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篇1
合伙人甲方:身份證號:住址:合伙人乙方:身份證號:住址:公證人:身份證號:住址:因甲方主動尋求乙方對餐飲行業的技術及經營特長,特邀與乙方尋求共同經營位于西安市店名:,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的店鋪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1、經營項目除冒菜及串串以外,該店任何盈利項目甲、乙雙方各占50%股權。
2、不經雙方同意,單方不得擅自加入合伙人,若單方執意要加入新的合伙人,對另一方產生的所有損失均由違約方全部賠償。
3、除甲、乙雙方有股權、出資、賬目管理、經營權利以外,其他人及雙方親屬無權參與、干涉。若一方違約則賠償另一方因此店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4、該店鋪除甲、乙雙方合同經營項目所產生的電費及燃料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外,其他一切和后續費用全部有甲方承擔。
5、單方無權讓對方退股、撤資,若一方執意讓對方退股,對另一方因該店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6、雙方均有主動退股權,若單方主動提出退股,則與另一方協商解決。
7、甲方所要求該店不得擅自經營串串、冒菜,其他一切均可經營,乙方本著民族信仰的尊重,堅決不允許經營違背伊斯蘭教法不允許的任何項目,若有一方違約,違約方向另一方賠償所有經濟及精神損失。
8、乙方除過有特出情況外,每天17:00必須到崗,甲方須在乙方到崗前,準備好所有乙方要求的食材,如有違例著需向對方提出原由,主動道歉,以求對方理解。
9、除甲、乙雙方本人外,其他人及親屬堅決不允許接觸現金,若有一方私吞、挪用、貪 污,一經發現,立即解除協議,違約者則應賠償對方十萬元人民幣,情節嚴重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10、甲、乙雙方合作期限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結束,本協議在合作期限內一直生效。
11、本協議經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原為本協議負全部法律責任。
1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執一份,任何一份協議都具有法律效力,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簽章):
合伙人乙方(簽章):
公證人(簽章):
年月日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篇2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____________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7條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本合伙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伙企業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16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合伙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伙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可約定退伙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伙人有權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伙);
(2)全體合伙人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1)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伙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伙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伙企業;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進行結算后,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伙人財產;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伙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伙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伙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伙協議被批準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選擇退伙)。
合伙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從業資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現就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基本情況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資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擁有_________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的使用權,經營權證號從__________號--__________號,經營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車客運從業資格,從業資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甲方的員工,雙方已按照國家規定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合同號________),甲方在本合同期內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履行社會保險義務。
營運車輛情況:車輛型號__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車輛牌照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道路運輸證號_________,車輛購置價格(含車輛購置稅及附屬設施、設備)_______萬元,車輛購置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對應的經營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期內,甲方將上述車輛承包給乙方經營。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車輛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報當地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內,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的使用權和車輛產權屬于甲方。
第三條承包費標準。乙方應按月蚣追澆贍沙邪?,每月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承包費包括:
公路養路費_________元;
客運附加費_________元;
營業稅_________元;
車輛折舊費_________元;
保險費_________元;
其他稅費項目金額_________;
企業管理費_________元。
乙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足額繳清下月承包費給甲方。甲方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收取財產抵押和安全保證金____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違反相關條款,甲方連本帶息返還給乙方。
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承擔國家對營運稅費進行調整的風險。
第四條甲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的規定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辦理相關營運手續。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應遵守出租汽車客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紀守法、誠信經營、文明服務。
第五條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為車輛辦理規定的強制參保險種(車上責任險)和其他相關保險的投保和續保手續,保險受益人為甲方。
當需要辦理保險理賠事項時,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保險索賠手續。
第六條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謹慎駕駛車輛,確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乙方應對車輛、車上駕駛員、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承擔法律責任。若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并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因交通事故賠償和事故處理支出的實際費用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追償。
第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營運變動成本,包括修理費、檢測費、燃油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技術規范使用車輛,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乙方不得轉包營運車輛。本合同到期后,車輛(含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證照)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收回。
第八條乙方聘請出租汽車駕駛員的,被聘請的駕駛員必須經運管機構培訓合格,取得出租汽車客運從業資格證,且應當經過甲方的同意,并將聘請的駕駛員的相關資料報甲方備案,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活動實行監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內,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請的駕駛員、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償。
3.在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車輛和甲方其他財產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4.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管理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搶險任務和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時,甲方可以調度乙方承包的車輛。
6.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適時對乙方的出租汽車進行更新。
7.甲方按照規定,有權組織乙方參加職業培訓和安全教育。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有義務做好駕駛員、營運車輛及相關證件的年審工作。
2.甲方有義務做好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因處理事故支出的費用有權向乙方追償。
3.甲方有義務提供營運所需的出租汽車客運票據。
4.甲方有義務及時宣傳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法規政策。
5.甲方有義務組織甲方參加各項文明創建活動。
6.甲方有義務公示辦事程序、辦事結果及相關規章制度。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有權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規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2.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組織安排的各種活動和安全培訓。
3.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做好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營運所需的出租汽車客運票據。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守法經營,文明經營,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內部管理制度,維護甲方的整體形象。
3.乙方應按時足額繳納承包費給甲方。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出租車內外設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車身顏色、營運標志、車身廣告、車身噴字等。
5.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嚴重違反行業管理規定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二)發生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對甲方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并誠實信用地行使各自權利、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不得無故違約。如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不按約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費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天仍沒有按約定支付承包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經營合同,收回營運車輛,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擅自轉包車輛的,甲方有權收回車輛,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含聘請駕駛員)違反有關規定,運管機構對甲方給予處罰或者質量信譽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結果,每扣1分給予乙方20元罰款。因乙方多次違章、嚴重違章致使甲方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五)乙方無故不按照規定參加一年一度的輪訓或者安全例會的,每缺一次處以100元罰款。
(六)乙方聘請駕駛員未向甲方報備的,每次處以100元罰款。
(七)因甲方原因辦理相關營運證照不及時、代繳納稅費不及時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本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經營合同。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依據國家和湖北省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在協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條填寫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篇4
合伙人(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鑒于,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配送超市,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營宗旨: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名稱:湘陰縣龍騰海產配送超市,主要經營地址:湘陰縣東茅路精密現代城43棟門面.經營項目:海產品配送、海產品甲供.
第三條合伙期限。年月日起,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
三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資196215.00元,共計人民幣588645.00元作為租賃房屋、添置設備設施、門面裝修及前期經營費用。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各1/3為依據,按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入伙、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原則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須經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其他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一方合伙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伙人退伙后,幾方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伙人。未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將合伙股份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結算。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幾方合伙人共同選舉為合伙負責人。以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即法人代表)
幾方合伙人同意由安排為合伙門店的財務會計師。幾方合伙人同意由安排為合伙門店的財務出納員。幾方合伙人同意由安排為合伙門店的前臺收銀員。幾方合伙人共同商議合伙門店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并幾方簽署。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負責人決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況下,另幾方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伙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伙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伙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2.合伙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伙人擔任。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或其財產份額出質(即作為擔保、抵押)的,—3—
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伙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伙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伙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甲方)姓名:
合伙人(乙方)姓名:
合伙人(丙方)姓名:
簽署時間:20__年__月__日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篇5
甲方(合伙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伙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自愿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甲、乙雙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資金優勢,合伙成立、經營一家飯店,為顧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飯菜和溫馨、舒適的就餐環境,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和經營場所地點
1、合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場所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經營范圍
甲、乙雙方的合伙經營范圍為:餐飲。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甲、乙雙方以現金共同出資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20%;乙方出資_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80%。
2、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將各自的出資存入以甲方名字開設的銀行存折(開戶名稱: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權。一方逾期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繳付出資金額的萬分之十支付另一方違約金。
第六條 飯店品牌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作為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品牌。
2、甲方保證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該品牌能由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該品牌主張權利,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品牌禁止
1、在合伙期間,甲方不得單獨或與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如違反約定,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在合伙期間,如發現他人使用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甲方必須在_________個月內就他人的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第八條 合伙財產
甲、乙雙方的出資、以合伙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為合伙財產,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
第九條 財務收支
1、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一切款項的收支,必須如實記帳。
2、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伙財產__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_元)的款項,必須事前征得對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對方認可,否則,以私自侵占論。
3、甲、乙雙方在每月的1-5日對上個月飯店的收支帳冊等財務資料共同進行核查,并就核查結果形成一式三份的書面材料,由雙方共同簽名確認,雙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財務人員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響正常財務工作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飯店的收支帳冊進行核查。
第十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員工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40%、乙方占60%的比例進行分配。如有合伙盈余,甲、乙雙方每隔________個月進行一次分配。
2、虧損分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60%。
第十一條 合伙事務執行
甲、乙雙方決定由甲方擔任合伙負責人,執行合伙事務,其權限為:
1、辦理飯店成立的有關工商、稅務、衛生等證照手續。
2、對日常合伙事務進行全面管理;
3、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4、訂立經營價格,出售合伙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5、支付合伙債務。
6、其他合伙事務。
乙方不執行合伙事務,但有權監督甲方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并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報告一次合伙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
1、需承認本協議;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需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約定或法律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對方__________元。
第十三條 重大事項
合伙的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1、改變合伙名稱;
2、改變合伙的經營范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伙的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經營管理人員;
7、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禁止行為
1、未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應歸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由該方賠償;
2、禁止甲方或乙方單獨或與他人在廣西南寧市城區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經營范圍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甲、乙雙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組織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第十五條 解散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甲、乙雙方擔任或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十條第1項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如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十條第2項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其他合伙人應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按第五條第2項的約定處理;如逾期_______日仍不出資或未足額出資的,按退伙處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未約定,甲、乙雙方又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國家法律的規定執行。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4、甲、乙雙方相互向對方出具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由對方收存。
5、本協議簽訂地點:廣西南寧市青秀區。
6、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后生效。
甲方(合伙人): 乙方(合伙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果品批發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果品批發項目為投資主,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占出資總額的____%;乙方占出資總額的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月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