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員工有離職補償嗎
職業病員工有離職補償嗎
有
患職業病的員工能享受離職補償。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如果勞動者因患職業病提出離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雇主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應當對職業病患者提供治療、工傷救助和經濟補償等服務。因此,如果勞動者患職業病導致提出離職,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責任。
職業病認定工傷的程序
職業病認定為工傷的程序主要如下:
1.申報: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十五日內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十五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此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后報送,不簽字的,工傷職工或親屬可以直接報送。在申報時,應提供病歷等證據。
2.調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科接到企業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后,組織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進行調查取證。
3.認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企業工傷報告、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有關醫療診斷結論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結論。
職業病工傷賠償申請需要的材料
申請工傷賠償需要準備下列材料: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醫療機構開具的醫療繳費憑證;受傷職工的交通食宿費憑證等。而在申請工傷賠償前,需要先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醫療診斷書等材料。
離職員工工資結算時間
員工在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后發放離職員工。辭職工資發放是需要及時發放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話,用人單位是需要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發放勞動報酬的。
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離職員工退社保流程
辦理流程具體如下:
1.單位或個人攜帶資料到當地社會勞動保障局辦理;
2.勞動保障局柜臺初審,打印《社會保險費退費申請審批表》、《社會保險費退費明細表》退參保單位或個人作受理憑證;
3.進行退費查實,并由勞動部門審核待遇發放情況;
4.辦理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