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公司怎能想占就占
“朋友圈”公司怎能想占就占?對強制要求心有抵觸卻又不得不轉!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朋友圈”公司怎能想占就占,歡迎大家的分享收藏喲!
“朋友圈”公司怎能想占就占?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營銷和擴大宣傳,強制要求員工轉發工作信息引發熱議
“朋友圈”,公司怎能想占就占
前不久,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則“職工不轉發朋友圈被罰1萬元并開除”案例,引發廣泛關注。2017年,某婦產醫院開展員工微信朋友圈推廣活動,該醫院駕駛員陳某因未按要求轉發相關鏈接,被扣除工資1萬元,并被解除勞動關系。隨后,陳某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最終,法院判決該醫院補發陳某工資,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記者采訪發現,陳某的遭遇引起熱議的背后,是不少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強制要求轉發工作信息行為的不滿。微信和朋友圈本是個人的社交場所。一些單位為了營銷和擴大宣傳,而強行征用員工朋友圈的做法,讓人心生反感。
對強制要求心有抵觸卻又不得不轉
“朋友圈是很私人的空間,偶爾轉發幾條工作信息可以理解,但是強制要求轉發讓人反感。”劉女士在河北石家莊某大型超市工作,按照超市要求,她經常需要轉發促銷信息到朋友圈,“現在很多朋友把我屏蔽了,感覺自己像微商似的。”劉女士打算再申請一個微信號,專門用來發工作信息。
記者翻閱社交平臺發現,強行征用員工朋友圈的用人單位不在少數,不少人就這樣的遭遇發帖吐槽。
網友“小山”透露,自己所在的幼兒園要求所有老師的招生宣傳要做到“311模式”,即“每天將招生信息轉發至微信朋友圈3次、視頻號1次、抖音1次”,并截圖報備,“不及時轉發會被認為工作不注重團結協作,我現在尚處實習期,為了轉正不得不堅持每天轉發。”
在醫院工作的何方則被要求轉發醫院微信公眾號的文章,每天兩條,且不得選擇“私密”“部分可見”等屏蔽選項。完不成任務者,將被罰錢。單位“只罰不獎”、每天抽檢轉發情況的做法,讓何方和同事們對此心里十分抵觸。
公司無權干涉員工私生活
法律分析:
企業依法有權對員工進行管理,因而企業在制度中會對勞動紀律、考核機制并進行獎懲等進行明確規定。但并不代表,企業可以任之隨之,所有的規定的前提僅是基于工作或用工過程中,而員工的私人生活,無權干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法律給予企業自主的管理權力,以員工“嚴重違反規定制度”為由,解除其勞動關系。
公司的責任范圍有哪些?
律師解析:
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而不對公司債權人直接負責,即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只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當公司的債務超過其全部資產時,以公司資產為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