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辭退補償標準
員工被辭退補償標準怎么算?職工被公司違法辭退的,應該按經濟補償標準的雙倍來賠償。今天小編整理了員工被辭退補償標準供大家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被辭退補償標準
1、辭退員工補償標準如下:
(1)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
(3)因勞動者存在過錯而辭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補償。
員工被辭退補償標準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被公司辭退應該得到如何的補償?
勞動者存在過錯被辭退的,單位無需賠償。因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被辭退的,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用人單位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辭退員工的方式有幾種
1、預告性辭退。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2、過失性辭退。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被辭退怎么辦
【風險提醒】勞動保障涉及千家萬戶緊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在新就業形態勞動用工模式下,因人事管理、業務管控、工資結算等事項可能拆解給不同企業負責,導致勞動用工主體與法律關系難以界定,增加了勞動者維權的難度。特別是農民工往往從事勞動時間長、勞動強度大、危險性大、有毒有害的作業,又缺少較為全面的保障和農民工自身的安全知識較弱,維權更為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