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辭職必須等三十天嗎
才剛入職沒多久就離職怎么說?在很多企業當中,剛入職不到一個星期左右的員工就離職,或者是還沒過一個月的離職率非常高。下面小編帶來的主動辭職必須等三十天嗎,希望大家喜歡!
主動辭職必須等三十天嗎
辭職并不一定要等30天。
如果是試用期,那么提前三天辭職,三天后即可離職。如果是正式工,那么就需要提前三十天,才可以離職。如果員工提出離職直接走人,可能就會對公司的正常工作產生影響。
勞動合同辭職違約金需要支付嗎
勞動者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是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勞動者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辭職并不一定要等30天。
如果是試用期,那么提前三天辭職,三天后即可離職。如果是正式工,那么就需要提前三十天,才可以離職。如果員工提出離職直接走人,可能就會對公司的正常工作產生影響。
勞動合同辭職違約金需要支付嗎
勞動者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是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勞動者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離職不想等30天咋弄
1、可以正常辦理離職。需要30天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離職申請,如果重大疾病導致的,暫時無法提交離職申請的,雙方協商,等到身體允許了,再提交離職申請,走離職后續程序。
2、也可以請病假。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才剛入職沒多久就離職怎么說
一、企業的原因
1、企業面試描述的與實際的相差太大
有個別企業為了快速地找到人,有些時候會過度地“包裝”自己,特別是在薪資待遇、工作內容上。在入職之前,跟求職者明明說薪資為8k但是在入職之后,才告知求職者在這8k的薪資里面是包含績效考核。一旦求職者在工作過程之中,無法按要求地去完成考核,那么也拿不到完整的8k,最多也只能拿到7k。
我之前面試的時候,就試過,面試的時候,面試官跟我談的是9k但是真正入職的時候,勞動合同里面白紙黑字地寫明了“其中包含了10%的績效考核”,也就是說我不能夠完成地拿到這9k的工資。
從企業的角度出發,為了能夠讓員工更有積極性,設置績效考核這一條件,能夠理解,但是在入職之前卻故意隱瞞這個做法就存在著過錯。因為這種隱瞞只能隱瞞一時,而不能夠長時間地隱瞞。
入職的員工,在入職的那一刻就知道了,從知道的那一刻開始自己就會有一種被欺騙的感覺。
在工作內容上存在著明顯增多的情況,入職前沒跟你說要負責此項工作,但是入職之后都讓你負責,這是明顯的是“加量不加價”。
對于求職者來說,入職一間公司之前一定是經過精挑細選,從多間企業里面擇優的結果,選擇了這間公司,就必定要放棄另外一間公司,但是在入職的那一刻卻得知,原本預期的工資、工作量跟實際中的不一致,就會產生被欺騙以及巨大的落差感。
在這種情況之下,最終選擇在上班第一天之后就離職了,這種選擇不難理解,畢竟是企業欺騙在前,有這樣的結果也是情理之中的
2、環境與預期之中的不一致
即便薪酬、工作量這兩項在面試的時候,企業方沒有隱瞞,但是求職者在入職之后,發現了環境與預期之中的落差很大,仍舊會做出辭職的選擇。這里說的環境包括顧名思義上的環境、以及公司的工作氛圍等等表面上來看,求職者選擇入職一家企業,看中的是企業的薪資以及工作量。
但是實際上一間公司的工作環境以及工作氛圍也被求職者納入考察的范圍內,當他們發現了與理想之中存在著落差很大的情況下,也會選擇在工作了一天的情況之下,離職而去。
前者是企業故意隱瞞、欺騙而后者則是不確定性的,企業能夠把控的是前者的情況。企業要明白,用欺騙、故意隱瞞手段得來的入職者,即便入職了,如果存在著落差很大的情況,也留不了多久,所以企業最后還是打水一場空,故不建議企業采取這種做法。
二、求職者自身的原因
1、發現工作難度太大,早日溜之大吉為好
求職者的簡歷多少存在著水分的情況,但是又存在著僥幸的心態,當他們入職后發現工作難度太大,以自己的工作能力無法勝任、超出太多,早日溜之大吉也避免了尷尬,在這種情況下看來,也是個不錯的選擇。
2、勉強入職
有一種人在自己還沒有找到自己最心儀那間公司的情況,基于現實的情況,很有可能會匆忙之下選擇其中一間條件最好的入職,這種情況屬于“勉強入職”。本來就“心不甘情不愿”在入職之后,發現自己還是勉強不來,最后上班第一天就走了,也不難理解。
試用期員工離職需要提前幾天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用人單位可通過過失性辭退和非過失性辭退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離職申請書
尊敬的領導:
你好!
做為一名廚房領班,本人現正式提交辭職申請書,申請離開酒店。今天是星期三。按照廚房的慣例,星期一,二,三是副廚師長,主管,領班休假的日子。由于西餐不同于企事業單位,必須每天營業,所以所有的從業人員都是在倒班休假。而領班和以上的人員卻只能修每個星期的前三天,是因為這三天的生意相對于周五六日的生意要淡的多。
前天在下午和同事們削土豆皮的時候,我不經意間將我要辭職的想法告訴了他們。他們卻只是笑了笑,似乎真的沒人信,但是在昨天,我將早已起草好的辭職報告放在廚師長辦公室的時候,他們一個個卻都無言了。
早上的工作了然無味,因為一個員工遞交辭呈之后,心里的那種難過是無法形容的。雖然廚師長在走入辦公室之后,看到我的辭呈時略顯驚訝,但他還是裝作什么都沒有看到一樣。是的,現在正是備餐的時間,他還不能找我談話。但是我已經大體猜到了他要談到的`內容。無非就是要留住我。這個猜測后來被證實了。
廚師長先是找來了副廚師長,兩個人在里面說了很久,接著就是召見了我的同事進去談話,了解我辭職的這個想法有沒有告訴過他們,然后又把我的上司,廚部主管也找了進去。最后就是我了。進去之后廚師長先是以理服人,說了很多怎樣管理的方法,然后就是告訴我不能一看到困難就退縮,但是我一直不說話,廚師長就出狠招,告訴我除非把團隊帶好,否則我將不可能離開這里。很顯然。在這里辭職的人不算少數,有些還是廚師長故意辭退的,但是我的辭職卻受到了幾乎全廚房所有員工的反對。
在經歷了中午用餐高峰之后。我再一次想到了那個人。那就是《大長今》中的韓尚宮娘娘。她所在的御膳廚房中,尚宮一直是世襲制度,但是她卻用她精湛的廚藝贏得了,或者說是奪過了這個原本是崔尚宮家族霸占的位置。而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幾乎和韓尚宮娘娘一模一樣。在升職后,幾乎所有的擔子都落在了我的肩上,而我的手下不是在磨洋工,就是在和我玩捉迷藏。不同的是,韓尚宮是幾乎一個人承擔了整個御膳廚房的工作,而她還得不到上司的任何支持。那么在這種情況出現的時候,韓尚宮會怎么做呢?
在中午用餐結束之后,我再次找到了廚師長。我告訴他,我愿意繼續做下去,但是有三個請求,第一,我自請降職為實習領班。因為我現在的實力遠遠無法勝任一名正式領班的工作。第二,我請求廚師長給我更大的權力,如果因為員工故意將工作做壞,我有權讓他買下他們故意糟蹋的原料,第三,便是即便我將所有員工都趕走,只帶幾個實習生工作,我也會把工作做好。這三個請求廚師長都答應了。
昨天的晚上,我并沒有寫領班日記,因為我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我的工作為什么進行的如此困難,為什么越干越糟糕呢?因為首先,我不善于總結。其實工作中有許多應該改進的地方,但是時間長了自己也習慣了,所以也就放任自流了,而我的不總結也使得我不斷的在同一個坑里不停的摔跤。第二,我忽略了一個問題,便是這些工作,并不是我一個人的,而是整個團隊的。我必須讓我的同事分擔我肩上的擔子,這是我的責任,也是他們必須要做的事情。第三,由于我不信任我的同事,導致幾乎事事都要親自去做,所以我的同事始終也不能做他們本職的工作。所以,我決定從明天起,開始實行一套新的措施。因為如果這種做法出了問題,我就不能在繼續執行這種錯誤的做法,而必須執行一套新的做法,來解決目前出現的所有問題。而且,我也必須意識到,即便降職,我也依然是我部門的負責人,我有權力依照我認為是能行得通的做法,來改善目前的這種混亂局面。我不能墨守成規,只是一味的守攤,結果只能是害了所有人。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
20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