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是怎么規定的
勞動法當中規定的加班工資的基數就是職工的日工資收入,日工資的計算方法是用月工資收入除以計薪天數的,而且這里的月工資收入并不包含職工的績效提成,是針對固定工資的。今天小編整理了加班費國家是怎么規定的供大家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加班費國家是怎么規定的
只要員工在為單位工作,員工在非正常工作時間上班,就應該算加班,單位就需要支付員工加班費。簡單點理解為只要事實情況有加班,單位就需要支付員工加班費。
(一)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二)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加班工資基數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的標準確定。但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加班費計算公式
1、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除21.75乘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除21.75乘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除21.75乘150%。
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2、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加班工資基數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的標準確定。但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加班幾個小時為加班
加班,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延長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或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稱為“加班”。
所以,只要超過了工作時間,都算為加班。
單位可以隨意安排加班嗎
加班是指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通過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依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并按法律規定的有關標準支付勞動者在延長工作時間期間的工資報酬的一種制度。由于加班占用了原本屬于員工的休息時間,為了保證員工的休息權,加班應當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用人單位不得違背員工意愿強迫員工加班,員工未經用人單位同意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加班的,應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勞動法》四十一條的規定:“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員工加班后,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法定的工資發放時間,依據《勞動法》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勞動者不低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的150%-300%的加班工資。
勞動者除了每個月正常的勞動報酬外,還有可能有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等,而這些統統都是加入了工資總額里面,那按照有關規定就應當一并計算個人所得稅。另一方面,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工資,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否則可以追究單位的法律責任。
加班不給加班費應該怎么辦?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綜上所述,職工在周末加班干活的情況比較普遍,既然是加班,就應該由企業支付加班工資,按照平時工資的兩倍執行,趕上周末是法定假日的,企業支付的加班費是工資的三倍以上。企業應當統計員工加班情況,在支付工資報酬的時候一并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