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公司怎能想占就占?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營銷和擴大宣傳,強制要求員工轉發工作信息引發熱議!“朋友圈”,公司怎能想占就占。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朋友圈”公司怎能想占就占?,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朋友圈”公司怎能想占就占?
前不久,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則“職工不轉發朋友圈被罰1萬元并開除”案例,引發廣泛關注。20__年,某婦產醫院開展員工微信朋友圈推廣活動,該醫院駕駛員陳某因未按要求轉發相關鏈接,被扣除工資1萬元,并被解除勞動關系。隨后,陳某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最終,法院判決該醫院補發陳某工資,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陳某的遭遇引起熱議的背后,是不少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強制要求轉發工作信息行為的不滿。微信和朋友圈本是個人的社交場所。一些單位為了營銷和擴大宣傳,而強行征用員工朋友圈的做法,讓人心生反感。
公司強迫發朋友圈算不算犯法
公司要求員工發朋友圈一般是不合法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屬于強買強賣,不符合自愿原則。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受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若用人單位因此扣除勞動者工資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屬于強買強賣,不符合自愿原則。
公司強制要求轉發朋友圈,如何正確應對
1、自愿轉發,附加用心評價
與其讓老板先說出口,莫不如做那個更主動的人。主動轉發公司廣告,一來凸顯以公司為家的主人翁意識,積極傳導公司理念,通過發送一些精品廣告,附加自己走心的評論,既有利于產品的推廣,還可以表達自己對轉發內容的負責,以此提高自己的可信度和專業形象。
二來在老板心中還能留下對公司用心用情、對他忠誠的良好形象。
2、柔性處理,避免沖突
長期從事管理學方面研究的黃友蘭教授認為,強制員工發朋友圈,違背了自愿參與的原則,對團隊管理會造成一定壓力。但員工對單位是負有一定責任和義務的,如果完全拒絕發朋友圈,可能會讓自己陷入尷尬境地,應該通過一些“柔性”方式,體現自己對單位的忠誠。
不妨試試以下兩種方式:
一是設立專用的工作賬號:設置職場形象照作為頭像、關鍵信息(如公司名稱、職位和電話等)為昵稱,精心經營每個客戶好友,推送的每條鏈接都是精準、有效信息,全力打造自己專業干練的職業形象。
二是對客戶進行分組:把領導、同事、客戶等工作相關放在一組,進行分組發送。資深銷售經理更推薦這種,畢竟讓客戶在工作狀態之外,看見一個極具生活狀態的你,會更感覺親切而有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