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包括什么內容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今天小編整理了最低工資包括什么內容最新規定供大家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最低工資包括什么內容最新規定
按照我國的統計標準,工資總額一般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包括計件超額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其中,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一般稱為基本工資。
從理論上來看,按照“正常勞動”的解釋,最低工資只應包括制度工作時間內完成定額勞動所得的基本報酬,但是,由于我國現行的工資構成不合理,基本工資的比重過小,因此《最低工資規定》中沒有把獎金排除在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之外。
《最低工資規定》中將下列收入排除在最低工資組成之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種作業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上述扣除項目中除第(1)、(2)兩項是對勞動者超額勞動的補償;第(3)項為延期支付的勞動者報酬。因此,根據最低工資的定義,《最低工資規定》將上述收入項目排除在最低工資組成之外。除上述扣除項目之外,非經常性獎金(如勞動競賽獎、因做出使本企業獲益的發明創造而獲得的獎勵等)也不應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在目前階段,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包括:
(1)企業對職工進行培訓的費用;
(2)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而發給職工的費用和用品,以及企業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企業為了樹立自身形象而發給職工的工作著裝);
(3)職工所得的計生補貼、生活困難補助等;
(4)住房制度改革發給職工的住房補貼等;
(5)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6)醫療衛生費;
(7)喪葬撫恤救濟金;
(8)其他如探親路費、冬季取暖補貼等。上述各項待遇均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哪些內容
計算最低工資時,應包括基本工資和獎金、津貼、補貼,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特殊勞動條件下的津貼、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以及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也應排除在外。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就業狀況;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勞動生產率;其他。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應當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試用期內是否也應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7條規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能得到哪些實惠?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部分企業職工工資會提高,主要是部分制造業、零售業、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行業中,初入職員工、低技能員工和輔助崗位員工,其他收入較低的勞動者工資也會相應提高。隨著工資的增長,加班費標準也應當相應提高。另外,與最低工資標準相關的待遇,如病假待遇、基本生活費等也會相應提高。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哪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