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江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2023浙江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2023浙江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2023浙江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浙江省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即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C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各單位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C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C以上、40°C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20、30、40分鐘)。
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C以上、37°C以下時,企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C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C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023浙江高溫補貼發放時間
6月、7月、8月、9月
高溫津貼制度執行的條件是什么?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發放高溫津貼:
一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
二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期間在室內工作,但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高溫津貼屬于津貼,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項目。根據國家最低工資有關規定,勞動者在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剔除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以及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后,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因此,高溫津貼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項目。
高溫津貼的性質是什么?
高溫津貼屬于津貼,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項目。根據國家最低工資有關規定,勞動者在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剔除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以及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后,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因此,高溫津貼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項目。
高溫津貼與防暑降溫費有什么區別?
高溫津貼屬于工資,是在天氣達到一定溫度時,對從事戶外露天作業或勞動場所室溫無法降到一定溫度的勞動者的補償性津貼,按日計算后作為工資內項目按時足額發放。
防暑降溫費屬于福利,發放時間為6至9月,可以一次性發放,也可以按月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