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公司多久后需簽訂勞動合同
入職公司多久后需簽訂勞動合同?入職公司1個月內需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單位在1個月內不簽署勞動合同的,則需要支付兩倍的工資。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入職公司多久后需簽訂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
入職公司多久后需簽訂勞動合同
入職公司1個月后需簽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內容
勞動合同應具備這些內容:
1.勞動合同的終止期限;
2.勞動者的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用人單位應支付的報酬;
5.勞動者應遵循的紀律;
6.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7.法律責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公司為什么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單位和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主要是為了讓員工無法提供勞動關系的證明也是為了在出現糾紛時為員工正常維權制造困難,而目前員工的維權意識比較差,很多員工和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并沒有及時維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所以才會出現很多小型企業不予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
員工入職簽署勞動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員工入職簽署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五)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 另外,勞動合同應該是一式兩份,員工和單位各持一份,如果員工不慎將其丟失,可以找到單位人事部門,要求重新復印一份。
勞動合同糾紛的仲裁時效
勞動合同糾紛仲裁有期限。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