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薪不發可以仲裁嗎
每個勞動者對于工資都是非常看重的,對于十三薪相信大家也經常聽到這個說法。今天小編整理了十三薪不發可以仲裁嗎供大家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十三薪不發可以仲裁嗎
1、首先要看13薪是否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如果約定了的話,可以先與公司協商,協商解決不成,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2、如果13薪未在合同里約定,但是已經是單位的常規性福利,可以收集證據(如銀行打款記錄、同事的證明等),提出仲裁維權。
3、十三薪意思是第十三個月的工資,又被稱之為年底雙薪,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取得年終第十三個月獎勵性工資,是單位年末對職工考核后給予的獎勵,屬于用人單位自主管理的范疇,沒有法律法規做出明確的硬性規定。
什么是十三薪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實行“雙薪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為其雇員多發放一個月的工資)后,個人因此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629號)規定:對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但如果納稅人取得“雙薪”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3500元(北京地區)的,應以“雙薪”所得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十三薪,即:“第十三個月工資”,也稱為“年底雙薪”。
十三薪是績效獎金嗎
通常是指工作期滿一年后,可以領取第十三個月的工資。一般情況下,“13薪”就是年底雙薪,每年第12個月時,用人單位多向員工發放一個月的薪水;還有個別公司,以12月為一輪,當員工工期滿12個月時,發放13薪。
十三薪離職員工如何發
1、有約定從約定
關于離職員工十三薪的發放,要綜合考慮雙方約定、公司規定及離職理由等因素。雙方對于十三薪發放有明確約定的,按照明確約定執行。若無明確約定,根據公司對于十三薪的規定確定,公司可規定十三薪發放的條件以及員工離職是否折算。
例如,有的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員工獲得十三薪的條件是,發放十三薪當日必須仍然在崗,員工在發十三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因過失或非過失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得享受十三薪。此種情況下,公司有權不予支付離職員工的十三薪。
2、無約定折算發放
如雙方無明確約定,或企業無明確規定,從司法實踐上看,大多數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傾向于認為,離職員工此前的在職期間付出了相應勞動,企業應當根據員工實際在職時間,按比例向其折算支付十三薪,這是相對公平合理的處理方式。
十三薪與年終獎的區別
“十三薪”:即第十三個月工資,也稱“年底雙薪”,是指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向個人多發放一個月工資。
年終獎: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