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協議書2023
股份合作協議書2023篇1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現有甲、乙合股(合伙)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雙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雙方合伙人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雙方約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甲乙雙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雙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余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雙方同意,并由甲乙雙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雙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A、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伙: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伙;如執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伙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雙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繼續合伙,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C、在公司合作期間,公司所有客戶歸公司共同所有,如一方不經另一方同意,私自拉攏客戶轉平臺,將按公司所有客戶賺取盈利80%賠償。
3、合同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4、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職能分配及議定事項
在成立股東后,全權委托________作為公司法定代表,全權協調處理公司的工商稅務、消防安全、業務接洽及商務等事務。
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50000元;必須經過甲、乙兩位股東簽字。
2、新產品或設備的引進;
3、廠房擴建等再投資事項;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等。
5、公司每月要進行一次盤點,股東一起參與結算。
6、設立一個公司賬戶、同時兩位股東都擁有此賬戶短信提示、以方便及時了解賬戶資金流動情況。
7、公司公章由___________保管,賬目由___________保管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3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雙方簽字并經公司蓋章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見證方:(簽名和蓋章)_________
公司蓋章確認:_________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_________
股份合作協議書2023篇2
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第一條合伙名稱:
第二條主要經營地點: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及范圍:
第四條合伙期限:
第五條出資金額、期限、方式
(一)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五萬元元;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五萬元元;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五萬元元
(二)本合伙的各合伙人的出資款項應于年月日,交到本合伙在銀行開立的共同賬戶中,賬號:,此為各合伙人自愿加入合伙的意思表示,此款為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資,若在合伙事務投入過程中需要繼續追加出資的,各方合伙人依然按照以上出資比例追加出資額。
(三)本合伙大約需出資人民幣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財產仍為個人財產,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事務。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推舉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3、經營管理合伙事務,購進常用貨物,維護管理合伙的財產物品;4、支付合伙債務;
第七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本合伙的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為依據,對本合伙產生的利潤及盈余依此比例進行分配。(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時,依照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各合伙人以各自的財產按出資比例承擔債務。
第八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同時依本合伙的出資比例繳納出資款項;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以外,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有同等權力,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1)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3)發生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需要有證據證明),合伙協議未約定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影響合伙事務執行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損失。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3)個人喪失清償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本合伙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事務造成損失;(3)執行合伙事務有不正當行為;(4)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通知之日生效除名人有異議的,可以接到通知之日起30內起訴,合伙人退火后,其他合伙人與該合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財產狀況進行估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償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第三人受讓合伙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人。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督權,合伙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3、合伙人分配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財產歸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合伙名稱繼續經營原合伙債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以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為新的合伙人。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其他法定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組織解散后15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利害關系人可申請法院指定;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職工工資和社保費用;稅款;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按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如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第七條第二款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交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其他合伙人不愿意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的,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組織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重大過失導致合伙組織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共同的充分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同簽訂地法院解決。
第十五條其它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憑證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份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或蓋章后即發生法律生效。
合伙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股份合作協議書2023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公司法》等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決定合股投資經營網絡有限公司。特訂立本協議,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一、合股投資經營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性質為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營范圍為等。根據公司的實際經營能力,可逐步拓展經營范圍。
三、公司的投資方式為:甲方以現金出資,占現金出資總額的70%,折合公司股份為63%;乙方以現金出資,占現金出資總額的30%,折合公司股份為27%;丙方以技術出資,折合股份為10%,負責處理所有技術問題。
四、各方出資方式,甲方與乙方在第一期共投資200萬,到使用完200萬后再共追加投資100萬,待追加的100萬使用完后再另追加投資100萬,如此類推,直到損益平衡后不再追加投資。
五、甲方或乙方在任一期投資中,如一方不按比例追加投資,而由另一方單獨投資或多出資,則另一方按現金投資比率計算多出的投資部分算作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并按1%的月息計息。如此類推,直至損益平衡不再追加投資時,另一方有權選擇:
(1)雙方再按實際投資數(包括利息在內)重新計算各自投資額和應占的股份;
(2)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股份比率計算各方應出資額,另一方有權就多出的投資部分算作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并按1%的月息計息,向一方追討。
六、公司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由甲方擔任,兼任總經理,并設置相應的組織機構。各機構的負責人由三方協商出任。公司會計由方委派擔任,出納由方委派擔任。
七、公司的重大事項經股東會決議,需由全體股東一致通過,一般事務由總經理全權處理。其他機構各司其職,做到勤勉盡責。
八、利潤分配:甲、乙、丙三方根據《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議決定按照股份比例在每個會計年度后一個月內分取紅利。
九、甲、乙任何一方中途撤出資金,需提前一個月提出并需得到對方及丙方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十、股份轉讓:甲、乙任何一方轉讓股份,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且另一方股東有優先購買權。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抽逃股金。丙方如需轉讓股份,必須經得甲乙雙方同意。
十一、經營期限:甲、乙、丙三方合股投資經營的期限為年。以《公司章程》確定的起止時間為準。到期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清算,如繼續合股經營,續訂協議確定。
十二、違約責任:甲、乙、丙三方應當嚴格遵守該協議。如果甲方違約,應按照乙方的&39;出資額賠償乙方損失,并按照公司注冊資本的10%賠償丙方損失;如果乙違約,應按照甲方的出資額賠償甲方損失,并按照公司注冊資本的10%賠償丙方損失。若丙方未得到甲方和乙方雙方的同意而擅自退出,或者不提供技術支持,則視為違約,需向甲方和乙方各支付違約金叁拾萬元并負責賠償甲乙的損失。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項,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也可經各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報有關部門一份備查。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章):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份合作協議書2023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公司法》等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決定合股投資經營x網絡有限公司。特訂立本協議,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一、合股投資經營公司名稱為:“x網絡有限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住所地在x。
二、經營范圍為x等。根據公司的實際經營能力,可逐步拓展經營范圍。
三、公司的投資方式為:甲方以現金出資,占現金出資總額的70%,折合公司股份為63%;乙方以現金出資,占現金出資總額的30%,折合公司股份為27%;丙方以技術出資,折合股份為10%,負責處理所有技術問題。
四、各方出資方式,甲方與乙方在第一期共投資200萬,到使用完200萬后再共追加投資100萬,待追加的100萬使用完后再另追加投資100萬,如此類推,直到損益平衡后不再追加投資。
五、甲方或乙方在任一期投資中,如一方不按比例追加投資,而由另一方單獨投資或多出資,則另一方按現金投資比率計算多出的投資部分算作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并按1%的月息計息。如此類推,直至損益平衡不再追加投資時,另一方有權選擇:(1)雙方再按實際投資數(包括利息在內)重新計算各自投資額和應占的股份;(2)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股份比率計算各方應出資額,另一方有權就多出的投資部分算作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并按1%的月息計息,向一方追討。
六、公司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由甲方擔任,兼任總經理,并設置相應的組織機構。各機構的負責人由三方協商出任。公司會計由方委派擔任,出納由方委派擔任。
七、公司的重大事項經股東會決議,需由全體股東一致通過,一般事務由總經理全權處理。其他機構各司其職,做到勤勉盡責。
八、利潤分配:甲、乙、丙三方根據《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議決定按照股份比例在每個會計年度后一個月內分取紅利。
九、甲、乙任何一方中途撤出資金,需提前一個月提出并需得到對方及丙方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十、股份轉讓:甲、乙任何一方轉讓股份,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且另一方股東有優先購買權。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抽逃股金。丙方如需轉讓股份,必須經得甲乙雙方同意。
十一、經營期限:甲、乙、丙三方合股投資經營的期限為x年。以《公司章程》確定的起止時間為準。到期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清算,如繼續合股經營,續訂協議確定。
十二、違約責任:甲、乙、丙三方應當嚴格遵守該協議。如果甲方違約,應按照乙方的出資額賠償乙方損失,并按照公司注冊資本的10%賠償丙方損失;如果乙違約,應按照甲方的出資額賠償甲方損失,并按照公司注冊資本的10%賠償丙方損失。若丙方未得到甲方和乙方雙方的同意而擅自退出,或者不提供技術支持,則視為違約,需向甲方和乙方各支付違約金叁拾萬元并負責賠償甲乙的損失。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項,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也可經各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報有關部門一份備查。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股份合作協議書2023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民族: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民族: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甲方同意投資入股有限責任性質的________(以下式工商登記注冊為準),為體現雙方公平公正,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注冊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公司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制定。具體內容見章程;
2、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稅后利潤按各方對注冊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投資各方須在本協議簽字生效當日內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資各方一致同意設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戶,繳足全部出資金額。
第四條投資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雙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早辦設立公司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第五條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投資雙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守約方有權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守約方有權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并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前幾年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沖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第九條本協議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份合作協議書2023篇6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份合作協議書2023篇7
甲方:_____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乙方:_____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有限責任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企業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得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企業名稱:有限責任企業
2、住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冊資本:_____元
5、經營范圍: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得項目為準。
6、性質:企業是依照《企業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得有限責任企業,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得出資額為限對企業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企業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50萬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_元
(1)甲方出資25萬元,占啟動資金得50%;
(2)乙方出資25萬元,占啟動資金得50%;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企業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企業開業后得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企業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雙方共同指定得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賬號:_____),企業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得余款將轉入企業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支付得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50萬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25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得5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25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得50%;
(3)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企業注冊時使用,并用于企業開業后得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于企業賬戶開立之日起7日內將各應繳納得注冊資金存入企業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得違約責任。
三、企業管理及職能分工
1、企業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企業得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企業得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企業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企業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企業發展得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得,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企業日常經營需要得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企業得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得運營管理進行必要得協助;
(2)檢查企業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企業職務得行為;
(4)企業章程規定得其他職責。
4、甲方得工資報酬為_____元/月,乙方得工資報酬為_____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企業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企業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企業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得;
(2)決定企業得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得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得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得,在不損害企業利益得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得股東例行會議,對企業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企業下階段得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企業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得,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企業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得企業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得財務會計人員處理。企業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得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企業稅后利潤,在彌補企業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得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得具體制度為:
(1)分紅得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得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得60%,甲乙雙方按實繳得出資比例分取。
(3)企業得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企業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得約定
1、轉股:企業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企業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企業得,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得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企業喪失法人資格得,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得,第三方得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得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得,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企業得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企業借款、該股東行為使企業遭受損失而須向企業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得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得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企業有盈利,則企業總盈利部分得60%將按照股東實繳得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企業得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企業無盈利,則企業現有總資產得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企業得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企業性質發生改變得,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得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企業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得,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得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得,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得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得一致同意。
七、協議得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企業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企業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企業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得,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得,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企業未能如期成立或給企業造成損失得,須向企業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企業利益遭受損失得,須向企業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得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得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得,若與企業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企業住所地有管轄權得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得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份合作協議書2023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優勢互補的'合作原則,就甲方遷入乙方工業園區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責任:
1)甲方將在海淀區中關村科技園區注冊的高新技術公司,在土地和廠房條件具備后一個月內遷入并注冊在乙方管轄的楊鎮工業開發區。
2)甲方將其承擔的國家“863”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劃項目、國家“十五”科技攻關計劃項目、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和國家火炬計劃項目等項目的科技成果,在乙方工業園區進行產業化。
3)甲方有義務引進其它的“863”項目公司落戶乙方工業園區,并配合乙方向上級主管部門報批高新技術園區等有關事項。
4)甲方落戶乙方園區之后,合法經營,盡快讓科技成果產業化,為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
5)甲方招聘企業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本地人員。
2、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提供甲方遷入乙方工業園區工商注冊登記需要的土地及房屋證明文件。
2)乙方負責提供甲方的項目產業化所需要的土地和廠房,并保證屬于北京市規劃局批準的工業用地。
3)甲方落戶乙方園區之后三個月內,乙方協助為甲方獲得(前期)不少于200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
4)甲方落戶乙方園區之后,乙方負責落實并保證甲方享受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關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稅收、人才引進等等;同時享受地方政府對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上繳的增值稅返還政策(即:增值稅地方政府留成部分50%返還給企業)。
5)在甲方落戶乙方工業園區之后,乙方應按照當地政府的投資政策,相繼解決甲方總經理、副總經理(或相當于副總經理)級別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學歷)的科技人才的北京市戶籍。
3、甲乙雙方約定:
1)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不少于12畝,人民幣9萬元/畝,50年使用權;廠房:1500m2,輕鋼結構,600元/m2。上述廠房由乙方投資修建,土地與廠房作價合計人民幣200萬元左右。
2)乙方以上述土地和廠房(約200萬元)入股參與甲方的股份制改造,占甲方公司12%的股份,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益,并委派一名代表參加甲方公司董事會,但不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同時,乙方將12畝土地50年的使用權和1500m2廠房的產權轉入甲方公司名下,并協助甲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金以及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手續費由公司承擔。5年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權隨時將乙方的股份按原價回購。
3)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三個月內將甲方需要的1500m2廠房建成,并交付甲方使用。
4)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必須做到六通(即:路、電、水、通訊、蒸汽、排污)一平;上述六通一平的費用屬于12畝土地面積以外的投資由乙方負責,12畝土地面積以內的投資除了廠房、道路、圍墻和崗亭外由甲方負責。
4、違約責任:
1)本協議除了法定原因外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單方解除。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
3)承擔違約責任的范圍應包括守約方的直接損失和履約應得的合同收益。
5、不可抗力
1)本協議的履行因發生地震、水災、非人為因素引起的火災、戰爭、社會動亂、流行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可以中止;如果協議的繼續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再必要,可以協商終止。
2)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形成的違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以公平的原則協商解決協議中止或終止后的遺留問題。
6、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解釋而發生爭議,如協商解決不能,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并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解決。
7、合作期限、解除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與上述土地使用年限等長。
2)本協議經協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
8、其他
1)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2)本協議書(包括協議書附件)經協商可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經修改或補充的書面補充協議為本協議書不可分割之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書的附件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人:法定代表(授權代表)人: