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各區最低工資標準2023
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今天小編整理了重慶各區最低工資標準2023供大家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重慶各區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2023
第一檔:
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區、榮昌區、開州區、梁平區、武隆區等26個區及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2100元,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21元。
第二檔:
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忠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等12個縣(自治縣)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2000元,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20元。
重慶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五險一金
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提醒,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重慶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保障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確定的工資適用本規定。
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的工資規定,不得與本規定相抵觸。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本規定實施工作的領導。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協助配合。
第四條各級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權對用人單位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控告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五條勞動者有獲得最低工資保障的權利,用人單位有執行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所應該取得的勞動報酬的最低限額。
最低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
(三)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四)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第七條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從事的勞動。
勞動者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休假、探親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的,不得扣減工資。
第八條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日計算。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等支付形式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月、日最低工資標準額進行折算。
第九條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測算并提出方案,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并下達執行。
在同一區縣(自治縣、市)行政區域內必須執行同一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每年7月1日前確定或調整一次。
第十條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主要參考上年和當年度的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經濟發展水平。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的工資待遇,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均不得低于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低于勞動者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補發最低工資差額,并可以按照下列規定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欠付時間1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資差額20%的賠償金;
(二)欠付時間3個月以上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資差額50%的賠償金;
(三)欠付時間6個月以上的,向勞動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資差額100%的賠償金。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拒絕補發最低工資差額和拒絕支付賠償金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給予警告,仍不改正的,可處以欠付最低工資差額和賠償金總額1至3倍的罰款。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按照當年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確有困難的,應當與本單位工會協商,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與半數以上職工同意推舉的代表協商,達成協議后,可向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在一定時期內暫緩執行。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暫緩執行本規定的申請時,應當征求同級工會的意見。
第十五條因執行本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按照《重慶市勞動爭議處理實施辦法》處理。
第十六條本規定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資標準排名前三
最低工資最高的省市為:上海最高為2690元,北京2420位列第二,深圳2360元位列第三。
最低工資標準測算方法
科學合理的測算方法是最低工資標準制定及其制度有效施行并切實發揮權益保障效應的關鍵。現有研究涉及的最低工資測算方法主要有比重法、恩格爾系數法、國際收入比例法、累加法、分類綜合計算法、綜列線性支出系統法、馬丁法、必需品法、超必需品剔除法、生活狀況分析法、ELES模型、灰色系統模型、計量經濟模型、神經網絡模型、因子測算模型以及組合測算模型等共計十余種。
最低工資組合測算模型的優勢
相較于傳統單一測算模型,基于CRITIC-熵權法客觀賦權的動態組合最低工資測算模型可能具有以下幾方面優點:
(1)更為全面地綜合考量并集結所有單一模型的多方面信息要素,比單一測算模型有更低的誤差方差,從而使測算模型具有更強環境適應性、測算結果具有更高準確性和穩定性,且可一定程度消除單方面虛假現象和一些不合理假設; [2]
(2)可實現多種測算方法優勢互補并較好避免單一模型測算結果偏差過度的弊端,如運用國際收入比例法可一定程度改善當前我國各地最低工資與社會平均工資比例普遍偏低的現狀,因子測算模型可結合區域特性綜合考慮多方面需求要素從而進一步健全最低工資測算評價指標體系,同時可吸納ELES模型測量效度高且綜合反應低收入勞動者各類商品基本需求的優勢,還能兼顧保留比重法、恩格爾系數法傳統測算模型的優勢和國際慣例; [2]
(3)基于CRITIC-熵權法進行客觀賦權有效克服了組合測算過程的人為主觀性,且基于主要影響因子的動態調整可以有效實現最低工資與關鍵要素聯動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