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離職需要哪些手續
正常離職需要哪些手續
1.和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辦理離職工作交接手續;
3.辦理離職工資結算手續;
4.辦理離職證明;
5.辦理離職社保轉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正常離職手續的流程是多久
1、員工提出離職申請:正式員工需要提前三十天申請,試用期員工需要提前3天申請;
2、員工離職手續辦理:主要是需要員工辦理離職申請單的逐項審批、辦理員工離職物品交接表、辦理員工結算申請表、獲取離職證明。
3、收回自身的相關材料:辦理完離職證明需要拿回自己的相關材料,比如離職證明材料、養老手冊、失業登記證、公積金卡等等;
4、關于補償與失業金:如果是公司辭退自己,在結算的時候需要進行補償,失業金需要自己主動去人社部門辦理。
離職期限是多少
按照《勞動法》規定,正式員工在合同沒有結束前,提出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以書面形式通知到公司。
試用期的員工僅需要提前3天提出申請即可。
對于公司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收到辭退通知即應該開始交接工作,則員工無特別時間約定。
對于辭職報告或者離職申請書要詳細說明原因、離職時間以及手動簽名。
員工離職后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離職后當然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離職和辭退的區別
1.行為主體不同,辭職是職工個人,辭退的主體是單位。
2.政策不同,辭職的政策支持比辭退的多,辭職事由廣泛,辭退事由有限。
3.辭職和辭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質上不同。
辭退一般是職工有違紀行為,而辭職的理由比較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