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薪是入職一年才發嗎
“十三薪”是指在年終時,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公司的規定,向員工發放的一次性的月薪。今天小編整理了十三薪是必須入職一年才發嗎供大家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十三薪是必須入職一年才發嗎
十三薪不一定要滿一年。一般情況下,“13薪”就是年底雙薪,每年第12個月時,用人單位多向員工發放一個月的薪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實行“雙薪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為其雇員多發放一個月的工資)后;個人因此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十三薪什么時候發
十三薪的發放不具有強制性,是企業根據公司利潤、員工個人績效等給予員工的一種激勵措施。各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年度表現,按“自己的標準”發放,雙方有約定的,服從約定,如無特別約定的,公司可以不發放。如果發放,發放時間一般由企業自行確定。
十三薪的計算公式
一般來說,十三薪的計算方式與員工的基本工資、工作年限、崗位等級等因素有關。具體來說,如果員工的基本工資為X元,工作年限為Y年,崗位等級為Z,則十三薪的計算公式為:
十三薪 = X + (Y × Z)
其中,X代表員工的基本工資,Y代表員工的工作年限,Z代表員工的崗位等級。
十三薪的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629號)規定:對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但如果納稅人取得“雙薪”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5000元(北京地區)的,應以“雙薪”所得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十三薪,即:“第十三個月工資”,也稱為“年底雙薪”。
十三薪和
年終獎 的區別是什么十三薪或者我們說十四薪有其一定的歷史淵源,是改革開放后隨著外資企業的進入而逐步形成的。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內資企業的工資分配是受政府控制的,而外資企業在工資分配上擁有充分的自主權。并且國家規定,外資企業的工資水平可以高于內資企業。
隨著外商投資企業的增多,一方面這些企業工資收入較高,因此,有條件的外資企業除了每月的工資較高外,還發放十三薪甚至更多,另一方面,當時政策也允許,這些企業可以不比照國有企業發放各類餐補、交通貼等等,以年終比如加發一個月工資來代替,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十三薪更多體現了各類補貼的綜合發放。
但是,演變至今,很多企業的加發的薪水已經不具有這種屬性了。九十年代中期以后,隨著國家對內資企業工資分配的改革,內資企業也擁有了工資分配自主權,一些企業也借鑒了外資企業的辦法。目前,很多企業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比如工作滿一年加發或等比例折算十三薪,使得十三薪具有一定的年終獎勵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