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后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是多久
離職后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是多久
1年
離職后申請勞動仲裁期限有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勞動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計算;如果是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工資而發生爭議的,則勞動者應當在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的一年內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仲裁管轄權應怎么確定
勞動仲裁的管轄權確定方式:
1.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2.雙方分別向上訴兩個管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仲裁費用收取標準是什么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程序
仲裁庭開庭裁決,可以根據案情選擇以下程序:
1、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 代理人及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紀律;
2、首席仲裁員宣布開庭,宣布仲裁員、 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申訴、申辯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請回避并宣布案由;
3、聽取申訴人的申訴和被申訴人的答辯;
4、仲裁員以詢問的方式, 對需要進一步了解的問題進行當庭調查,并征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5、根據當事人的意見,當庭再行調解;
6、不宜進行調解或調解達不成協議時, 應及時休庭合議并作出裁決;
7、仲裁庭復庭,宣布仲裁裁決;
8、 對仲裁難作出結論或需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的疑難案件,仲裁庭應當宣布延期裁決。
經濟仲裁與勞動仲裁的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經濟仲裁適用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關系,處理的是經濟合同糾紛和財產權益糾紛;勞動仲裁適用于個人與單位之間勞動關系,處理的是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工資、勞保、辭職辭退、勞動補償以及工傷等方面產生的勞動爭議。
2、設立依據不同。經濟仲裁機構是依照《仲裁法》的規定由地市人民政府組建的專門處理經濟糾紛的獨立部門;勞動仲裁機構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勞動部門設立的處理勞動爭議的組織。
3、立案條件不同。經濟仲裁必須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訂有明確具體的仲裁條款或事后已經達成仲裁協議,才能申請立案。勞動仲裁是法律規定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只要個人與用人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者形成事實上勞動關系,發生勞動爭議后就可以申請立案。
4、適用法律不同。經濟仲裁是雙方當事人同意就相互之間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經濟糾紛通過仲裁一裁終局法律手段解決的方式,適用的是《民法》、《合同法》、《仲裁法》等民商事法律、法規以及國際慣例和商業規則。勞動仲裁處理的是勞動爭議,適用的是《勞動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
5、仲裁效力不同。經濟仲裁屬于一裁終局,裁決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法定原因,當事人不能再提起訴訟,仲裁裁決與人民法院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勞動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當事人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多數情況下可以再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