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回應“樂山大佛被賣”
景區回應“樂山大佛被賣”?樂山大佛被賣事件的原因主要是當地政府為了籌集資金,將樂山大佛的擺攤權和觀光車一起包裝成一個30年的價格,下面小編帶來了景區回應“樂山大佛被賣”,供大家參考!
景區回應“樂山大佛被賣”
連日來,一則“樓市下跌,佛祖被賣了”的消息在網絡上傳播,稱四川“前幾天把樂山大佛給賣了”,并配了一張標題為“樂山大佛景區觀光游覽車和攤點30年經營權整體轉讓”的競拍圖片。
6月26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樂山大佛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獲悉,該交易確實存在,但并非近期,而是幾年前。相關方表示,這是按照相關管理條例,正常的工作。
大佛景區部分經營權轉讓30年
“樓市下跌,佛祖被賣了”的消息于今年6月25日出現在網絡上,隨后引發熱議。
該消息稱,由于近年來樓市下跌的影響,“前幾天把樂山大佛給賣了。30年經營權賣了17億,佛祖是做夢都沒想到啊,他竟然也有被賣掉的一天。”
消息后面是一張標題為“樂山大佛景區觀光游覽車和攤點30年經營權整體轉讓”的競拍圖片。
該圖片顯示,限時競價結束時間為2021年11月29日17點。當前價為1709950400元,保證金為150000000元。
景區回應:
事發數年前符合規定6月26日下午,樂山大佛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該拍賣發生于數年前,是符合規定的。“根據相關管理條例,該經營權就應該公開出讓。”
公開信息顯示,該項目掛牌起止日期為2021年10月26日-11月29日。景區觀光游覽車和攤點的30年經營權由樂山大佛實業有限公司獲拍。
根據樂山市人大常委會發布的《樂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條例》,樂山大佛保護范圍內禁止擅自出讓或者變相出讓世界遺產資源;在樂山大佛保護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經樂山大佛保護管理機構審核同意后,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樂山大佛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根據規劃要求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對經營活動實行總量和區域控制。
同時,該條例還寫明,市中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樂山大佛保護范圍內經營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加強審核和監督管理,保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樂山大佛被賣”網友留言
有網友質疑,“各地城市建設搞得如火如荼,不像差錢的樣子喃”,也有網友留言:“這也能賣?”
樂山大佛基本介紹
樂山大佛,又名凌云大佛,位于四川省樂山市南岷江東岸凌云寺側,瀕大渡河、青衣江和岷江三江匯流處。大佛為彌勒佛坐像,通高71米,是中國最大的一尊摩崖石刻造像。
樂山大佛開鑿于唐代開元元年(713年),完成于貞元十九年(803年),歷時約九十年。
樂山大佛和凌云山、烏尤山、巨形臥佛等景點組成的樂山大佛景區屬于國家5A級旅游景區,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峨眉山-樂山大佛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