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辦理辭職和離職的流程有什么
無離職證明可以入職嗎?離職證明不是入職新公司必須要提交的文件,新公司需要員工提交離職證明主要還是為了避免有糾紛將來產生損失。下面小編帶來的員工辦理辭職和離職的流程有什么,希望大家喜歡!
員工辦理辭職和離職的流程有什么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如果屬于部門主管以上崗位,可能需高層領導批準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無離職證明可以入職嗎
1、沒有離職證明可以入職。具體要根據用人單位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求離職證明是為了避免新入職人員因無離職證明證明其與原工作單位已經解除勞動關系,而導致的其他問題需要進行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一般離職證明會驗章嗎
一般離職證明會驗章。
嚴格的說會需要驗章,就算公司不驗,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也是要驗證的。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必須加蓋公司章,不然,離職證明沒有法律效力。因而,勞動者無法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也就不能到社保局辦理轉移社保手續。
離職證明一般單位會查嗎
一般不會查的,一般只是例行查詢。
但是,從個人保險上可以查出在職情況,即便你入職之后,被公司查出有虛假的情況,公司也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合同無效情形: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到時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也是得不償失。
建議還是提供上家公司的離職證明。
離職需要拿到的三樣東西
1、離職證明
第一個,離職證明。相信很多人在提出離職之后,都是直接孑然一身地走了,不帶走一片云彩。也沒有想到需要離職證明這個東西,因為公司不會主動的詢問,然后自己也沒有這方面的經驗。
但是,如果你現在知道了之后,如果以后要離職的話,一定要讓你的公司打一份離職證明,或者是你打好去公司蓋章。開這個證明的原因就是證明你在這個公司工作過。
雖然有一些公司用不上,但是有的公司在入職的時候卻需要你提供這樣的證明。如果你已經離職很久了,再回去找別人打印也不現實。而且別人也未必愿意幫你的忙,因此,早做準備最好。
2、自己總結的經驗成果
第二,自己總結的一些經驗成果。離職的時候,也要記得把自己整理的一些經驗成果給帶走。可以是用文檔發給自己,也可以是自己拍照留存。總之,這畢竟是自己的工作經驗和心血,說不定下一份工作還能用上。
好記性不如爛筆頭,有的人說,既然是自己總結的,那么自己肯定還有印象,那么不帶也行。其實,這種說法并不現實,一個東西很久不用或者長時間沒有接觸,可能你就會遺忘,即使知道大概意思,但是一些術語就是想不起來。
如果你不帶走,公司的人其實也不會有多感激你,而且只會覺得這一切都是理所當然。那么與其這樣,還不如自己一開始就帶走,給自己一種欣慰和鼓勵。
3、網上登錄的自己信息
第三,網上登錄的個人信息。很多時候,我們在工作的時候,有很多是需要登錄自己信息的。因為公司沒辦法給你提供很多,所以只能用自己的個人信息去注冊。
那么你離職的時候,其實也需要將這些東西都注銷。如果注銷的東西和工作有關,那么你應該提前的就和公司打好招呼,能不能更換綁定人,提醒之后,自己再做出處理。別人也沒有什么空子可以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