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多久內要簽署勞動合同
勞動者入職的,雙方當事人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需要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下面是由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入職多久內要簽署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本文。
入職多久內要簽署勞動合同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綜上所述,新員工辦理入職手續之后就已經成為該員工的正式員工,公司可以要求求職者馬上上班,也可以另外約定一個上班時間。但新員工入職后應關注公司是否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只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員工的利益才有法律保障。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新入職五大完美攻略
1、沉穩中帶有自信,要才德兼備。不僅僅要展示自己的品質,更多的是要重視誠信。有的時候誠信比技術更加的重要,在學校里面學的東西永遠不會代替現實的工作,因此,你想利用學校中學到的知識來進行工作,那好像是不大可能。所以建議品質和技術雙休。
2、謙虛的天下,要知道不恥下問,多爭取一些學習的機會。職場新人在一個全新的環境中,其實不管你曾經多么的優秀,有多大的能力,但是從你踏入社會的一刻,一切都是零基礎。在職場中的許多老同事都比你有經驗,要學會不恥下問,多干活少說話的態度。
3、勤奮努力,不肯奮進的人永遠不會做領導,對于職場新人而言,也往往的會忽略到許多的不足和缺陷,根本找不到自己的職業方向。并且還常常的眼高手低,非常的懶惰。如果能稍微的改變一下自己,變的勤奮起來,則真的是很可貴的。
4、學會溝通協作,對于溝通能力比較強的人,走到哪里都是比較吃香的。因為善于交際,才會更快的融入到團隊中去。如果你想得到別人的尊重,那么第一步就是尊重別人,積極的去親近身邊的同事。
5、高度的責任心,對于大事要學會謹慎對待,認真的處理。對于一些小事情,也要有責任心。對于職場新人常常的會忽視到這些,常常的不屑一顧。建議職場新人應該認真踏實的做好每一個工作,才可以讓別人更欣賞你。
新員工入職須知
1、新入職的員工必須完整的填寫好《員工登記表》,出示所有有效證件原件交驗,并將身份證的復印件及彩色照片四張前來辦理報到手續,新員工必須保證向公司提交的所有證件及資料等均真實有效,否則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關系,并追究相關經濟法律責任。
2、已仔細閱讀公司清潔部《行為規范準則》、《入離職制度》、《考勤制度》、《薪酬制度》、《獎懲制度(勞動紀律) 》、《宿舍管理制度》,并愿意遵守以上規章和制度。
3、新入職員工根據公司管理規定,有7天的觀察期,7天之內(含)離職不計薪資,7天之內被辭退,計算后4天薪資;上班7天之后未滿一個月離職或被辭退者,扣除3天工資;上班滿一個月者,計滿月薪資。
4、員工食宿由公司免費提供。伙食提供是中餐和晚餐,餐盒員工自帶,早餐由員工自理,因工作需要而無法返回食堂就餐時,公司提供7元/餐的餐補;住宿是集體宿舍,床上用品和個人洗漱、衛生用品由員工自帶。
5、凡已入職的員工,在7天觀察期過后,試用期內辭職的必須提前7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報告,轉正后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同時辦理相關工作交接手續,否則,公司不予結算當月工資。
6、上班前需自備交通工具(自行車或電單車)﹔個人標準作業工具由員工按《清潔部員工個人標準作業工具配置表》配置和購買,公司每月補貼作業工具15元。
7、員工入職后公司將提供由公司統一定制的.工作服,此工作服不收取任何押金,但如果員工入職不到一年離職的,離職時需扣除20元/套服裝磨損費。
8、新入職的員工如對公司的管理等各方面如有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詢部門主管或人事部。
大學生怎么面對職場磨合期
1、敢于談自己的錯誤,通常和人交談時,承認自己的一些小錯誤是有用的。錯誤讓你顯得很真實,而非完美。如果別人覺得你有些不足而顯得不虛偽,就更容易接受你。
2、關注對方看重的東西。要是交談內容變成你一無所知的時候,不要退縮。相反要承認自己不明白,要求對方給你解釋。人們樂于以一個內行的角度講給你聽,你要看著他、微笑而且點頭。然后要把話題自然過渡到自己感興趣的方向上來。
3、保持儀表。儀表的整潔是得到別人尊重并想跟你交往的第一步,整潔的外表是成功社交的一個關鍵。它會把你更積極的一面展現給周圍的人。
4、注視對方的眼睛。無論和任何人做任何形式的交流,都直視對方的眼睛,但不要一直盯著看,會讓人有不自在的感覺。如果不敢看別人眼睛的話,可以看腦門或者鼻梁都可以。如果對方也一樣對視你,那就多保持一會。要想使對方對你有信心,這是個快速的辦法。
5、微笑。微笑時溝通的通行證對任何人微笑,在你注意別人雙眼的時候也微笑。有人為你服務時,一定要對他微笑。對老人和孩子微笑。這樣做多了,就變得自然而然了。這樣做可以用自己的積極心態來影響周圍的人,而不是被其他人影響。
公
司員工入職需注意的事項準備相關材料。按照人力資源部的通知準備好相關資料。入職之前,人力資源部都會發入職通知,里面會詳細介紹入職時間,公司地點,入職需攜帶資料。一般包括個人一寸照片,身份證、銀行卡、學歷證明、學位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個人簡歷,近期體檢報告等。
入職準備。入職前需要和人力資源部聯系,確定好具體時間和入職聯系人,也就是說什么時間找什么人。入職的當天,需要穿正裝,帶好相關資料,帶個筆記本和簽字筆,最好帶個水杯。也可以帶個U盤,里面有個人資料的電子版。
入職過程。到了辦公樓,找到人力資源部聯系人。人力會和你講解入職相關事項,包括收取相關資料,簽訂勞動合同,填寫入職相關表格等。等辦好了人力相關事項,人力資源部會把你送到入職部門,并協助安排工位,領取電腦,辦公用品等等。
電腦裝機,申領相關賬號等。電腦安裝完畢后,會有IT的老師,給電腦安裝相關軟件,如office辦公軟件,Adobe閱讀器,Foxmail郵箱等等。同時,會給開通相關辦公賬號,如OA系統,郵箱賬號密碼,業務系統管理賬號密碼,考勤系統錄指紋等等。
熟悉環境。新入職,在新人培訓之前,一般沒有具體的工作要做,這時候,可以熟悉一下新的辦公環境,如公司職場布置,茶水間,洗手間等等。
開始工作。等接受完正規的新人培訓之后,大家就開始自己的職場生涯了。新人培訓之間,會和各個不同的小伙伴一起接受培訓,這些伙伴會成為自己在公司的好朋友。新人培訓之后,會有領導對新人進行業務相關培訓,大家要努力學習,爭取早日成為一名合格的職場人士。
入職審查的責任和舉證的技巧
(一)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告知的義務和入職審查的權利
從《勞動合同法》的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作為一家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從以下兩個方面擁有義務和權利:
1、對本單位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具有告知義務。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依法告知勞動者相關內容,如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等。即使勞動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動告知。同時,還應積極采取書面方式保存告知行為的證據。
2、對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具有知情和審查的權利。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也有知情權,即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勞動者的年齡、性別、學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健康狀況等。以上情況,需要勞動者提供有關的書面證明材料,用人單位同樣應該好好保留、掌握和管理。
從以上例舉我們應該注意到,這中間用人單位的告知內容是比較廣泛的,基本上涵蓋了勞動關系的全部內容,而勞動者的告知義務相對少很多,只限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實踐中不外乎就是年齡、家庭住址、教育背景、學歷、工作經歷、是否與前單位解除合同等,而對于與勞動合同沒有直接關系的情況,勞動者可以不回答。
(二)用人單位在告知義務和入職審查問題上的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未履行入職告知義務和不注重入職審查都將給單位自身帶來很大的風險。
1、用人單位未履行告知義務的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對應聘人員主動告知是法定的義務。不履行這一法定義務,將影響到勞動合同的效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的判斷而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認定為欺詐,因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而訂立的勞動合同可認定為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知情權的輕視,還可能給用人單位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甚至需要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例如不向勞動者告知職業危害,《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要對用人單位處以2至5萬元的罰款。
2、用人單位未嚴格進行入職審查的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招聘過程的簡單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職審查,輕視入職審查,將對用人單位用工帶來很大風險。用人單位如果在招聘時,對應聘人員的身份、學歷、職業資格、工作經歷等如果核查不嚴格,而應聘人員有弄虛作假的情形的,會導致其無法勝任工作、耗費工資福利待遇、浪費招聘工作管理成本、勞動合同無效等嚴重后果。最直接的法律風險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不進行入職審查,勞動者以欺詐手段入職的,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二是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從以上闡述我們可以看出,勞動者如果投訴用人單位未履行入職告知義務,或者由于用人單位入職審查不嚴以欺詐為由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都負有舉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