書。
四、自接到醫療事故鑒定書15日內,雙方如果對鑒定結果有疑問,可提出再次鑒定。
五、根據鑒定結果,雙方可以
01.自行協商賠償 02.申請衛生局調解 03.申請由法院判賠。
六、糾紛解決后,醫療單位必須將處理經過、結果及相關材料以書面形式上報衛生局。
2、醫療事故的預防
01.建章立制。各種規章制度的建立一定要根據本院的實際情況,本科室的實際情況,以大家能做到為準。千萬不要提過高的要求,也不要照搬別人的。
02.提高診療護理技術,降低醫療事故發生率。大醫院糾紛多,事故少,小醫院事故多。
03.認真履行告知義務。《執業醫師法》規定,醫師在執業過程當中應如實地向患者或其近親家屬告知病情。告知包括三項內容:①病情,②治療措施,③風險。
04.病歷的規范書寫。嚴禁涂改、偽造、隱匿、丟失。寫錯了用紅筆在上面一劃,后面接著記,一定要顯露出原書寫內容。
05.病歷的傳遞、封存與拆封的注意問題。不能讓病人自己拿著病歷走,要讓護士傳或工作人員傳。引起糾紛需要封存的病歷及所用物品,必須當著病人的面封存或拆封。
06.醫院應該建立防范和處理醫療糾紛預案。每個科室都要有預案,而且醫院還要有一個總的預案。
07.設立專門的醫療質量監控部門和專職的管理人員。
08.嚴格上報制度,發生醫療事故爭議后要及時報告,不得隱瞞。
醫療事業單位面試真題(三)
1、誤診不一定構成醫療事故
從字面上理解,誤診就是錯誤的診斷。一旦醫療機構出現誤診,有些患者就當然地認為醫療機構就構成醫療事故。事實并非如此,誤診在臨床醫療中有時是不可避免的,只有違反醫療常規與規范的誤診才有可能構成醫療事故。況且,疾病原本就有一個漸進的過程。
2、并發癥可以構成醫療事故
醫患雙方出現醫療事故爭議,醫療機構常常以“并發癥”作為抗辯。“并發癥”只有在現有的醫學科技技術條件下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才不屬于醫療事故,可預料的、可防范的則可以構成醫療事故。
3、醫療事故的定義
醫療事故的定義: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4、不構成醫療事故不一定免責
對于下面5種情況,雖然不構成醫療事故,但是也將判醫院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雖然經鑒定不構成醫療事故,但經過法院審理,認為醫院在處理該病例時有明顯的處理不當或者過失,按照民法通則將判決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法院在審理案件中發現醫院有修改病歷行為,造成鑒定結果不真實的。
第三,醫院在治療中由于使用假藥延誤了患者治療。
第四,有證據證明對患者救治的醫務人員本身沒有合法資質。
第五,醫院沒有對患者和家屬盡到告知義務。
據悉,這5種情況在近年來的醫療糾紛訴訟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
看了“醫療事業單位面試真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