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續簽勞動合同等于離職嗎
拒絕續簽勞動合同等于離職嗎
是的
不續簽勞動合同是屬于離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的可以立即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依法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即可走人。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員工離職分為哪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個人因素通過“期望與價值”影響離職;期望與價值存在需求的方向和大小兩個維度,可接受與不可接受兩種水平,當前與長遠兩種形式;離職發生在不可接受范圍中。離職過程極有可能發生在兩種水平的界面上;兩種水平是動態的、不斷變化的。
離職不交接工作會怎么樣
沒有交接工作就直接走人,如果是因為離職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公司是可以要求員工進行一定的賠償的。一般勞動者辭職是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員工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時,用人單位有權拒絕為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同時用人單位可以以找不到勞動者本人,工資無法發放為由,凍結工資。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
勞動合同爭議時效是多久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找法網提醒您,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4.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具體有何不同之處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具體有不同之處如下:
1.兩者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而勞務合同(如承攬、加工、運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調整的范疇。
2.合同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單位;而勞務合同既可以發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公民或法人之間。
3.合同履行階段,主體雙方地位不同。
4.合同的內容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