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降薪員工離職有補償嗎
企業降薪員工離職有補償嗎
有
公司沒有任何理由擅自降薪,員工離職可以要求賠償;公司采取合理方式降薪員工離職則不可以要求賠償。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擅自降薪,與勞動合同不符的,那么是可以要求賠償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企業如果采取合理的方式對員工進行降薪處理,比如說在你參加工作之后,發現你的工作表現不好,那么企業就會基于這種考慮給你符合你當前工作能力的薪水,其實也就是降薪。如果你不接受這個薪資水準的,想要辭職的,那么因為公司方面本身就沒有過錯,所以你就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是否有具體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時效是多長時間的
經濟補償金時效是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經濟補償計算公式有哪些
(一)第一種情形
無論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還是依據以前的規定,均無封頂情形的。具體來說就是勞動者解約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而解約原因屬于“醫療期滿解除”、“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約”、“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此種情形?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本單位工作年限×勞動者解約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數額。
(二)第二種情形
無論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還是依據以前的規定,均有封頂情形的。具體來說就是勞動者解約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而解約原因屬于“協商一致解約”、“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致使勞動者解約”、“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者解約”、“不能勝任工作解約”的。此種情形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過12×勞動者解約之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數額+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過12×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
(三)第三種情形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無封頂情形,但依據以前的規定存在“12個月工資”這一封頂情形的。具體說來就是勞動者解約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而解約原因屬于“協商一致解約”、“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致使勞動者解約”、“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者解約”、“不能勝任工作解約”這幾種情形的。此種情形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不超過12+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勞動者解約之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四)第四種情形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屬于有封頂情形,但依據以前的規定無封頂情形。具體說來就是勞動者解約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而解約原因屬于“醫療期滿解除”、“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約”、“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此種情形勞動者經濟補償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解約之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數額+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過12×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
提出經濟補償的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拒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是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勞動者因此提出辭職時,即可向用人單位提出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