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辭職原因怎么寫合適
跳槽辭職原因怎么寫合適?正式員工辭職要提前30日,在試用期內的員工只需提前3日;今天小編整理了跳槽辭職原因怎么寫合適供大家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跳槽辭職原因怎么寫合適-家庭
以家庭原因辭職的理由
1、家里孩子太小,離不開。
2、家里準備蓋房子。
3、家里莊稼要開始收割。
4、家里發生了鄰里糾紛,要回去處理。
5、兄弟或姐妹要結婚,辭職回家。
6、父母生病了,需要回家照顧。(這個離職原因要慎用,如果不是實際情況不能這樣說,那相當于詛咒父母)
跳槽辭職原因怎么寫合適-個人
以個人原因的辭職理由
1、身體吃不消。
2、自己要回去結婚。
3、回去讀書,再也不打工了。
4、我水土不服。
5、我非常想家。
6、自己太笨,學不好技術。
7、我不適應眼前的崗位。
8、我個人在這里沒有發展。
9、我與這里人相處不來。
10、我承受不了這樣的工作壓力。
跳槽辭職原因怎么寫合適-公司
以公司原因的辭職理由
1、工資太低。
2、時間太長。
3、環境太差。
4、上班太累。
5、沒有休息。
6、領導對我不公。
7、車間太熱。
8、管理太嚴。
9、分配的崗位不好。
10、領導總是批評我。
11、生活及住宿條件不好。
12、車間里的活太重。
跳槽辭職原因怎么寫合適-其他
以其他原因辭職的理由
1、我要換個環境。
2、我親戚叫我到他那里去。
3、有親戚開店叫我過去幫忙。
4、我女朋友懷孕了。
5、我沒有了生活費,公司又不借給我,我辭職。
6、我一到上班就頭疼。
7、我這里沒有老鄉。
8、我老公(老婆)不要我干了。
9、在這里體現不出我的人身價值。
10、我看不慣這里人的工作作風,眼不見為凈,我要辭職。
辭職的情況
辭職一般分為三種情況:
(1)如用人單位對員工有威脅、暴力等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員工可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要求;
(2)根據員工自己個人的意見,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關系;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手續辦理
離職手續應該包含2個方面:離職審批和離職交接。而不管是何種離職原因,員工一旦確定要離職,大部分不希望繼續在企業待太久,因此離職手續的設計要在保證企業利益的情況下,盡可能簡化。當然,法律也是規定了勞動者有工作交接的義務,而且對勞動者的交接義務也有一定的限制(第五十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點擊下面的圖標,可以下載我正在使用的《員工離職手續清單》,用簡單的一個表格可以讓員工辦理完幾乎所有的流程,而且可以留下企業需要的書面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