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休假做助孕手術被開除
女員工休假做助孕手術被開除?在處理員工病假申請時,公司應該認真應對,不得隨意拒絕員工病假申請,更加不得以“曠工”為由開除員工。下面小編帶來了女員工休假做助孕手術被開除,供大家參考!
女員工休假做助孕手術被開除
北京某公司重慶分公司一女員工也是不孕癥患者之一,其在新婚后不久查出患有此癥。該員工為治病向單位請假兩周遭拒絕,于是擅自休假被公司以曠工為由開除。
對此,該員工顯然不服,并向法院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最終,法院不認可公司解雇理由,站在了員工這一邊。
女員工休假做助孕手術被開除事件詳情
2021年12月1日,劉某某(女)入職北京某公司重慶分公司,月工資標準為8000元,從事建筑設計的工作,工作地點為重慶,合同期限從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簽訂合同當天,劉某某對公司的《員工考勤管理辦法》進行了學習并簽字確認。《員工考勤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曠工連續2天或年度累計3天視為嚴重違紀行為,可解除勞動合同。
據判決書透露,劉某某于2020年結婚,2021年年中去醫院檢查時發現自己是不孕癥患者;
2022年5月19日,劉某某向公司請假作輔助生殖助孕,醫院建議休假1天;
2022年5月23日,劉某某到醫院作輔助生殖助孕,醫院為劉某某開藥并建議休假1天;
2022年5月24日,劉某某到醫院作輔助生殖助孕,進行胚胎培養,醫院建議休假2天;
2022年5月26日,劉某某到醫院作輔助生殖助孕手術,采取卵子,因患者腹脹、進食差、感頭昏,醫院診斷為卵巢過度刺激綜合征,需醫院觀察并于2022年5月27日出具《診斷證明書》,建議休假14天。
2022年5月26日,劉某某向公司請假公司沒有批準。
2022年5月30日、6月1日公司兩次催促劉某某返崗并向其發出《返崗通知書》。6月13日,劉某某在醫囑休息期滿后,返回崗位。
2022年6月16日,公司以劉某某5月26日起至6月10日未到崗為由,根據《員工考勤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向劉某某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劉某某6月17日簽收后離開單位。
2022年7月中旬,劉某某懷孕成功。
劉某某認為公司屬違法解雇,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6月1日起至勞動關系恢復之日止的工資待遇。
女員工休假做助孕手術被開除法院怎么判
公司應及時恢復勞動關系
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是公司解除與劉某某的勞動關系是否合法。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以劉某某曠工為由解除與其的勞動關系,其實質反映的是劉某某作為女性的生育權、作為員工的勞動權和公司作為企業的用工自主權之間的權利沖突和價值衡量。
女員工休假做助孕手術被開除法院為什么這么判
生育權是女性的一項基本人權,是與生俱來不能剝奪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婦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生育權包括公民有自由而負責的決定是否生育、生育時間、生育數量、生育方式等生育決定權,以及保障自己的健康和保持生育能力的生育保障權和獲得特定生活保障的生活保障權。因此,患不孕癥的劉某某有獲得咨詢和治療不孕癥的權利。
同時,劉某某作為企業員工,享有平等就業、選擇職業和休息休假的權利。作為女性,更享有特殊的勞動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國家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第二十九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休假條例規定多少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