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二年級小孩勸不要結婚
女子被二年級小孩勸不要結婚?6月9日,廣東東莞,女子被兩個二年級的小孩勸說不結婚的視頻,引起網友熱議,視頻中小孩直接告訴女子"結婚變保姆",見女子很驚訝,小孩還把媽媽拿出來舉例子。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女子被二年級小孩勸不要結婚,供大家參考。
女子被二年級小孩勸不要結婚
6月9日,廣東東莞市發生了一起引起廣泛關注的事件。一段視頻在網絡上瘋傳,視頻中兩個二年級的小孩勸說一名女子不要結婚,直接告訴她“結婚變保姆”。女子聽了之后十分驚訝,不知道該如何回應。小孩們還舉出了自己的媽媽作為例子,說自己的媽媽結婚后就變成了保姆,天天忙著照顧家人和孩子,沒有時間做自己喜歡的事情。
這段視頻一經上傳到網絡上,立刻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和討論。很多人對這兩個小孩的言論表示不解和擔憂,認為這種觀念不應該被灌輸給小孩子。還有一些人則認為這兩個小孩的話有一定的道理,結婚對于女性來說確實會帶來很多壓力和負擔,需要謹慎考慮。
“女子被二年級小孩勸不要結婚”話題思考
首先,我們不能因為這是兩個小孩子的言論就輕視和忽略它們的影響力。小孩子的話語雖然天真,但是卻能夠影響他們周圍的人和事物。如果這種錯誤的觀念被灌輸給小孩子,他們會在成長過程中形成一種錯誤的價值觀,對于自己的未來和人生規劃產生誤解和迷惑。
其次,我們需要認真思考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和權利。結婚確實會帶來很多壓力和負擔,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女性應該放棄婚姻和家庭。婚姻和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也是人類社會的基礎。女性在家庭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她們需要承擔照顧家庭和孩子的責任,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她們應該失去自我和權利。我們需要倡導平等、尊重和理解的婚姻觀念,讓女性在婚姻中獲得應有的地位和權利。
最后,我們需要加強對于小孩子的教育和引導。小孩子是社會的未來和希望,他們需要得到正確的教育和引導,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家庭和學校都應該加強對于小孩子的教育和引導,讓他們在成長過程中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為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做出貢獻。
總之,這段視頻引發了我們對于婚姻和家庭的思考和反思,也提醒我們要加強對于小孩子的教育和引導。我們需要倡導平等、尊重和理解的婚姻觀念,讓女性在婚姻中獲得應有的地位和權利,也要讓小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為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做出貢獻。
我國9年來結婚人數下降49.3%
民政部最新發布的統計季報數據顯示,2022年我國結婚人數為683.3萬對。第一財經記者梳理數據發現,這一數據創下了1986年(民政部網站公布有1986年以來的數據)來的新低。
同時,這也是自2013年達到1346.9萬對的最高峰后,結婚人數連續9年下降。這其中,2019年我國結婚人數跌破1000萬對、2020年跌破900萬對,2021年跌破800萬對,到2022年則跌破了700萬對大關。從數據來看,2022年結婚登記人數比上一年減少了80.3萬對,下降10.5%。與2013年最高峰相比,9年來,我國結婚人數下降了49.3%,下降幅度近半。
結婚人數下降的原因
結婚人數快速下降的原因包括婚育年齡推遲、適婚人數減少、思想觀念變化、疫情影響等多個方面。
其中,從近四十年出生人口數據看,我國出生人口在經歷1987年這一近40年來的最高峰之后,連續多年下行。也就是說,隨著95后乃至00后進入到婚育階段,處于適婚年齡的年輕人數量也在下降。
在初婚年齡方面,人口專家、廣東省政府參事室特約研究員董玉整對第一財經分析,現在初婚年齡不斷推遲,大多數人在27歲以上才結婚成家。
根據《中國人口普查年鑒-2020》,2020年我國的平均初婚年齡28.67歲,比2010年的平均初婚年齡(24.89歲)增加了3.78歲。
2022年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副司長楊金瑞在回答記者提問時稱,90后00后作為新的婚育主體,絕大部分成長和工作在城鎮,受教育年限更長,面臨的就業競爭壓力更大,婚育推遲現象十分突出。
“我的碩士同學大部分都是1989、1990年或1991年出生,現在三十多歲了,但還有好多沒結婚。”畢業于大連交通大學的李小姐說。
董玉整說,從主觀因素來說,思想觀念的變化是一個重要方面,當前年輕人的婚育觀念發生了很大變化,單身、不婚、不育有逐漸增多的趨勢。董玉整分析,現如今很多人不太想結婚,不想結婚有多個因素,包括:現實生活中婚姻的穩定性,影響了年輕人對婚姻的向往;年輕人的婚姻觀發生了變化,很多人不再把結婚生育當成人生的必修課;還有,現實生活中結婚成本的上升,也會影響年輕人對結婚的選擇。
結婚人數較大幅度減少,也將對未來出生率尤其是一孩的出生率產生較大影響。近年來我國一孩出生數量持續走低。第一財經記者根據國家衛健委公布的2021年我國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梳理發現,2021年,一孩出生數量為468.3萬,這也是多年來,我國一孩出生數量首次跌破500萬大關。
結婚年齡2023年新規定
1、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2、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3、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4、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5、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第一千零五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