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后公司必須要開離職證明嗎
離職后公司必須要開離職證明嗎
是的
離職后公司必須開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公司倒閉怎么開離職證明
公司倒閉但需要開工作證明的,方法如下:
1.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2.可以由老單位的負責人給開離職證明,到工商局企業管理科蓋一個章即可。
3.可以找當地的單位或社區給保管檔案的單位發函調檔。
4.可以把公司倒閉時的相關通告、通知或那家公司的相關注銷文件(當地工商局有)或其它可以說明倒閉一事的相關材料復制下來,作為要求開工作證明的理由。
離職什么時候可以拿到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關系后的十五日內拿到。離職證明的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書面說明,同時也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績辦理的,其與原單位沒有存在任何勞動糾紛。
離職證明有什么用途
1.去勞動就業保障局辦理失業證,需要提供解除離職證明;
2.勞動者去社保局辦理轉移社保手續,需要出具離職證明;
3.勞動者重新找工作,入職前,新公司人事部要求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
4.勞動者創業,那么需要提供離職證明和失業證,那么會享受優惠政策。
5.可以憑此轉勞動者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的區別
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的區別體現在以下方面:
1.出具的主體不同
離職證明是勞動者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是由勞動者提出的。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用人單位依法出具的書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法定的。
2.出具的時機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通常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依法辦理完離職手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
離職證明通常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單位出具的。找法網提醒,用人單位違法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