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各地高溫補貼發放時間表
夏天來了,高溫補貼也來了!那2023年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下面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2023各地高溫補貼發放時間表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覽借鑒!
2023各地高溫補貼發放時間表
1、北京
發放標準:室外高溫作業不低于180元/月;市內高溫作業不低于120元/月
發放時間:6至8月
2、河北
發放標準:室外露天作業2元/小時,室內高溫勞動者1.5元/小時
發放時間:實行差別時長
3、天津
發放標準: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發放時間:6至9月
4、上海
發放標準:300元/月
發放時間:6至9月
5、浙江
發放標準:室外高溫作業300元/月;市內高溫作業200元/月
發放時間:6至9月
6、山西
發放標準:240元/月
發放時間:6至9月
7、陜西
發放標準:25元/天
發放時間:6至9月
8、遼寧
發放標準:200元/月
發放時間:7至9月
9、福建
發放標準:12元/天或者260元/月。
發放時間:5月按實際高溫天數計發;6至9月,按月計發或按實際高溫天數計發。
10、內蒙古
發放標準:180元/月
11、廣東
發放標準:150元/月
發放時間:6至10月
12、廣西
發放標準:100—200元/月
發放時間:6至10月
13、湖南
發放標準:最低150S/月
發放時間:7至9月
14、江西
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不低于300元/月,室內非高溫作業不低于200元/月
發放時間:6—9月
15、江蘇
發放標準:300元/月
發放時間:6—9月
16、山東
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200元/月,非高溫作業140元/月
發放時間:6—9月
17、甘肅
發放標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12元/天,其他作業人員8元/天
發放時間:6—9月
18、湖北
發放標準:12元/天
發放時間:6~9月
19、河南
發放標準:10元/天
20、云南
發放標準:10元/天
21、海南
發放標準:10元/天
發放時間: 4—10月
22、吉林
發放標準:10元以上/天
23、四川
發放標準:10—18元/天
24、新疆
發放標準:10—20元/天
25、安徽
發放標準:不低于15元/天
26、寧夏
發放標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12元/天,其他作業人員8元/天
發放時間:6—9月
27、重慶
發放標準:不低于5、10、15元/天(按氣溫范圍)
28、貴州
發放標準:8元/天或168元/月
發放時間:按月發放為6—9月
什么是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職工拿不到高溫補貼怎么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現在,大家應該知道了廣東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吧。根據廣東省有關政策,高溫補貼從6月份發放到10月份,累計有5個月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在戶外工作的職工可以每月領取150元,如果不休假的話,總共可以拿到750元的高溫補貼。企業沒有按照規定發放的,職工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退休人員能領取嗎?多少錢?
高溫津貼是不能用飲料,綠豆湯等實物來進行替代的,是必須發放現金的。
其實,高溫補貼的發放對象是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退休人員已經退休了,不屬于在職勞動者,所以并不屬于高溫津貼的發放對象。
不過,有一些地方會給企業退休人員發放類似于高溫津貼性質的一種補貼,叫做夏季清涼飲料費。代表地區就是杭州,這些年杭州執行一項政策,每年6月到9月份給退休人員發放每月130元的夏季清涼飲料費,合計每年發放520元。
高溫補貼通知
各部門:
根據事業部福利管理辦法要求,為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為高溫作業員工提供夏季高溫補貼,決定給予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如下:
發放范圍:制造中心一線操作員工(電子車間為空調車間,不列入高溫補貼范圍);技術品質部在線檢驗、過程巡檢、試水檢驗、個別來料檢驗員(在現場檢驗人員和駐廠檢驗人員);倉庫管理倉管員、物料員、叉車司機;蕪湖公共平臺保安員、動力人員;蕪湖營運與人力資源安全員。
發放時間:20__年7月-20__年9月。
發放標準:150元/人/月。
發放原則:
1、高溫補貼按月隨工資發放,因病假、事假、產假、探親假等非滿勤人員根據實際出勤折算計發。
2、調離高溫崗位的員工和新調入高溫崗位的員工,高溫補貼根據員工實際出勤折算計發。
發放要求:
1、各部門綜合管理、薪資員于7月25日前完成各班組崗位員工作業場所的溫度測量工作。
2、各部門于每月6日前填寫《高溫補貼發放申報表》(見附件),同時對當月享受高溫補貼的員工進行看板張貼公示,公示天數不得少于3天,經公示后由部門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報薪資福利專員執行發放。
3、各部門務必如實申報,若發現部門/班組存在虛報員工享受高溫補貼的,除取消該崗位員工的高溫補貼外,并對其所在部門主管領導、綜合管理、薪資員、班組長進行專項考核通報。
投訴管理
1、全體員工若發現部門/班組有虛報補貼的,可向蕪湖營運與人力資源檢舉投訴,對情況屬實的,對其所在部門主管領導、綜合管理、薪資員、班組長進行專項考核通報。
2、以上舉報經調查屬實,將給予舉報人獎勵個人積分5分/人,對舉報人予以保密。
3、投訴受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